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化妆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284683发布日期:2021-11-06 04:01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便携式化妆盒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妆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化妆盒。


背景技术:

2.化妆盒是用于存放化妆用品的装置,目前市面上所使用的化妆盒仅仅只能起到收纳化妆品的作用,从而存在功能单一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化妆盒,其通过镜子玻璃的设置,在盒盖相对盒体翻转打开后,化妆盒即可作为镜子使用,且其通过灯带的设置,灯带发出的光能够通过镜子玻璃上的透光孔透出,这样一来,能够提高镜子玻璃周围环境的亮度;该化妆盒与传统的化妆盒相比,具有多功能的优点。
4.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化妆盒,包括盒体和盒盖,盒体的后端转动连接有转轴,盒盖的后端与转轴转动连接,盒盖盖合到盒体上后,盒盖的前端与盒体的前端扣合;盒体的内底部上安装有支架,支架上设置有若干个用于与化妆刷扣合的扣槽;盒盖的开口端内嵌有镜子玻璃,镜子玻璃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若干个透光孔;盒盖内部的左右两侧均固定有灯带,每根灯带均与镜子玻璃对应侧的透光孔相对设置,镜子玻璃上设置有触控按钮,盒盖的内部固定有电路板,盒盖中安装有电池组,灯带、触控按钮和电池组均与电路板电连接。
5.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化妆盒,其中,盒盖中安装有电池座,盒盖的侧壁上设置有用于供电池座进出的通道,电池组安装在电池座中,盒盖的内部固定有在电池座安装到盒盖中后用于与电池组电连接的导电片组件,导电片组件与电路板电连接;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当电池座从盒盖中取出后,能够实现对电池组的更换,电池组更换完成后,再将电池座装回到盒盖中即可;此外,在电池座安装到盒盖中后,电路板即可通过导电片组件实现与电池组的电连接。
6.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化妆盒,其中,电池座的侧壁上设置有弹扣,盒盖中设置有在电池座安装到盒盖中后用于与弹扣扣合的扣孔;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在电池座装配到盒盖中后,弹扣即可与扣孔扣合,这样一来,能够避免电池座从盒盖中自由掉出。
7.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化妆盒,其中,盒盖中设置有用于支撑镜子玻璃的若干个支撑柱;通过支撑柱的设置,支撑柱能够实现对镜子玻璃的支撑,这样一来,能够提高镜子玻璃的抗压强度,以避免镜子玻璃受压时出现破碎的现象。
8.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化妆盒,其中,转轴的下端设置有若干个呈周向分布的第一卡钩,盒体的后端设置有用于供第一卡钩穿过的通孔,若干个第一卡钩穿过通孔后与通孔的下端配合卡接;盒体的后端通过穿设在盒体和转轴中的销轴与转轴转动连接;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转轴在与盒体装配后,第一卡钩即可与通孔配合卡接,这样一来,即实现了对转轴与盒体的连接,且在转轴与盒体装配后,转轴可相对盒体转动。
9.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化妆盒,其中,盒盖的前端设置有第二卡钩,盒体的前端设置
有在盒盖盖合到盒体上后用于与第二卡钩配合卡接的第一卡槽;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在盒盖盖合到盒体上后,第二卡钩即可与第一卡槽配合卡接,这样一来,能够避免盒盖出现相对盒体自由翻转的现象。
10.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化妆盒,其中,盒体的内底部上设置有用于支撑支架的台阶,支架的外侧壁上设置有若干个卡块,台阶的侧壁上设置有若干个用于与卡块一一配合卡接的第二卡槽;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支架能方便地与盒体装配在一起。
11.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化妆盒,其中,盒体外底部的每个边角处均固定有防滑脚垫;通过防滑脚垫的设置,在盒体放置到支撑面上时,能够增大盒体与支撑面之间的摩擦力,这样一来,能够使得盒体达到防滑的目的。
12.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化妆盒,其中,盒体包括外壳体和内壳体,内壳体设置在外壳体的内部且与外壳体配合卡接;由于盒体由内壳体的外壳体扣合而成,这样一来,能够提高盒体的结构强度。
13.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化妆盒,其中,内壳体的外侧壁上设置有若干个呈周向分布的卡台,外壳体的内周壁上设置有若干个用于与卡台一一配合卡接的凹槽;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内壳体即可方便地与外壳体装配在一起。
14.本实用新型通过镜子玻璃的设置,在盒盖相对盒体翻转打开后,化妆盒即可作为镜子使用,且其通过灯带的设置,灯带发出的光能够通过镜子玻璃上的透光孔透出,这样一来,能够提高镜子玻璃周围环境的亮度;该化妆盒与传统的化妆盒相比,具有多功能的优点。
