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615086发布日期:2020-07-29 01:53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妆品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的使用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中的必修课,尤其是对于女性群体来说,化妆品更是日常必备物品。

彩妆类的化妆品种类繁多,色彩多样,例如指甲油、唇彩以及各种粉质化妆品。一般人多会购买三四种以上的同类产品进行搭配使用,但是人们在需要外出时,各种化妆品琐碎繁多,由于化妆品各自的外形尺寸不相一致,存在难以携带问题;即使携带了也容易在携带过程中,由于晃动使得化妆品之间相互碰撞,导致化妆品瓶身破裂导致污渍问题和额外损失,外出携带化妆品非常不方便。

因此,如何解决多种化妆品的携带问题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包括至少两个收纳瓶和一连接环,每个所述收纳瓶包括瓶盖、瓶身及瓶内设置的刷头,所述瓶盖与所述瓶身螺纹连接,且瓶盖和瓶身上均具有与连接所述连接环连接的结构,相邻所述收纳瓶通过所述连接环首尾相连成一个整体且每个所述收纳瓶的表面与所述连接环的表面平齐。

优选的,所述瓶盖的顶部设置有上凸部,所述瓶身的底部设置有与所述上凸部外轮廓一致的下凸部,所述连接环的内孔的内壁与所述上凸部及下凸部的外壁紧配合或所述连接环与所述上凸部及下凸部螺接或所述连接环与所述上凸部及下凸部磁力连接。

优选的,所述刷头至少包括刷子状刷头,所述刷子状刷头可拆卸的设置于所述瓶盖的连接槽中,且延伸到所述连接槽外。

优选的,所述刷子状刷头包括第二插接头和刷杆,所述刷杆固设于所述第二插接头的底部,所述刷杆的底部为刷子。

优选的,所述第二插接头的外壁上设置有橡胶圈,以使得所述第二插接头的外壁与所述连接槽的内壁紧配合。

优选的,还包括连接顶部的收纳瓶的瓶盖与瓶盖的粉扑状刷头。

优选的,所述粉扑状刷头包括粉扑、第一插接头和连接腔,所述第一插接头连接于所述连接腔的顶部,粉扑设置于所述连接腔的内部,所述粉扑的底部外凸于所述连接腔的底部。

优选的,所述第一插接头的顶部具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上环形均布有三个插片,所述插片的宽度从下往上逐步缩小,所述插片底部的最大宽度大于所述连接槽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瓶身为透明材质构成。

优选的,所述瓶身上设置有与人体手指相匹配的防滑凹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主要体现在:

1、结构简单精巧,收纳瓶两两之间可首尾相连,使得收纳瓶可以自由拼接组合,使用者可以自由组合自己需要的不同颜色及不同品种的化妆品,可以满足不同使用者不同的化妆需要。收纳瓶体积小巧,且两两组合在一起,并可以无限连接叠加,方便日常携带和归类收纳,可减少化妆品的散乱和丢失,贴合日常使用需求。并且,通过连接环与收纳瓶连接,可以不占用瓶身的存储空间,增加装载量。

2、收纳瓶具有不同类型的刷头和粉扑,可使使用者使用不同类型的化妆产品。

3、收纳瓶透明的瓶身可便于使用者分辨化妆品的不同颜色以及分辨不同类型的化妆品。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示意示意图;

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爆炸示意图;

图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4:图3中a部分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不限于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做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变换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在方案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前”、“后”、“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并且,在方案的描述中,以操作人员为参照,靠近操作者的方向为近端,远离操作者的方向为远端。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包括至少两个收纳瓶1和一连接环2,两个所述收纳瓶1通过所述连接环2首尾相连成一个整体;所述收纳瓶1内部设置有刷头。

如图2和图3所示,所述收纳瓶1包括瓶盖101和瓶身102,所述瓶盖101的连接槽1011的内壁具有内螺纹,所述瓶身102包括主体及位于主体上端且直径小于主体直径的上连接部1021,所述上连接部1021的直径与所述连接槽1011的直径相当,且其上具有与所述连接槽1011的内螺纹匹配的外螺纹,从而所述瓶盖101与所述瓶身102螺接,并且,所述瓶盖101与瓶身102均具有与所述连接环2连接的结构,从而可以通过多个连接环2满足多个收纳瓶1的组装需要。

