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充电的口红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36280发布日期:2020-03-24 13:50阅读:1181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充电的口红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可充电的口红,属于口红领域。



背景技术:

口红是所有唇部彩妆的总称,口红包括唇膏、唇棒、唇彩、唇釉等,能让唇部红润有光泽,达到滋润、保护嘴唇,增加面部美感及修正嘴唇轮廓有衬托作用的一种产品,是女性必备的美容化妆品之一,可显出女性之性感、妩媚。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口红在户外使用时,需额外携带充电设备,占用背包空间,较为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充电的口红,以解决现有现有的口红在户外使用时,需额外携带充电设备,占用背包空间,较为不便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可充电的口红,其结构包括盖子、充电装置、指示灯、指示板、旋转柱、口红主体,所述盖子的右侧设于充电装置的左侧,所述指示灯与指示板电连接,所述旋转柱与口红主体在同一条中心线上,所述充电装置包括电池、外壳、固定夹板、充电口、接电口、控制器,所述电池安装于外壳的内部,所述固定夹板的外侧表面贴合于外壳的内侧,所述充电口与接电口电连接,所述接电口的左侧设于控制器的右侧,所述控制器安装于外壳的内部。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柱与指示灯均为圆柱体结构,所述充电装置与口红主体在同一条中心线上。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柱的后侧安装于充电装置的前侧,所述指示板与充电装置电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指示灯与充电装置电连接,所述盖子的右侧设于旋转柱的左侧。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器与指示灯电连接,所述固定夹板通过外壳与旋转柱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指示灯采用pvc材质,具有环保的效果。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夹板采用不锈钢材质,坚固耐空气腐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将充电口接入电源,通过控制器对电池进行充电,在需要使用时,接入接电口对移动设备进行充电,电池电量可通过指示板观察,使其在户外使用时,不需额外携带充电设备,不占用背包空间,较为简便。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充电的口红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充电的口红的充电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盖子-1、充电装置-2、指示灯-3、指示板-4、旋转柱-5、口红主体-6、电池-201、外壳-202、固定夹板-203、充电口-204、接电口-205、控制器-206。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充电的口红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盖子1、充电装置2、指示灯3、指示板4、旋转柱5、口红主体6,所述盖子1的右侧设于充电装置2的左侧,所述指示灯3与指示板4电连接,所述旋转柱5与口红主体6在同一条中心线上,所述充电装置2包括电池201、外壳202、固定夹板203、充电口204、接电口205、控制器206,所述电池201安装于外壳202的内部,所述固定夹板203的外侧表面贴合于外壳202的内侧,所述充电口204与接电口205电连接,所述接电口205的左侧设于控制器206的右侧,所述控制器206安装于外壳202的内部,所述旋转柱5与指示灯3均为圆柱体结构,所述充电装置2与口红主体6在同一条中心线上,所述旋转柱5的后侧安装于充电装置2的前侧,所述指示板4与充电装置2电连接,所述指示灯3与充电装置2电连接,所述盖子1的右侧设于旋转柱5的左侧,所述控制器206与指示灯3电连接,所述固定夹板203通过外壳202与旋转柱5相连接,所述指示灯3采用pvc材质,具有环保的效果,所述固定夹板203采用不锈钢材质,坚固耐空气腐蚀。

本专利所说的电池201指盛有电解质溶液和金属电极以产生电流的杯、槽或其他容器或复合容器的部分空间,能将化学能转化成电能的装置,所述控制器206采用的型号为sdvc20-s的一款智能数字稳压调压处理器,该处理器处理速度快,散热效果较好,使用寿命长。

例如,将充电口204接入电源,通过控制器206对电池201进行充电,在需要使用时,接入接电口205对移动设备进行充电,电池201电量可通过指示板4观察。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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