附图说明
15.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本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技术,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16.图1为盒盖盖合到盒体上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盒盖相对盒体向后翻转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盒盖相对盒体向后翻转并向右转动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9.图4为盒盖盖合到盒体上后的立体剖视结构示意图;
20.图5为盒盖相对盒体向后翻转后的部分分解立体结构示意图;
21.图6为盒盖相对盒体向后翻转且去掉镜子玻璃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2.图7为电池组与电池座装配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3.图8为支架与盒体拆分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4.图9为内壳体与外壳体拆分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5.图10为外壳体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6.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27.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28.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化妆盒,包括盒体1和盒盖2,盒体1的后端转动连接有转轴3,盒盖2的后端与转轴3转动连接,盒盖2盖合到盒体1上后,盒盖2的前端与盒体1的前端扣合;盒体1的内底部上安装有支架4,支架4上设置有若干个用于与化妆刷5扣合的扣槽41;盒盖2的开口端内嵌有镜子玻璃6,镜子玻璃6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若干个透光孔61;盒盖2内部的左右两侧均固定有灯带7,每根灯带7均与镜子玻璃6对应侧的透光孔61相对设置,镜子玻璃6上设置有触控按钮62,盒盖2的内部固定有电路板8,盒盖2中安装有电池组9,灯带7、触控按钮62和电池组9均与电路板8电连接;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当触摸触控按钮时,电路板即会点亮灯带,灯带发出的光即可通过镜子玻璃上的透光孔透出,当再次触摸触控按钮时,灯带即会熄灭。
29.盒盖2中安装有电池座10,盒盖2的侧壁上设置有用于供电池座10进出的通道21,电池组9安装在电池座10中,盒盖2的内部固定有在电池座10安装到盒盖2中后用于与电池组9电连接的导电片组件22,导电片组件22与电路板8电连接;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当电池座从盒盖中取出后,能够实现对电池组的更换,电池组更换完成后,再将电池座装回到盒盖中即可;此外,在电池座安装到盒盖中后,电路板即可通过导电片组件实现与电池组的电连接。
30.电池座10的侧壁上设置有弹扣101,盒盖2中设置有在电池座10安装到盒盖2中后用于与弹扣101扣合的扣孔23;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在电池座装配到盒盖中后,弹扣即可与扣孔扣合,这样一来,能够避免电池座从盒盖中自由掉出。
31.盒盖2中设置有用于支撑镜子玻璃6的若干个支撑柱24;通过支撑柱的设置,支撑柱能够实现对镜子玻璃的支撑,这样一来,能够提高镜子玻璃的抗压强度,以避免镜子玻璃受压时出现破碎的现象。
32.转轴3的下端设置有若干个呈周向分布的第一卡钩31,盒体1的后端设置有用于供第一卡钩31穿过的通孔11,若干个第一卡钩31穿过通孔11后与通孔11的下端配合卡接;盒体1的后端通过穿设在盒体1和转轴3中的销轴32与转轴3转动连接;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转轴在与盒体装配后,第一卡钩即可与通孔配合卡接,这样一来,即实现了对转轴与盒体的连接,且在转轴与盒体装配后,转轴可相对盒体转动。
33.盒盖2的前端设置有第二卡钩25,盒体1的前端设置有在盒盖2盖合到盒体1上后用于与第二卡钩25配合卡接的第一卡槽12;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在盒盖盖合到盒体上后,第二卡钩即可与第一卡槽配合卡接,这样一来,能够避免盒盖出现相对盒体自由翻转的现象。
34.盒体1的内底部上设置有用于支撑支架4的台阶13,支架4的外侧壁上设置有若干个卡块42,台阶13的侧壁上设置有若干个用于与卡块42一一配合卡接的第二卡槽14;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支架能方便地与盒体装配在一起。
35.盒体1外底部的每个边角处均固定有防滑脚垫15;通过防滑脚垫的设置,在盒体放置到支撑面上时,能够增大盒体与支撑面之间的摩擦力,这样一来,能够使得盒体达到防滑的目的。
36.盒体1包括外壳体16和内壳体17,内壳体17设置在外壳体16的内部且与外壳体16配合卡接;由于盒体由内壳体的外壳体扣合而成,这样一来,能够提高盒体的结构强度。
37.内壳体17的外侧壁上设置有若干个呈周向分布的卡台171,外壳体16的内周壁上设置有若干个用于与卡台171一一配合卡接的凹槽161;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内壳体即可方便地与外壳体装配在一起。
38.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