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变形透气运动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08179发布日期:2018-11-13 20:02阅读:453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变形透气运动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运动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变形透气运动鞋。



背景技术:

运动鞋是根据人们参加运动或旅游的特点设计制造的鞋子。[1]运动鞋的鞋底和普通的皮鞋、胶鞋不同,一般都是柔软而富有弹性的,能起一定的缓冲作用。运动时能增强弹性,有的还能防止脚踝受伤。所以,在进行体育运动时,大都要穿运动鞋,尤其是高烈度体能运动,如:篮球、跑步等,运动鞋材料运用的范围要比皮鞋、布鞋宽广。运动鞋的材料在帮面上,纺织材料、皮革、人造革、合成材料均有大量运用。在大底材料中,除了橡胶、PU、PVC以外,还大量使有EVA、TPR、SBS等各种热塑性弹性体、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材料。辅料方面,金属部件、塑料部件的运用也较皮鞋、布鞋等要多一些。同时运动鞋功能要求也极大促进了新品种材料的研发进程。

然而现有的运动鞋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现有的运动鞋,强度较低,长期穿着运动会发生变形,影响其穿着的舒适度,其次一般单一的依靠鞋面上开设透气孔,进行透气,透气性较差,故而满足不了使用者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防变形透气运动鞋。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变形透气运动鞋,包括鞋底,所述鞋底内部嵌有环形管,所述鞋底上表面粘接有鞋面,所述鞋底上表面位于鞋面的一侧缝接有鞋跟,所述鞋底上表面位于鞋面的另一侧缝接有鞋头,所述鞋跟外表壁上固定有加强片,所述鞋头外表壁上开设有第一透气孔,所述鞋面外表壁上固定有第二加强条,所述鞋面外表壁上位于第二加强条和鞋底之间缝接有第一加强条,所述鞋底内部嵌有贯穿环形管的导管,所述鞋底上表面开设有U型槽,且U型槽内开设有与导管相互导通的第二透气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加强片为U型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二加强条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第二加强条对称设置在斜面的两侧表壁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加强条共设置有十个,且十个第一加强条分为两组,每组五个,对称设置在斜面的两侧表壁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环形管的横截面为椭圆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鞋跟上设置有加强片,鞋面上设置有第一加强条和第二加强条,从而有效的提高了该运动鞋整体的强度,防止其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变形,提高其使用寿命,其次鞋底内设置有环形管,且鞋体内部嵌有贯穿环形管的导管,使得该运动鞋内部的气体可有通过导管流入到环形管内,再通过环形管排管,实现了鞋底透气,且鞋面上还开设有第一透气孔,从而有效的提高其透气性,增加其穿着的舒适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防变形透气运动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鞋底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鞋底的俯视图。

图例说明:

1-鞋底、2-环形管、3-鞋面、4-鞋跟、5-鞋头、6-加强片、7-第一透气孔、8-第一加强条、9-第二加强条、10-导管、11-U型槽、12-第二透气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防变形透气运动鞋,包括鞋底1,鞋底1内部嵌有环形管2,鞋底1上表面粘接有鞋面3,鞋底1上表面位于鞋面3的一侧缝接有鞋跟4,鞋底1上表面位于鞋面3的另一侧缝接有鞋头5,鞋跟4外表壁上固定有加强片6,鞋头5外表壁上开设有第一透气孔7,鞋面3外表壁上固定有第二加强条9,鞋面3外表壁上位于第二加强条9和鞋底1之间缝接有第一加强条8,鞋底1内部嵌有贯穿环形管2的导管10,鞋底1上表面开设有U型槽11,且U型槽11内开设有与导管10相互导通的第二透气孔12。

加强片6为U型结构,第二加强条9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第二加强条9对称设置在斜面3的两侧表壁上,第一加强条8共设置有十个,且十个第一加强条8分为两组,每组五个,对称设置在斜面3的两侧表壁上,环形管2的横截面为椭圆形结构。

加强片6的设置,用于提高该运动鞋鞋跟4的强度,第一加强条8和第二加强条9的设置,用于提高鞋面3的强度。

工作原理:穿戴好该防变形透气运动鞋,使用的过程中,加强片6用于增加鞋跟4的强度,防止其发生变形,第一加强条8和第二加强条9的设置,用于提高鞋面3的强度,防止其发生变形,且使用的过程中,该防变形透气运动鞋可以通过鞋头5上开设的第一透气孔7进行透气,且第二透气孔12通过导管10与环形管2相互导通,则还可以通过鞋底1内的环形管2进行透气,有效的提高其透气性,增加其穿着的舒适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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