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在电子香烟中的开孔的烧结玻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5104255发布日期:2023-08-10 14:12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包括烧结体(28)和加热元件的装置,其在电子香烟(21)和/或药品给药装置和/或用于芳香物质的热加热蒸发器中用作液体存储器(24),其中,由开孔烧结玻璃制成的所述烧结体(28)具有>50体积%的孔隙率,平均孔尺寸在1μm至450μm范围内,其中所述烧结体的玻璃的转变温度tg为至少450℃,并且其中所述加热元件直接设置在所述烧结体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烧结玻璃体在温度为20℃和吸附时间为3小时的情况下吸附至少其质量的50%的丙二醇,在解吸时间为100小时的情况下不超过之前接收的丙二醇的15重量%被解吸,并且在温度为300℃和解吸时间为5分钟的情况下先前吸附的丙二醇质量的至少50%被解吸。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烧结体的玻璃的转变温度tg大于500℃和特别优选大于600℃。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烧结体(28)的玻璃的线性热膨胀系数α在2.5ppm/k至10.5ppm/k范围内,优选在3.0ppm/k至10.0ppm/k范围内。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烧结体(28)的平均孔尺寸在5μm至400μm和特别优选10μm至350μm的范围内。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烧结体的孔隙率为至少60体积%,优选至少70体积%和特别优选大于80体积%。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玻璃是硼硅酸盐玻璃、铝硅酸盐玻璃、铝硼硅酸盐玻璃或钠钙玻璃。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烧结体的该玻璃包含如下组分,按照基于氧化物的重量%给出: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该玻璃包含如下组分,按照基于氧化物的重量%给出: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该玻璃包含如下组分,按照基于氧化物的重量%给出: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该玻璃包含如下组分,按照基于氧化物的重量%给出: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该玻璃包含如下组分,按照基于氧化物的重量%给出: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该玻璃包含如下组分,按照基于氧化物的重量%给出: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该玻璃包含如下组分,按照基于氧化物的重量%给出: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烧结体的比表面积为至少0.5m2/g,优选至少0.8m2/g。

16.一种用于热应用的蒸发器单元(22),尤其是应用在电子香烟和/或药品给药装置和/或用于芳香物质的热加热蒸发器中,其包括用作液体存储器(24)的烧结体(28)和加热元件,其中,由开孔烧结玻璃制成的所述烧结体(28)具有>50体积%的孔隙率,平均孔尺寸在1μm至450μm范围内,其中所述烧结体的玻璃的转变温度tg为至少450℃,并且其中所述加热元件直接设置在所述烧结体(28)内。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蒸发器单元(22),其中,液体存储器、芯件、空气抽吸通道以及加热元件的功能在蒸发器的一个构件中实现。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蒸发器单元(22),其中,所述加热元件(26)以金属箔、金属线或导电层的形式直接布置在所述烧结体(28)上。

19.一种电子香烟(21),其具有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烧结体(28)或根据权利要求16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蒸发器单元(22)。

20.一种药品给药装置,其具有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烧结体(28)或根据权利要求16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蒸发器单元(22)。

21.一种用于芳香物质的热加热蒸发器,其具有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烧结体(28)或根据权利要求16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蒸发器单元(22)。

22.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6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蒸发器单元(22)在电子香烟(21)和/或药品给药装置和/或用于芳香物质的热加热蒸发器中的应用。


技术总结
本发明涉及一种烧结体(28),其用作在电子香烟(21)和/或药品给药装置和/或用于芳香物质的热加热蒸发器中的液体存储器(24)。由开孔烧结玻璃制成的所述烧结体(28)具有>50(体积)%的孔隙率和平均孔大小在1至450μm范围内。所述烧结体的玻璃具有至少450℃的转变温度T<subgt;g</subgt;。此外,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热应用的蒸发器单元(22),其包括作为液体存储器的烧结体(28)和加热元件;以及涉及一种所述烧结体(28)在电子香烟和/或药品给药装置和/或用于芳香物质的热加热蒸发器中的应用。

技术研发人员:U·普切尔特,N·格豪利希-希克曼,P·特莱斯,Y·门克,M·克鲁格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肖特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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