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柑橘食品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柑橘剥皮机构。
背景技术:[0002]
柑橘是生长在淮南的一种水果,果肉甘甜,肉粒饱满,是中国人乃至世界人民喜爱的最爱的水果之一。
[0003]
为了便于输送和储存,常将柑橘做成罐头食品,因此需要规模化的对柑橘进行剥皮,现有的小加工厂还采用人工去皮的方式进行,效率较低,劳动强度大。
技术实现要素:[0004]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柑橘剥皮机构,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柑橘剥皮效率低的技术问题。
[0005]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种柑橘剥皮机构,包括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连接有多个剥皮筒组,所述剥皮筒组包括导流筒和连接在所述导流筒下部的剥皮筒,所述导流筒底端直径小于顶端直径,所述剥皮筒沿周向开设有至少两个剥皮孔,所述剥皮筒顶端固定至少两个剥皮刀,且所述剥皮刀从所述剥皮孔中伸入所述剥皮筒内。
[0006]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0007]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固定板上设置多个剥皮筒组,在生产线上的剥皮环节,可以对不同规格的柑橘进行分流剥皮;具体的剥皮筒组中剥皮筒上设置多个剥皮刀,对柑橘多个方位划口,然后在剥皮筒的摩擦作用下降柑橘皮剥开,实现了全自动机械剥皮,生产效率大大提高,比现有的加工方式提高加工效率5倍以上。
附图说明
[0008]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0009]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另一角度结构示意图。
[0010]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剥皮筒组的结构示意图。
[0011]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剥皮筒组的俯视图。
[0012]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剥皮刀的结构示意图。
[0013]
上述附图中:10、固定板;20、剥皮筒组;21、导流筒;22、剥皮筒;23、剥皮孔;24、剥皮刀;24-1、连接部;24-2、剥皮部;25、缺口。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0015]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
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16]
如图1-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了一种柑橘剥皮机构,包括固定板10,所述固定板10上连接有多个剥皮筒组20,所述剥皮筒组20包括导流筒21和连接在所述导流筒21下部的剥皮筒22,所述导流筒21底端直径小于顶端直径,所述剥皮筒22沿周向开设有至少两个剥皮孔23,所述剥皮筒22顶端固定至少两个剥皮刀24,且所述剥皮刀24从所述剥皮孔23中伸入所述剥皮筒22内。
[0017]
如图5所述,在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剥皮刀24包括连接部24-1和剥皮部24-2,所述连接部24-1连接导流筒21和剥皮筒22,所述剥皮部24-2与所述连接部24-1成5
°-
12
°
夹角,附图5中α指代该夹角。
[0018]
上述方案在使用时,利用固定板10将柑橘剥皮机构与柑橘分选装置连接,保持柑橘剥皮机构的输出口倾斜向下,使先经过蒸汽烫熟和经过分选的不同直径规格的柑橘分别进入不同的剥皮筒组20,然后在导流筒21的作用下,柑橘顺利滚入剥皮筒22中,在柑橘下落的过程中,剥皮刀24将已经熟化的柑橘皮划开,然后在剥皮刀的牵拉作用和剥皮筒的摩擦作用使柑橘皮与果肉分离,实现柑橘的自动剥皮;为了提升剥皮效果,剥皮筒内壁可采用粗糙度高的材料或结构,例如将剥皮筒22的设置成椭圆形截面的,或者在剥皮筒内粘接具有一定粗糙度的砂纸等。
[0019]
如图1和图2和图3所示,在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导流筒21的顶端开设供球体快速进入的圆弧形缺口25。在导流筒21内开设圆弧形缺口25,可便于柑橘快速进入导流筒,同时导流筒21端部的其他部位可防止柑橘从导流筒21上滚落,以此保证每个柑橘均能且仅能从导流筒21中下落,保证剥皮的可靠性。
[0020]
如图1-图4所示,在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剥皮筒上固定4个剥皮刀24,四个所述剥皮刀24均布在剥皮筒22圆周面上,4个剥皮刀24均布圆周面,以保证从柑橘的四个角度均分柑橘皮,这样划开的四块柑橘皮受力大小一致,保证柑橘皮剥落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0021]
如图1和图2所示,在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板上连接4组剥皮筒组20,且4个剥皮筒组20中导流筒21和剥皮筒22的直径不同,通过4组剥皮筒组20,将柑橘的尺寸分为4个规格和类别,以保证不同的剥皮筒组20对不同规格的柑橘完成剥皮,放置大规格的柑橘在校尺寸的剥皮筒组20中卡死,以此保证生产效率。
[0022]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23]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