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在气溶胶供应系统中使用的烟嘴和制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915733发布日期:2022-02-16 10:15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在气溶胶供应系统中使用的制品的烟嘴,所述烟嘴包括具有纵向轴线和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测量的横截面积的区段,所述区段包括:纤维材料,该纤维材料包括在每mm2的所述横截面积的300到500克/9000m之间的总旦数。2.一种用于在气溶胶供应系统中使用的制品的烟嘴,所述烟嘴包括具有纵向轴线和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测量的横截面积的区段,所述区段包括:纤维材料,该纤维材料包括在每mm2的所述横截面积的200到600克/9000m之间的总旦数和以下中的至少一者:每mm2的所述横截面积超过75个纤维;以及小于9.0克/9000m的单丝旦数。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嘴,其中,所述纤维材料包括在3.0到9.0克/9000m之间的单丝旦数。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嘴,其中,所述区段包括15.0mm到24.0mm之间的外周长,或者16.0mm到23.0mm之间的外周长。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嘴,其中,所述纤维材料包括在每mm2的所述横截面积的75到145个之间的纤维。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嘴,还包括嵌入所述纤维材料内的胶囊。7.一种用于在气溶胶供应系统中使用的制品的烟嘴,所述烟嘴包括:纤维材料的区段,所述纤维材料具有小于5.0克/9000m的单丝旦数;以及嵌入所述纤维材料内的胶囊,其中,所述区段包括小于21mm的外周长。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烟嘴,其中,所述区段具有纵向轴线和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测量的横截面积,并且其中,所述胶囊包括封装液体气溶胶改性剂的外壳,并且其中,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测量的所述胶囊的最大横截面积小于所述横截面积的45%。9.根据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嘴,其中,所述胶囊通过外力破裂,以选择性地释放所述液体气溶胶改性剂。10.根据权利要求6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嘴,其中,当所述胶囊破裂时,所述制品上的打开压降改变小于大约20mmh2o,小于大约10mmh2o,或小于大约8mmh2o。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嘴,其中,所述纤维材料包括细丝丝束。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烟嘴,其中,所述细丝丝束包括在5000到20000克/9000m之间的总旦数。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烟嘴,其中,所述细丝丝束包括在6000到9500克/9000m之间的总旦数。14.根据权利要求11、12或13所述的烟嘴,其中,所述细丝丝束包括3.0至7.9、或3.0至5.9、或3.0至4.9的单丝旦数。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嘴,其中,所述区段上的压降在所述区段的纵向长度的每毫米是大约1.5mmh2o到大约6mmh2o之间。16.一种用于在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中使用的制品,所述制品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嘴。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制品,包括气溶胶生成材料。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材料缠绕在包装材料中,该包装材料具有小于100coresta单位、小于80coresta单位、小于60coresta单位或小于20coresta单位的渗透率。19.根据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材料包括具有小于大约70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的再造烟草材料,或者具有小于大约60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的再造烟草材料。20.根据权利要求17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材料包括气溶胶形成材料,并且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材料按重量计占所述气溶胶生成材料的至少5%。21.一种系统,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7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以及用于加热所述制品的所述气溶胶生成材料的不可燃气溶胶供应装置。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不可燃气溶胶供应装置包括线圈。23.根据权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不可燃气溶胶供应装置被配置成将所述制品的所述气溶胶生成基质加热到至少200℃的最高温度。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不可燃气溶胶供应装置被配置成将所述制品的所述气溶胶生成基质加热到至少大约160℃的温度,或至少大约200℃,或至少大约220℃,或至少大约240℃,或至少大约270℃。25.一种系统,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6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系统包括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

技术总结
用于在气溶胶供应系统中使用的烟嘴(2)和制品(1)。描述了一种用于在气溶胶供应系统中使用的制品(1)的烟嘴(2)。烟嘴(2)可包括区段(6),该区段具有纵向轴线(X)和垂直于纵向轴线(X)测量的横截面积,区段(6)包括这样的纤维材料(6),其包括在每mm2的所述横截面积的300到500克/9000m之间的总旦数。区段(6)可替代地具有这样的纤维材料(6),其包括在每mm2的所述横截面积的200到600克/9000m之间的总旦数,以及以下中的至少一者:每mm2的所述横截面积超过75个纤维和小于9.0克/9000m的单丝旦数。还描述了具有小于5.0克/9000m的单丝旦数的纤维材料(6)的区段(6)和嵌入在纤维材料(6)内的胶囊(11),其中,区段(6)具有小于21mm的外周长。区段(6)具有小于21mm的外周长。区段(6)具有小于21mm的外周长。


技术研发人员:乌梅什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尼科创业贸易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0.06.11
技术公布日:202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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