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是一种三折伞具之伞骨结构,属于三折伞具之伞骨结构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三折伞具的伞骨若开伞时,遮盖面积较大,则收伞后的伞具长度较长,不便于收纳。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三折伞具之伞骨结构,以解决现有的三折伞具的伞骨若开伞时,遮盖面积较大,则收伞后的伞具长度较长,不便于收纳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三折伞具之伞骨结构,包括中棒、上巢、下巢、伞骨,上巢设于中棒上端,下巢活动套于中棒,上巢与下巢外侧与伞骨枢接,伞骨包括内主骨、内支骨、副主骨、中主骨、连动骨、滑套、外主骨,内主骨与内支骨交叉枢接形成第一骨件,副主骨与中主骨交叉枢接形成第二骨件,第一骨件与第二骨件交叉枢接,内主骨外段部与中主骨内段部枢接形成第一枢接部,副主骨外端部与连动骨内端部枢接形成第二枢接部,中主骨与连动骨的外端与外主骨枢接,收伞时,第一枢接部收入第二枢接部内部,滑套套于中主骨与连动骨上。
进一步地,还包括钩扣枢接件,钩扣枢接件一端通过连动骨与第二枢接部钩扣枢接,另一端与副主骨、中主骨钩扣枢接。
进一步地,连动骨两端均设为钩扣结构。
进一步地,连动骨一端设有枢接孔,另一端设有钩扣结构。
进一步地,连动骨或中主骨上设有对滑套进行限制的定位部。
进一步地,滑套活动套于中主骨与连动骨上。
进一步地,滑套固定套于中主骨或连动骨两者中一者的中段部,另一者采用活动套接。
进一步地,连动骨为回字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伞骨采用交叉枢接的方式,收伞时,各骨之间的配合,使得收伞后伞具相较于同等遮盖面积的伞具,长度较短,便于收纳。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半收伞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收伞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的连动骨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中的连动骨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中的连动骨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的半收伞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的钩扣枢接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开伞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开伞结构示意图。
图中:中棒1、上巢2、下巢3、内主骨4、内支骨5、副主骨6、中主骨7、连动骨8、滑套9、外主骨10、钩扣枢接件11、定位部12。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图3、图8,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三折伞具之伞骨结构技术方案:包括中棒1、上巢2、下巢3、伞骨,上巢2设于中棒1上端,下巢3活动套于中棒1,上巢2与下巢3外侧与伞骨枢接,伞骨包括内主骨4、内支骨5、副主骨6、中主骨7、连动骨8、滑套9、外主骨10,内主骨4与内支骨5交叉枢接形成第一骨件,副主骨6与中主骨7交叉枢接形成第二骨件,第一骨件与第二骨件交叉枢接,内主骨4外段部与中主骨7内段部枢接形成第一枢接部,副主骨6外端部与连动骨8内端部枢接形成第二枢接部,中主骨7与连动骨8的外端与外主骨10枢接,收伞时,第一枢接部收入第二枢接部内部,滑套9套于中主骨7与连动骨8上,连动骨8两端均设为钩扣结构,连动骨8或中主骨7上设有对滑套9进行限制的定位部12,滑套9活动套于中主骨7与连动骨8上。
实施例1:收伞时,第一枢接部收入第二枢接部内部,滑套9套于中主骨7与连动骨8上,使得收纳后的伞具在与同等遮盖面积的伞具对比,其长度较短,便于收纳。
请参阅图4、图9,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三折伞具之伞骨结构技术方案:包括中棒1、上巢2、下巢3、伞骨,上巢2设于中棒1上端,下巢3活动套于中棒1,上巢2与下巢3外侧与伞骨枢接,伞骨包括内主骨4、内支骨5、副主骨6、中主骨7、连动骨8、滑套9、外主骨10,内主骨4与内支骨5交叉枢接形成第一骨件,副主骨6与中主骨7交叉枢接形成第二骨件,第一骨件与第二骨件交叉枢接,内主骨4外段部与中主骨7内段部枢接形成第一枢接部,副主骨6外端部与连动骨8内端部枢接形成第二枢接部,中主骨7与连动骨8的外端与外主骨10枢接,收伞时,第一枢接部收入第二枢接部内部,滑套9套于中主骨7与连动骨8上,连动骨8一端设有枢接孔,另一端设有钩扣结构,连动骨8或中主骨7上设有对滑套9进行限制的定位部12,滑套9固定套于中主骨7或连动骨8两者中一者的中段部,另一者采用活动套接。
实施例2:收伞时,第一枢接部收入第二枢接部内部,滑套9套于中主骨7与连动骨8上,使得收纳后的伞具在与同等遮盖面积的伞具对比,其长度较短,便于收纳。
请参阅图5、图6、图7,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三折伞具之伞骨结构技术方案:包括中棒1、上巢2、下巢3、伞骨,上巢2设于中棒1上端,下巢3活动套于中棒1,上巢2与下巢3外侧与伞骨枢接,伞骨包括内主骨4、内支骨5、副主骨6、中主骨7、连动骨8、滑套9、外主骨10,内主骨4与内支骨5交叉枢接形成第一骨件,副主骨6与中主骨7交叉枢接形成第二骨件,第一骨件与第二骨件交叉枢接,内主骨4外段部与中主骨7内段部枢接形成第一枢接部,副主骨6外端部与连动骨8内端部枢接形成第二枢接部,中主骨7与连动骨8的外端与外主骨10枢接,收伞时,第一枢接部收入第二枢接部内部,滑套9套于中主骨7与连动骨8上,还包括钩扣枢接件11,钩扣枢接11一端通过连动骨8与第二枢接部钩扣枢接,另一端与副主骨6、中主骨7钩扣枢接,连动骨8或中主骨7上设有对滑套9进行限制的定位部12,连动骨8为回字形结构。
实施例3:收伞时,第一枢接部收入第二枢接部内部,滑套9套于中主骨7与连动骨8上,同时,第二枢接部通过连动骨8与钩扣枢接件11的枢接配合,钩扣枢接件11如图7所示的分件图一样,进行收纳在一起,使得收纳后的伞具在与同等遮盖面积的伞具对比,其长度较短,便于收纳。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