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卷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19537阅读:300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卷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美发工具领域,具体是指一种多功能卷梳。



背景技术:

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发型的要求多种多样,卷梳作为一种美发工具,对于发型的设计和创作起着重要的作用。现有的卷梳较传统卷梳也增加了加热功能,以便于头发的定型。但卷梳进行造型后,再用手涂抹发胶或发蜡等定型产品后,容易损坏原有造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以上技术缺陷,提供了一种多功能卷梳。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技术方案为:一种多功能卷梳,包括卷梳筒和卷梳柄,所述卷梳筒内设有用于放置发蜡或发胶的空腔一,所述空腔一外层设有加热板,所述加热板的外部设有空腔二,所述卷梳筒的外部设有梳齿所述梳齿间设有能使发胶从空腔二流出的小孔,所述加热板上设有能使发胶从空腔一流向空腔二的缺口,所述缺口处设有用于隔断空腔一和空腔二的挡板,所述挡板的另一端连接设有拉杆一,所述拉杆一的另一端挂接设有弹簧一,所述弹簧一的另一端挂接设有拉杆二,所述拉杆二的另一端与卷梳柄刚接,所述挡板与拉杆一连接处搭接设有联动块,所述联动块的另一端挂接设有弹簧二,所述弹簧二的另一端挂接在卷梳柄内壁上,所述卷梳柄内设有电池槽,所述卷梳柄外设有用于控制加热板加热的开关和用来带动挡板移动的按钮。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可以将发胶或发蜡等定型产品放入卷梳内,在使用卷梳定型同时直接将定型产品涂抹在头发上,操作简单,造型效果更好。

作为改进,所述卷梳筒与卷梳柄刚接。

进一步的,所述卷梳筒远离卷梳柄的一端设有用于盖住空腔一和空腔二的卷梳盖,所述卷梳盖与卷梳筒连接处设有螺纹。

进一步的,所述卷梳柄远离卷梳筒的一端设有用于盖住电池槽的电池盖,所述电池盖与卷梳柄连接处设有螺纹。

进一步的,所述联动块为L型结构,所述联动块转角处设有用来支撑联动块转动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与卷梳柄内壁刚接。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卷梳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卷梳剖面A-A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1、卷梳筒,2、卷梳柄,3、空腔一,4、加热板,5、空腔二,6、梳齿,7、小孔,8、缺口,9、挡板,10、拉杆一,11、弹簧一,12、拉杆二,13、联动块,14、弹簧二,15、电池槽,16、开关,17、按钮,18、卷梳盖,19、电池盖,20支撑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多功能卷梳,包括卷梳筒1和卷梳柄2,所述卷梳筒1内设有用于放置发蜡或发胶的空腔一3,所述空腔一3外层设有加热板4,所述加热板4的外部设有空腔二5,所述卷梳筒1的外部设有梳齿6所述梳齿6间设有能使发胶从空腔二5流出的小孔7,所述加热板4上设有能使发胶从空腔一3流向空腔二5的缺口8,所述缺口8处设有用于隔断空腔一3和空腔二5的挡板9,所述挡板9的另一端连接设有拉杆一10,所述拉杆一10的另一端挂接设有弹簧一11,所述弹簧一11的另一端挂接设有拉杆二12,所述拉杆二12的另一端与卷梳柄2刚接,所述挡板9与拉杆一10连接处搭接设有联动块13,所述联动块13的另一端挂接设有弹簧二14,所述弹簧二14的另一端挂接在卷梳柄2内壁上,所述卷梳柄2内设有电池槽15,所述卷梳柄2外设有用于控制加热板4加热的开关16和用来带动挡板9移动的按钮17。

所述卷梳筒1与卷梳柄2刚接。

所述卷梳筒1远离卷梳柄2的一端设有用于盖住空腔一3和空腔二5的卷梳盖18,所述卷梳盖18与卷梳筒1连接处设有螺纹。

所述卷梳柄2远离卷梳筒1的一端设有用于盖住电池槽15的电池盖19,所述电池盖19与卷梳柄2连接处设有螺纹。

所述联动块13为L型结构,所述联动块13转角处设有用来支撑联动块13转动的支撑杆20,所述支撑杆20与卷梳柄2内壁刚接。

下面结合剖面A-A的结构示意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描述,弹簧一在初始状态下处于自然伸展状态,当拉杆一受力带动弹簧一受力压缩,当弹簧一不受力时,会伸展成初始状态,弹簧二在初始状态下处于自然伸展状态,当联动块受按钮带动,伸弹簧二受联动块的拉力拉伸,当弹簧二不受力时,会收缩成初始状态。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先将卷梳盖打开,将发胶放入空腔一内,然后将盖子旋上,将电池安装好后,在做造型时按下按钮,挡板随联动块转动而移动,挡板从缺口处移开后,发胶可从空腔一流到空腔二,然后在使用卷梳梳头的过程中从小孔涂抹到头发上,松开按钮后,挡板挡住缺口,挡住发胶防止流出,当放入的定型产品为发蜡时,由于发蜡常温为固体状态,且具有遇热融化的特性,因此在使用发蜡的时候需要将开关打开,加热板通电加热后使发蜡融化,方可使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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