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发面粉用的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8155阅读:545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发面粉用的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加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自发面粉用的搅拌装置。



背景技术:

自发面粉采用精制面粉加入碳酸氢钠和磷酸二氢钙制成膨发剂,再将精制小麦粉分次按比例与膨发剂搅拌,混匀。自发粉大都为中筋面粉混合泡打粉(B.P;Baking Powder)的预拌粉,所以说自发面粉的搅拌效果直接关系到它的品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自发面粉用的搅拌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主要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

一种自发面粉用的搅拌装置,包括设置在支架上的搅拌桶、位于搅拌桶内的搅拌结构及位于搅拌桶外侧壁底部上的出料斗,所述搅拌机构包括由上往下依次设置在搅拌轴上的三组叶片,其中位于上方的两组叶片中端均弯折并水平延伸,所述支架上位于出料斗一侧还竖直设置有支撑杆,支撑杆上活动设置有控制前述出料斗开闭合的密封机构,所述密封机构包括与支撑杆活动连接的旋转杆、与旋转杆其中一端活动连接的连接杆及位于连接杆底端的挡板,其中出料斗与搅拌桶外侧壁之间的连接处顶部设置有用于容纳挡板的开口。

优选的,三组叶片中位于最下方的叶片与搅拌桶底壁相贴,位于中间处的叶片中端向下弯折并水平延伸,位于最上方的叶片中端向上弯折并水平延伸,其中相邻的两组叶片之间的夹角角度均为120度。

优选的,所述支撑杆与连接杆顶端均设置有U型夹板,且旋转杆设置在两组U型夹板上,其中每组U型夹板上均设置有穿过旋转杆的螺栓,所述旋转杆长度大于两组U型夹板之间的间距。

优选的,所述搅拌桶外侧壁底端还设置有凸起,且凸起与支架之间通过螺栓固定,所述搅拌桶顶部还设置有用于密封的盖板。

优选的,所述搅拌轴穿过搅拌桶的底壁并延伸至支架内,该搅拌轴由驱动电机驱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位于下方的叶片用于刮取粘接在搅拌桶底部上的产品,而位于上方的两组叶片之所以弯折,是为了得到无需将搅拌桶内的搅拌轴设置成较长,也能扩展该两组叶片的搅动范围的目的;而在出料时通过杠杆原理,将旋转杆的一端下压,旋转杆以位于支撑杆中U型夹板上的螺栓为支点,从而带动连接杆及位于连接杆底端的挡板从开口处抽出,达到将出料斗打开的目的,而出料斗的关闭工序则正相反;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搅拌效果好等特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是图1中I处的放大图;

图4是图2中II处的放大图。

图中:1、支架,2、搅拌桶,3、搅拌机构,31、搅拌轴,32、叶片,4、出料斗,5、凸起,6、盖板,7、支撑杆,8、密封机构,81、旋转杆,82、连接杆,83、挡板,84、U型夹板,9、开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1-4,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一种自发面粉用的搅拌装置,包括设置在支架1上的搅拌桶2、位于搅拌桶2内的搅拌结构3及位于搅拌桶2外侧壁底部上的出料斗4,其中搅拌桶2外侧壁底端还设置有凸起5,且凸起5与支架1之间通过螺栓固定,同时还在搅拌桶2顶部设置有用于密封搅拌桶2的盖板6,其中搅拌机构3包括由上往下依次设置在搅拌轴21上的三组叶片32,三组叶片32中位于最下方的叶片32与搅拌桶2底壁相贴,位于中间处的叶片32中端向下弯折并水平延伸,位于最上方的叶片32中端向上弯折并水平延伸,其中相邻的两组叶片32之间的夹角角度均为120度,本实施例中,位于下方的叶片32用于刮取粘接在搅拌桶2底部上的产品,而位于上方的两组叶片32之所以弯折,是为了得到无需将搅拌桶2内的搅拌轴31设置成较长,也能扩展该两组叶片32的搅动范围的目的。

同时在支架1上位于出料斗一侧竖直设置有支撑杆7,当出料斗4上绑有物料袋或连接布袋时,可将物料袋或连接布袋的一处顶角绑在支撑杆4上,以加强物料袋或连接布袋在出料斗4上的稳固性,而在支撑杆7上活动设置有控制前述出料斗4开闭合的密封机构8,该密封机构8包括与支撑杆7活动连接的旋转杆81、与旋转杆81其中一端活动连接的连接杆82及位于连接杆82底端的挡板83,其中出料斗4与搅拌桶2外侧壁之间的连接处顶部设置有用于容纳挡板83的开口9,且支撑杆7与连接杆82顶端均设置有U型夹板84,且旋转杆81设置在两组U型夹板84上,其中每组U型夹板84上均设置有穿过旋转杆81的螺栓,本实施例中通过杠杆原理,将旋转杆81的一端下压,旋转杆81以位于支撑杆7中U型夹板84上的螺栓为支点,从而带动连接杆82及位于连接杆82底端的挡板83从开口9处抽出,达到将出料斗4打开的目的,而出料斗4的关闭工序则正相反。

本实施例中,搅拌轴21穿过搅拌桶2的底壁并延伸至支架1内,该搅拌轴21由驱动电机驱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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