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双色彩双纹路聚氨酯中底结构,尤其涉及一种一次成型的双色彩双纹路聚氨酯鞋底结构层。
背景技术:
鞋材是我国eva树脂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在鞋材使用的eva树脂中,醋酸乙烯含量一般在15%~22%。由于eva树脂共混发泡制品具有柔软、弹性好、耐化学腐蚀等性能,因此被广泛应用于中高档旅游鞋、登山鞋、拖鞋、凉鞋的鞋底和内饰材料中。但EVA鞋材其耐压缩性能比较差,易踩踏而不在回复,大大降低鞋材的使用寿命,而聚氨酯发泡材料不仅具备了EVA发泡材料的特性外,还具有较好的耐压缩性能。聚氨酯弹性体在鞋材领域已经普遍应用,由于其具有缓冲性能好、质轻、耐磨、防滑等优点,现已成为制鞋工业中一种重要的配套材料,高尔夫球鞋、棒球鞋、足球鞋、滑雪鞋、旅游鞋、安全鞋等许多鞋的鞋底、鞋跟、鞋头、鞋垫等重要配件都是用聚氯酯弹性体制成的,不仅美观大方,而且舒适耐用,还能提高运动成绩。近年来开发出许多易加工新品种,如适于双色成型、能增加透明性和高流动、高回收的可提高加工生产效率型的聚氨酯弹性体,扩大了制鞋领域.而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制鞋基地,不仅对聚氨酯弹性体的需求大幅增加,而且对其技术的改进极为期望。在国家大力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对新型的环保、低毒、无害、低成本、高性能聚氨酯弹性体材料的需求越来越高。
现有技术中,聚氨酯弹性体在制备鞋中底时往往只采用单一结构,即为一种色彩,一种密度以及一种硬度的聚氨酯发泡体。现有技术中,为实现复合聚氨酯中底结构,往往采用后续贴合的方法来实现,即先单独制备不同性能的聚氨酯中底片材后使用胶粘剂将其粘合并用裁制的办法压制成型。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为提供一种新型复合聚氨酯中底结构,该结构无需进行后续粘合工序,采用一步成型法,给聚氨酯中底制品提供多样化的颜色以及上下层不一样的穿着触感体验。但这种方式存在的问题为:后续贴合工艺需使用胶粘剂,往往在增加成本的同时对环境也造成影响,同时大大增加了制品的生产周期。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外形美观、穿着舒适的双色彩双纹路聚氨酯鞋底结构层。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双色彩双纹路聚氨酯鞋底结构层,包括上鞋底材料层和下鞋底材料层,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鞋底材料层粘合在下鞋底材料层上方,所述上鞋底材料层与下鞋底材料层为不同颜色的单色材料层,所述下鞋底材料层的鞋跟部横向设置有若干个弹性柱体。
所述上鞋底材料层内在位于前脚掌横弓处设有一个凹槽,所述凹槽内横向嵌入有弹性柱体;所述弹性减震材料由高反弹、高吸震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制成。
所述弹性柱体为圆形、椭圆形或矩形的柱状结构。
所述下鞋底材料层上表面设置有若干个凹槽,所述上鞋底材料层下表面对应设置有若干个凸块,或所述下鞋底材料层上表面设置有若干个凸块,所述上鞋底材料层下表面对应设置有若干个凹槽,从而使所述下鞋底材料层与上鞋底材料层以凸块和凹槽方式实现紧密粘结。
所述上鞋底材料层与下鞋底材料层为密度不同的材料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双色彩双纹路聚氨酯鞋底结构层,通过一次成型的方法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聚氨酯发泡弹性体直接自粘结成一种具有多种色浆及触感的聚氨酯鞋底结构层,以解决单一聚氨酯鞋底产品单调的色彩外观以及单一的触感,更好的满足鞋材行业灵活的设计要求以及更舒适的穿着体验。同时该技术为一步成型法,无需对产品进行后续粘合工艺,大大节省了生产成本,缩短生产周期的同时对环境更友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下鞋底材料层,2-弹性柱体,3-上鞋底材料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双色彩双纹路聚氨酯鞋底结构层,包括上鞋底材料层(3)和下鞋底材料层(1),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鞋底材料层(3)粘合在下鞋底材料层(1)上方,所述上鞋底材料层(3)与下鞋底材料层(1)为不同颜色的单色材料层,所述下鞋底材料层(1)的鞋跟部横向设置有若干个弹性柱体(2)。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实施方案,所述上鞋底材料层(3)内在位于前脚掌横弓处设有一个凹槽,所述凹槽内横向嵌入有弹性柱体(2);所述弹性减震材料由高反弹、高吸震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制成;所述弹性柱体(2)为圆形、椭圆形或矩形的柱状结构;所述上鞋底材料层(3)与下鞋底材料层(1)为密度不同的材料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实施方案,所述下鞋底材料层(1)上表面设置有若干个凹槽,所述上鞋底材料层(3)下表面对应设置有若干个凸块,或所述下鞋底材料层(1)上表面设置有若干个凸块,所述上鞋底材料层(3)下表面对应设置有若干个凹槽,从而使所述下鞋底材料层(1)与上鞋底材料层(3)以凸块和凹槽方式实现紧密粘结。
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最佳实施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