本实用新型是一种食品加工用杀菌锅,属于食品杀菌领域。
背景技术:
食品杀菌就是以食品原料、加工品为对象,通过对引起食品变质的主要因素---微生物的杀菌及除菌,达到食品品质的稳定化,有效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并因此降低食品中有害细菌在存活数量,避免活菌的摄入引起人体(通常是肠道)感染或预先在食品中产生的细菌毒素导致人类中毒。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201210188704.7一种插入热管回收废热流余热的串并集箱式蒸汽炉技术,尤其是集热箱设有小径管自闭合横向贯通的热管插入贯穿口,或腹下设有若干排(根)外体热管配装插入并栓、焊、卡等连接管座口而独立承受烟气余热回用系统的工业排气余热回用系统的简易烟道式余热锅的蒸汽炉总成。本发明实现了工业废热回收利用系统的简易烟道式余热锅的承压总成部件化(集热箱)的目的,给每个大小工业企业组装出全面标准化和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随机组合的产品来。现有的食品加工用杀菌锅没有采用多位管体进行蒸汽微波杀菌,无法有效做到节能杀菌,杀菌彻底,安全性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食品加工用杀菌锅,以解决现有的食品加工用杀菌锅没有采用多位管体进行蒸汽微波杀菌,无法有效做到节能杀菌,杀菌彻底,安全性高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食品加工用杀菌锅,其结构包括管道装置、杀菌锅锅体、支撑架,所述杀菌锅锅体下方连接有支撑架,所述杀菌锅锅体连接有管道装置,所述管道装置包括电机装置和微波管道,所述电机装置包括电机机座和电机,所述电机机座上方连接有电机,所述微波管道包括微波焊管、固定架、微波压力管、微波承管、热流箱、微波串管、余热回用管,所述微波焊管一端连接有余热回用管一端,所述固定架设有热流箱,所述热流箱一侧尾端连接有微波压力管,所述微波压力管上端设有微波承管,所述热流箱一侧上端连接有微波串管,所述微波串管一端连接有余热回用管中部,所述杀菌锅锅体包括连接控制箱、锁紧机架、封盖、锅体,所述锅体设有控制箱,所述锁紧机架活动连接有封盖,所述支撑架包括固定横杆、底座横板、固定支架。
进一步地,所述锅体设有锁紧扣板。
进一步地,所述封盖通过锁紧机架活动连接有锅体。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支架底端连接有底座横板。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横杆两端连接有底座横板。
进一步地,所述热流箱设有管位固定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了多位管体进行蒸汽微波杀菌,有效做到节能杀菌,杀菌彻底,安全性高。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食品加工用杀菌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机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管道装置-1、杀菌锅锅体-2、支撑架-3、电机装置-4、微波管道-5、电机机座-6、电机-7、微波焊管-8、固定架-9、微波压力管-10、微波承管-11、热流箱-12、微波串管-13、余热回用管-14、连接控制箱-15、锁紧机架-16、封盖-17、锅体-18、固定横杆-19、底座横板-20、固定支架-21、管位固定架-121、锁紧扣板-181。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管道装置1、杀菌锅锅体2、支撑架3,所述杀菌锅锅体2下方连接有支撑架3,所述杀菌锅锅体2连接有管道装置1,所述管道装置1包括电机装置4和微波管道5,所述电机装置4包括电机机座6和电机7,所述电机机座6上方连接有电机7,所述微波管道5包括微波焊管8、固定架9、微波压力管10、微波承管11、热流箱12、微波串管13、余热回用管14,所述微波焊管8一端连接有余热回用管14一端,所述固定架9设有热流箱12,所述热流箱12一侧尾端连接有微波压力管10,所述微波压力管10上端设有微波承管11,所述热流箱12一侧上端连接有微波串管13,所述微波串管13一端连接有余热回用管14中部,所述杀菌锅锅体2包括连接控制箱15、锁紧机架16、封盖17、锅体18,所述锅体18设有控制箱15,所述锁紧机架16活动连接有封盖17,所述支撑架3包括固定横杆19、底座横板20、固定支架21,所述锅体18设有锁紧扣板181,所述封盖17通过锁紧机架16活动连接有锅体18,所述固定支架21底端连接有底座横板20,所述固定横杆19两端连接有底座横板20,所述热流箱12设有管位固定架121。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了多位管体进行蒸汽微波杀菌,有效做到节能杀菌,杀菌彻底,安全性高。
在进行使用时,首先打开盖将内层灭菌桶取出,再向热流箱内加入适量的水,然后装入待灭菌物品,放回灭菌桶。盖上盖子后确定密封,启动电源开关,电机实现运转,多位管道喷出蒸汽实现杀菌。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