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是涉及日常用品领域,具体的说是可照明的自动固定提物器。
背景技术:
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需要提很多袋子,由于袋子的提手没有固定的形状的,因此,在提重物时容易对手掌、手指造成较大的伤害,需要一种提物器能够自动卷在袋子的提手上,同时能够了解所提重物的重量,在不发达的地区经常有人在回家的路上会遇上黑暗的路段,手上拎着重物的人们很难腾出手再去拿其他照明设施,需要在提物器上设置照明设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可照明的自动固定提物器,该种自动固定提物器能够减轻手部负担的同时还可以自动缠绕在袋子的提手上,还能具有称重和照明的功能。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可照明的自动固定提物器,其特征是:包括提物凹槽,所述的提物凹槽的凹槽底面两端分别固定于有侧重模组,所述的侧重模组的边缘与提物凹槽的前后边缘平齐,所述的提物凹槽左右侧面靠上边缘的位置均固定有可自动卷曲的卷板,所述的卷板为冲压形成的弧形钢片,所述的提物凹槽的左、右任一侧面固定有一显示屏,所述的提物凹槽的前侧面固定有若干个LED灯组,所述的提物凹槽尾端安装有电池盒,电池盒中的电池可为侧重模组和LED灯组的工作提供电能。
为优化上述实用新型,采取的具体措施还包括:
所述的提物凹槽的材质为塑料,所述的提物凹槽的下侧面加工若干相邻的与人手指形状相配适的凹槽。
所述的提物凹槽的下侧面覆盖有弧形的硅胶垫。
所述的卷板外表面套有布料制成的卷板套。
所述的卷板在同一条直线上,也可以彼此错开,不在同一条直线上。
所述的提物凹槽的左右侧面均安装有水平伸出的长杆,所述的长杆末端固定有向前的照明灯组。
该种可照明的自动固定提物器的的卷板为一种冲压形成的薄片钢片,该种钢片原为卷曲的类似发条的钢制卷条,经过冲压形成截面中间高两边低的长条状钢片,由于此时该钢条内部具有两种应力,一种为轴向的弯曲应力,一种为弧形截面维持长条状的应力,在使用者破坏弧形截面形状的时候弯曲应力大于维持应力,该卷板会自动卷曲,缠绕在提袋的提手上,达到自动缠绕的功能,使用者在使用时不会再放下所提重物的时候导致提物器的脱落,所用的测重模组,其称重的承重板边缘必须与提物凹槽的前后边缘平齐,只有这种情况才会让所提重物的全部重量施加在承重板上,不会被提物器的其他结构分散部分重量,测量出的重量会更加准确,测量出的重量直接显示在提物凹槽侧表面的显示屏上。
在提物器的前侧面设置有若干个照明灯组,由于这些灯组设置在提物器的前侧面上,所以在提重物时可能会被重物遮挡住,导致照明效果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可在提物器的两边伸出两长杆,长杆的端部固定有照明灯组,保证了照明功能的实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自动固定提物器的结构图。
图例说明:1、提物凹槽;2、圈板;3、测重模组;4、显示屏;5、LED灯组;6、下侧面。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具体优选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可照明的自动固定提物器,其特征是:包括提物凹槽1,所述的提物凹槽1的凹槽底面两端分别固定于有侧重模组3,所述的侧重模组3的边缘与提物凹槽1的前后边缘平齐,所述的提物凹槽1左右侧面靠上边缘的位置均固定有可自动卷曲的卷板2,所述的卷板2为冲压形成的弧形钢片,所述的提物凹槽1的左、右任一侧面固定有一显示屏4,所述的提物凹槽1的前侧面固定有若干个LED灯组5,所述的提物凹槽1尾端安装有电池盒,电池盒中的电池可为侧重模组3和LED灯组5的工作提供电能。
本实施例中提物凹槽1的材质为塑料,所述的提物凹槽1的下侧面6加工若干相邻的与人手指形状相配适的凹槽。
所述的提物凹槽1的下侧面6覆盖有弧形的硅胶垫。
所述的卷板2外表面套有布料制成的卷板套。
所述的卷板2在同一条直线上,也可以彼此错开,不在同一条直线上。
所述的提物凹槽1的左右侧面均安装有水平伸出的长杆,所述的长杆末端固定有向前的照明灯组。
该种可照明的自动固定提物器的的卷板2为一种冲压形成的薄片钢片,该种钢片原为卷曲的类似发条的钢制卷条,经过冲压形成截面中间高两边低的长条状钢片,由于此时该钢条内部具有两种应力,一种为轴向的弯曲应力,一种为弧形截面维持长条状的应力,在使用者破坏弧形截面形状的时候弯曲应力大于维持应力,该卷板2会自动卷曲,缠绕在提袋的提手上,达到自动缠绕的功能,使用者在使用时不会再放下所提重物的时候导致提物器的脱落,所用的测重模组3,其称重的承重板边缘必须与提物凹槽1的前后边缘平齐,只有这种情况才会让所提重物的全部重量施加在承重板上,不会被提物器的其他结构分散部分重量,测量出的重量会更加准确,测量出的重量直接显示在提物凹槽1侧表面的显示屏4上。
在提物器的前侧面设置有若干个照明灯组,由于这些LED灯组5设置在提物器的前侧面上,所以在提重物时可能会被重物遮挡住,导致照明效果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可在提物器的两边伸出两长杆,长杆的端部固定有照明灯组,保证了照明功能的实现。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