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肉牛屠宰清淋消毒生产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49264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一种肉牛屠宰清淋消毒生产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肉产品加工设备领域,具体是一种肉牛屠宰清淋消毒生产线。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畜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大规模的集约型畜牧企业中的屠宰作业以及肉制品加工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大规模快速发展。其中,在肉牛加工领域,需要在对肉牛进行宰杀并分割后以及进入肉制品加工区域之前需要对屠宰后的牲畜进行清洗。

现有的清洗方式以高压水冲洗的方式为主,将分割好的牛肉提供运输线送至高压水枪,在申请号为201620042632.9的一种肉牛屠宰用清淋装置中,将清淋箱体分为雾化清洗、高压冲洗和脱水三部分,对牛肉胴体进行精细化的清淋操作,能够较好的保证对胴体充分的冲洗效果,但由于其在箱体内进行操作,箱体内潮湿的环境十分容易滋生细菌,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天,对牛肉生肉的品质具有十分严重的威胁,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改进,避免细菌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肉牛屠宰清淋消毒生产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肉牛屠宰清淋消毒生产线,包括:悬挂输送线、清淋箱和杀菌灯组,所述清淋箱包括冲洗箱体和干燥箱体,所述干燥箱体内一侧安装若干组风机;所述冲洗箱体内两侧相对固定设置保持架,所述保持架形状为倒置的等边三角形,且保持架的三边上均布设置若干喷头;所述悬挂输送线分为第一直线段、圆环段、过渡段和第二直线段,所述第一直线段设置在清淋箱内,第一直线段与圆环段连接,所述圆环段呈圆环形,所述杀菌灯组设置在圆环段的圆心位置,杀菌灯组包括若干环形阵列布置的杀菌灯,所述圆环段通过过渡段与第二直线段连接,所述过渡段为半圆形,且一端向下逐渐倾斜。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清淋箱底部设置底板,所述底板从干燥箱体向冲洗箱体逐渐向下倾斜。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板的底端设置集水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风机前方设置电热丝,所述电热丝可为碳纤维发热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干燥箱体侧壁上设置用于风机抽风的通风窗,且通风窗内设置过滤棉。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干燥箱体和冲洗箱体间设置隔板,所述隔板焊接在清淋箱内壁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圆环形的悬挂输送线,并利用其中的杀菌灯组进行杀菌,有效防止清淋后的牛肉滋生细菌,为牛肉加工产品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清零箱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肉牛屠宰清淋消毒生产线,包括:悬挂输送线、清淋箱和杀菌灯组10,所述清淋箱包括冲洗箱体22和干燥箱体21,所述干燥箱体21内一侧安装若干组风机7,用于对清淋后的牛肉进行吹风干燥,减少牛肉表面含水量;所述冲洗箱体22内两侧相对固定设置保持架4,所述保持架4形状为倒置的等边三角形,且保持架4的三边上均布设置若干喷头5,喷头5在保持架4上呈上下布置,这样可保证所有喷头5能够遍历牛胴体,利用压力水将牛肉上的异物冲洗下来,又由于保持架4为倒置的三角形,喷头5的数量从上至下是逐渐减少的,可使更多的清洁水对牛肉上部进行冲洗,并顺着牛肉流下,将异物洗刷下来;所述悬挂输送线分为第一直线段1、圆环段11、过渡段9和第二直线段12,所述第一直线段1设置在清淋箱内,第一直线段1与圆环段11连接,所述圆环段11呈圆环形,所述杀菌灯组10设置在圆环段11的圆心位置,杀菌灯组10包括若干环形阵列布置的杀菌灯,悬挂的牛肉胴体从第一直线段1上传送到圆环段11上,在传送过程中,杀菌灯组10对旋转运输中的牛肉胴体进行杀菌灭菌处理,有效防止牛肉胴体表面残留细菌滋生,所述圆环段11通过过渡段9与第二直线段12连接,所述过渡段9为半圆形,且一端向下逐渐倾斜。

所述清淋箱底部设置底板14,所述底板14从干燥箱体21向冲洗箱体22逐渐向下倾斜,便于收集冲洗下来的污水。

所述底板14的底端设置集水口13,用于收集污水。

所述风机7前方设置电热丝6,所述电热丝6可为碳纤维发热管,具有升温快、热辐射高等优点。

所述干燥箱体21侧壁上设置用于风机7抽风的通风窗,且通风窗内设置过滤棉8,可避免风机7将空气中杂质吹到牛肉上,影响肉品。

所述干燥箱体21和冲洗箱体22间设置隔板3,所述隔板3焊接在清淋箱内壁上,可防止风机7受到水溅射。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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