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果蔬干制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果蔬干制备用的运输筛选装置。
背景技术:
果蔬干在烘干制备结束后,其果蔬中的水分含量已经达到包装标准,但是难免的,有些果蔬干中的含水量还是超标,这跟果蔬干本身的体积、烘干时的接触面积有关,而一般性的,厂家在进行烘干后便会通过输送设备输送进入到最后一个包装环节,输送过程中果蔬干都是露天运输,如果空气潮湿,那么果蔬干在最后一个环节中便会受潮,导致果蔬干的保存时间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果蔬干制备用的运输筛选装置,能够在最后运输包装时进行二次检测以及二次烘干,减少受潮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果蔬干制备用的运输筛选装置,包括设置于脱水烘干设备输出端的运输筛选装置,所述运输筛选装置包括一工作台,工作台上设置有一电加热板,所述电加热板的上端设置有密封罩,所述密封罩与电加热板之间形成一个加热运输通道,所述密封罩的下端面开口,所述电加热板的上端设置有一个拖动机构,该拖动机构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一个牵拉机构,所述牵拉机构通过一支撑架独立设置于工作台的外侧两端,所述拖动机构包括一牵拉杆,所述牵拉杆上垂直于水平面设置有一块以上的牵拉板,所述牵拉杆的两端分别连接外部的牵拉机构。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牵拉机构包括设置于支撑架上的驱动电机以及设置于驱动电机轴上的卷线轮,所述牵拉杆的输出端两端分别设置有一连接环,所述连接环的外侧端均连接一牵拉绳,所述牵拉绳的一端均卷绕与卷线轮上。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密封罩的输入端设置有一个第一快速水分测量仪,密封罩的输出端设置有一个第二快速水分测量仪。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电加热板包括一固定的金属加热板以及设置于金属加热板底部的加热电阻丝,电阻加热丝通过独立的电加热控制器控制。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电加热板的上端设置有一个以上的凸棱,相邻两牵拉板之间形成一个装载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能够在果蔬干烘干脱水后进行包装时的二次干燥,拖拉前进时进行二次翻滚烘干,进行更彻底的水分脱离,减少运输时的受潮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包括设置于脱水烘干设备输出端的运输筛选装置,运输筛选装置包括一工作台,工作台上设置有一电加热板11,电加热板11的上端设置有密封罩13;
密封罩13与电加热板11之间形成一个加热运输通道,密封罩13的下端面开口,电加热板11的上端设置有一个拖动机构,该拖动机构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一个牵拉机构,牵拉机构通过一支撑架1独立设置于工作台的外侧两端;
拖动机构包括一牵拉杆6,牵拉杆6上垂直于水平面设置有一块以上的牵拉板9,所述牵拉杆6的两端分别连接外部的牵拉机构。
本实施例中,牵拉机构包括设置于支撑架1上的驱动电机5以及设置于驱动电机轴上的卷线轮2,牵拉杆的输出端两端分别设置有一连接环12,连接环12的外侧端均连接一牵拉绳3,牵拉绳3的一端均卷绕与卷线轮2上。在运输时,我们不采用传送带的方式运输,我们将密封罩密封电加热板,并利用卷线轮卷绕的方式对拖动机构进行位移,这样即可对密封罩内的果蔬干进行拖动位移,同时进行二次干燥。
其中,密封罩的输入端设置有一个第一快速水分测量仪8,密封罩的输出端设置有一个第二快速水分测量仪4。快速水分测量仪采用目前比较常用的几款型号,如梅特勒水分测量仪,但是只要是满足实现对产品的水分检测即可,此处不限定具体型号。
其中,电加热板11包括一固定的金属加热板以及设置于金属加热板底部的加热电阻丝,电阻加热丝通过独立的电加热控制器控制。电加热板的上端设置有一个以上的凸棱7,相邻两牵拉板之间形成一个装载腔8。增加凸棱的方式只要是为了对上端的果蔬干进行翻转,使得果蔬干进行翻面,使得干燥效果更优,果蔬干放置于装载腔内,通过牵拉板实现前进,整个输送处于加热密封状态的输送,可有效解决受潮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能够在果蔬干烘干脱水后进行包装时的二次干燥,拖拉前进时进行二次翻滚烘干,进行更彻底的水分脱离,减少运输时的受潮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