具体的,如附图2所示,所述瓶盖101的顶部设置有上凸部103,所述瓶身102的底部设置有与所述上凸部103外轮廓一致的下凸部104,所述连接环2为内部中空的管状,且其内径与所述上凸部103和下凸部104的外径相当,所述连接环2的高度不小于所述上凸部103和所述下凸部104的高度之和。

在一可行的实施例中,所述上凸部103和下凸部104分别插接在所述连接环2的内孔中,且连接环2的内壁与所述上凸部103和下凸部104的外壁紧配合,从而实现两个容纳瓶1与连接环2的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又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连接环2的内壁设置有内螺纹,所述上凸部103和下凸部104的外壁也设置有相应的外螺纹,所述上凸部103和所述下凸部104分别与所述连接环2的上下部螺纹连接,以实现所述收纳瓶1两两之间的首尾相连。

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采用其他合适的连接方式,例如采用具有磁性的金属连接环,在所述收纳瓶的顶部和底部设置磁铁,使得连接环通过磁性吸附将收纳瓶两两连接;或者采用其他可卡接的卡扣结构等。在其他实施例中,所述连接环2也可以与所述上凸部103或下凸部104一体形成,使得所述上凸部103和所述下凸部104之间直接连接。

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中的所述刷头具有多种类型,具体类型根据化妆品的种类而变化,优选的,所述刷头至少包括用于涂抹粉质化妆品的粉扑状刷头105和用于涂抹指甲油的刷子状刷头106。本优选实施例中的所述刷头还包括用于涂抹唇釉的扁平状刷头(图中未示出);在其他实施例中,所述刷头还可以包括用于涂抹睫毛膏的螺旋状刷头等。

具体的如图2和图3所示,所述粉扑状刷头105包括粉扑1051、第一插接头1052和连接腔1053,所述第一插接头1052连接于所述连接腔1053的顶部,粉扑1051设置于所述连接腔1053的内部,所述粉扑1051的底部外凸于所述连接腔1053的底部,以便于所述粉扑1051蘸取粉质化妆品进行使用。

为了方便所述粉扑状刷头105的更换,所述第一插接头1052的顶部具有固定杆1054,所述固定杆1054上环形均布有三个插片1055,所述插片1055的宽度从下往上逐步缩小,所述插片1055底部的最大宽度大于所述凹槽1021的直径,使得所述第一插接头1052插设于所述凹槽1021内时,可以与所述凹槽1021的内壁紧配合。

所述刷子状刷头106包括第二插接头1061和刷杆1062,所述刷杆1062固设于所述第二插接头1061的底部,所述刷杆1062的底部为刷子。

如图3和图4所示,由于刷子状刷头106是易耗品,为了提高所述收纳瓶1的使用寿命,使所述瓶盖101用于连接所述瓶身102的连接槽1011的深度大于所述瓶身102的上连接部1021的长度,所述刷头106可拆卸地插接于所述连接槽1011的底部,所述刷头106的可拆卸组装可以方便使用者更换所述刷头,避免因刷头损坏而无法使用化妆品。

具体的可拆卸结构如下,所述刷子状刷头106的第二插接头1061的外壁上设置有橡胶圈1063,以使得所述第二插接头1061的外壁与所述连接槽1011的内壁紧配合。

为了方便使用者分辨所述收纳瓶1内的化妆品颜色和种类,所述瓶身102为透明材质构成,例如透明塑料、透明玻璃等耐腐蚀、耐磨损的透明材料。

为了便于使用者的抓取,所述瓶身102上设置有与人体手指相匹配的防滑凹部(图中未示出),所述凹部的设置使得所述瓶身103更符合人体工学,减少使用者失手摔坏所述收纳瓶1的风险。

本实用新型中的所述收纳瓶1内部可以任意装配化妆品,例如染发粉、指甲油、唇釉、散粉等。使用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装有不同类型或不同颜色化妆品的所述收纳瓶1,并通过所述连接环2将所述收纳瓶1两两之间进行连接,使其连为一个整体,以便于使用者携带。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精巧,所述收纳瓶1两两之间可首尾相连,使得所述收纳瓶1可以自由拼接组合,使用者可以自由组合自己需要的不同颜色及不同品种的化妆品,可以满足不同使用者不同的化妆需要。所述收纳瓶1体积小巧,且可以两两组合在一起,并可以无限连接叠加,方便日常携带和归类收纳,可减少化妆品的散乱和丢失,贴合日常使用需求。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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