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穿戴式气囊结构,具体涉及一种穿戴式气囊的稳固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可穿戴式气囊包括两种,一种是全身穿戴,发生紧急状况时直接充气,另一种为平时收纳在腰带等装饰物内,发生紧急状况时迅速膨胀打开,对于全身穿戴的气囊服,气囊一般整体连通覆盖在连体服上,保证气囊贴合人体,对人体全身进行保护,对于收纳式气囊服,为保护全身一般设计为分体结构,分别包括保护上半身的上部气囊和保护下半身的下部气囊,两者互不关联,因为全身保护气囊体积较大,从收纳状态打开到膨胀状态不能保证气囊都保持贴合人体的形态,上部气囊容易由于重力作用倒向远离人体的方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保证展开后贴合人体的收纳式穿戴气囊,保护使用者全身。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穿戴式气囊稳固结构,包括收纳气囊的腰带,用于日常收纳保护气囊,所述气囊通过密封线分隔为充气部和分隔部,一方面节约用气量,另一方面保证气囊充气后的形状可控,所述气囊包括上部气囊和下部气囊,分别保护人体的上半身和下半身,所述上部气囊和下部气囊连通,所述下部气囊与腰带固定连接,固定气囊的位置,所述上部气囊和下部气囊贴近人体的一面连接有拉带,在气囊展开时,拉带对上部气囊提供支撑,以下部气囊为支点拉拽上部气囊,防止上部气囊由于重力作用向远离人体的方向倾倒,为使拉带能够提供足够的拉拽力,所述拉带的长度略小于其连接的气囊部分的长度,保证上部气囊的直立。
作为优选的,所述拉带的两端分别与上部气囊和下部气囊的分隔部缝合,连接稳固且不影响气囊的密封性。
作为优选的,所述拉带的两端分别与上部气囊和下部气囊粘合,方便操作,不影响气囊的密封性。
作为优选的,所述气囊包括内胆和外层,所述内胆的密封线为超声波热合线,所述外层的密封线为缝合线,所述缝合线同时将所述内胆缝合固定在外层内,加强气囊的密封性和强度。
更进一步的,所述拉带连接在外层,不影响内胆的密封性。
作为优选的,所述拉带为塑胶拉带,拉带能够弯折,一方面不影响气囊的收纳,另一方面又存在足够的强度拉拽上部气囊。
更进一步的,所述拉带的长度为10-20cm,为气囊提供最佳的拉拽力。
作为优选的,所述拉带对称设置有2根,使上部气囊不能够朝向人体以外的方向倾倒。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穿戴式气囊稳固结构,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是,保证收纳起的全身气囊能够在充气展开后贴合人体,充分保护人体。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所示,为本发明一种穿戴式气囊稳固结构的示意图,本发明的气囊2稳固结构包括收纳气囊2的腰带1,保证平时状态下气囊2的安全,所述气囊2通过密封线3分隔为充气部31和分隔部32,使得较少的气量能够充满整个气囊2,同时气囊2各部分充气均匀,且气囊2形状贴合人体,所述气囊2包括上部气囊21和下部气囊22,所述上部气囊21和下部气囊22连通,能够同时对整个气囊2进行充电,充分保护人体的上半身和下半身,所述下部气囊22与腰带1固定连接,将气囊2定位,确保充气后气囊2位置的正确,所述上部气囊21和下部气囊22贴近人体的一面连接有拉带4,在气囊2展开时,拉带4对上部气囊21提供支撑,以下部气囊22为支点拉拽上部气囊21,防止上部气囊21由于重力作用向远离人体的方向倾倒,为使拉带4能够提供足够的拉拽力,所述拉带4的长度略小于其连接的气囊2部分的长度,保证上部气囊21的直立。
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一中,为固定拉带4,所述拉带4的两端分别与上部气囊21和下部气囊22的分隔部32缝合,缝合连接更加稳固,不易脱落,在本实施例中,为保证气囊2结构的强度,所述气囊2包括内胆23和外层24,所述内胆23的密封线3为超声波热合线,所述外层24的密封线3为缝合线,内胆23通过热合密封,密封效果好,所述缝合线同时将所述内胆23缝合固定在外层24内,保证气囊2的强度,当人摔倒在地与地面的摩擦不会损坏气囊2,所述拉带4连接在外层24,方便连接且不影响内胆23的密封性。
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二中,所述拉带4的两端分别与上部气囊21和下部气囊22粘合,工艺简单,不影响气囊2的密封性,本实施例中,所述拉带4为塑胶拉带4,保证拉带4能够弯折,一方面不影响气囊2的收纳,另一方面又存在足够的强度拉拽上部气囊21,为保证拉带4的拉拽力,所述拉带4的长度为10-20cm,所述拉带4至少设置有1根,本实施例中,所述拉带4对称设置有2根,一方面防止上部向远离人体的方向倾倒,另一方面防止上部气囊21左右倾斜。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