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气囊的充气结构,具体涉及一种气囊充气固定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通常采用气瓶对气囊进行充气,气瓶与气囊通过阀门或者气管连接,气囊与阀门或者气管热塑密封,一方面阀门结构比较复杂,占用空间大,无法做到微型化,对于安装空间有限制要求的装置并不适用,另一方面阀门开启需要时间,对于需要快速对气囊充气的气瓶来说时间太长,通过气管连接,气体首先进入气管在传入气囊,传输时间长,对需要快速充气的气囊而言也不适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直接对气囊进行快速充气的气囊充气固定结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气囊充气固定结构,包括气囊本体,所述气囊本体设有向外延伸的进气口,气瓶插入所述进气口内,气瓶直接对气囊进行充气,所述进气口的长度大于所述气瓶长度的一半小于所述气瓶的总长,瓶颈连接所述气瓶瓶身和瓶口,所述瓶颈的直径小于所述瓶身和瓶口的直径,所述进气口外套设有锁紧所述进气口与瓶身的第一卡环,所述瓶颈处设有锁紧所述进气口与瓶颈的第二卡环,通过设置多个卡环使气瓶与进气口的连接更加紧固,瓶颈的直径最小,当卡环卡紧瓶颈气瓶不会相对进气口移动,保证气瓶与进气口连接的稳定。
进一步的,所述瓶身套设有防滑套,保证进气口与瓶身连接的稳固。
进一步的,所述防滑套为多孔材料,在气囊本体内压力较大时缓慢的漏气降低气囊本体的气压,保证气囊本体持续的缓冲能力。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卡环和第二卡环为柔性卡环,且所述第一卡环的直径小于瓶身的直径,所述第二卡环的直径小于所述瓶颈的直径,保证正常工作的密封性和强压下的透气性。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卡环和第二卡环为橡胶环,方便安装。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卡环和第二卡环包括卡箍本体、螺栓、螺帽和橡胶条,所述卡箍本体圆弧内表面开设有两条相互平行的凹槽,所述橡胶条上部分卡接于凹槽内,橡胶条下部分留于凹槽外,一方面保证卡环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卡环不会因为被过分撑开而放开瓶身与瓶颈。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气囊充气固定结构,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是,能够直接对气囊进行快速充气,保证气囊持续缓冲能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卡环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卡环结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所示为本发明一种气囊充气固定结构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包括气囊本体1,所述气囊本体1设有向外延伸的进气口2,气瓶3插入所述进气口2 内,气瓶3直接对气囊本体1进行充气,无需转接,充气速度快,所述进气口 2的长度大于所述气瓶3长度的一半小于所述气瓶3的总长,方便气瓶3与进气口2固定连接,瓶颈32连接所述气瓶3瓶身31和瓶口,所述瓶颈32的直径小于所述瓶身31和瓶口的直径,所述进气口2外套设有锁紧所述进气口2与瓶身31的第一卡环4,所述瓶颈32处设有锁紧所述进气口2与瓶颈32的第二卡环5,通过设置多个卡环使气瓶3与进气口2的连接更加紧固,瓶颈32的直径最小,当卡环卡紧瓶颈32气瓶3不会相对进气口2移动,保证气瓶3与进气口2连接的稳定。
本实施例中,所述瓶身31套设有防滑套33,当第一卡环4卡紧所述瓶身 31,瓶身31与进气口2之间的摩擦力更大,保证进气口2与瓶身31连接的稳固,进一步的,本实施例中,所述防滑套33为多孔材料,多孔材料能够缓慢漏气,在挤压气囊本体1时,气囊本体1内的空间压缩变小,气压升高,当气压过高时气囊本体1将变硬而失去缓冲的能力,通过多孔材料,在气囊本体1内压力较大时缓慢的漏气降低气囊本体1的气压,保证气囊本体1持续的缓冲能力,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卡环4和第二卡环5为柔性卡环,在气囊本体1 内压力过大时,能够略微撑开柔性卡环,加快放气速度,保证气囊本体1的缓冲能力,且所述第一卡环4的直径小于瓶身31的直径,所述第二卡环5的直径小于所述瓶颈32的直径,确保正常工作时,卡环能够完全锁紧气瓶3和瓶颈 32,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卡环4和第二卡环5为橡胶环,安装方便。
如图2和图3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二中卡环结构,所述第一卡环4和第二卡环5包括卡箍本体41、螺栓42、螺帽43和橡胶条44,所述卡箍本体41 圆弧内表面开设有两条相互平行的凹槽45,所述橡胶条44上部分卡接于凹槽 45内,橡胶条44下部分留于凹槽45外,橡胶条44与卡箍本体41圆弧内表面形成一个活动空间,来补偿气囊本体1内压力过大时进气口2被撑起的位移,一方面保证卡环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卡环不会因为被过分撑开而放开瓶身31与瓶颈32。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