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翼片条带的鞋类物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694489发布日期:2022-10-01 02:59阅读:50来源:国知局
带有翼片条带的鞋类物品的制作方法
带有翼片条带的鞋类物品
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2.本技术要求于2020年2月1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第62/975,156号的优先权的权益。
3.领域
4.本教导总体上涉及一种用于鞋类物品的鞋底结构,并且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包括翼片条带(flap strap)的鞋面。
5.背景
6.本部分提供了关于本公开的背景信息,该背景信息不一定是现有技术。
7.鞋类物品包括鞋面和鞋底结构。鞋面可以由任何合适的材料形成,以将足部接纳、固定和支撑在鞋底结构上。鞋面可以与鞋带、条带或其他紧固件协作,以调节鞋面围绕足部的贴合性。鞋面的靠近足部的底部表面的底部部分附接到鞋底结构。
8.鞋底结构包括在地面表面和鞋面之间延伸的分层布置(layered arrangement)。鞋底结构的一层包括鞋外底,该鞋外底提供耐磨性和与地面表面的附着摩擦力(traction)。鞋外底可以由橡胶或其他赋予耐用性和耐磨性以及增强与地面表面的附着摩擦力的材料形成。鞋底结构的另一层包括设置在鞋外底和鞋面之间的鞋底夹层。鞋底夹层为足部提供缓冲,并且至少部分地由聚合物泡沫材料形成,该聚合物泡沫材料在施加的载荷下弹性压缩,以通过减弱地面反作用力来缓冲足部。鞋底夹层可以在与鞋外底相对的一侧上界定底部表面,并且在相反的侧上界定足床(footbed),该足床的轮廓可以设定成与足部的底部表面的轮廓相一致。鞋底结构还可以包括增强舒适性的鞋内底或鞋垫(sockliner),鞋内底或鞋垫在鞋面的底部部分附近位于空腔内。
9.已知在跑步运动期间足部的跖趾(mtp)关节当其通过背屈而弯曲时吸收能量。由于直到足部踏离地面表面足部才通过跖屈而运动,所以mtp关节将其吸收的能量中的很少能量返回到跑步运动,并因此是跑步运动期间能量消耗的来源。在鞋底结构内嵌入具有纵向硬挺度(stiffness)的平坦且刚性的板增加了鞋底结构的整体硬挺度。
10.概述
11.鞋类物品包括鞋底结构和联接到鞋底结构的鞋面。鞋面包括主要鞋面主体或壳体和联接到主要鞋面主体的容纳条带(containment strap)。条带从鞋面的位于鞋喉开口处的鞋中部区域向下朝向鞋面的鞋跟区域延伸。条带被构造成提供稳定性,并且条带被构造成将穿着者的足跟向下且向后拉入鞋类物品中。
12.在第一位置处并在第二位置处,将附属材料件附连到主要鞋面主体的外表面。附属材料件包括位于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的中心区域,该中心区域不直接附接到主要鞋面主体。该中心区域界定引导件,以在附属材料件和主要鞋面主体之间滑动地接纳容纳条带。在一些实施例中,该附属材料件可以包括附连到鞋面的公司标志。
13.附图简述
14.参考以下附图和描述可更好地理解实施例。附图中的部件不一定按比例绘制,而是将重点放在图示实施例的原理上。此外,在附图中,在全部不同视图中,相同的参考标记
表示相应的部分。
15.图1是具有在标志外部延伸的翼片条带的鞋类物品的外侧面(lateral side)视图。
16.图2是图1的鞋类物品的外侧面视图,其中条带从标志后面抽出。
17.图3是图1和图2的鞋类物品的外侧面视图,其中条带在标志内部延伸。
18.图4是图3的鞋类物品的一部分的放大视图,示出了条带的孔眼(eyelet)与鞋面的孔眼的对准。
19.图5是图3的鞋类物品的俯视外侧透视图。
20.图6是图3的鞋类物品的后视外侧面视图。
21.详细描述
22.本公开描述了一种可以用于棒球的鞋类物品。在本公开的一些方面中。
23.当结合附图理解时,根据下面的实施本教导的模式的详细描述,本教导的以上特征和优点以及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变得明显。
24.现在将参考附图更充分地描述示例构型。提供了示例构型,使得本公开将是透彻的,并将向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充分传达本公开的范围。阐述了特定的细节,诸如特定的部件、装置和方法的示例,以提供对本公开的构型的透彻理解。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将明显的是,不需要采用特定的细节,示例构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实施,并且特定的细节和示例构型不应该被解释为限制本公开的范围。
25.本文使用的术语仅仅是为了描述特定的示例性构型的目的,并且不意图是限制性的。如本文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地指示,否则单数冠词“一(a)”、“一(an)”和“该(the)”也可以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术语“包括(comprises)”、“包括(comprising)”、“包含(including)”和“具有(having)”是包含性的,并且因此指定特征、步骤、操作、元件和/或部件的存在,但不排除一个或更多个其他特征、步骤、操作、元件、部件和/或其组的存在或添加。除非被特别标识为执行的顺序,否则本文描述的方法步骤、过程和操作不应被解释为必须要求它们以所论述或所示出的特定顺序执行。可以采用另外的或可替代的步骤。
26.当一个元件或层被称为“在另一个元件或层上”、“接合到”、“连接到”、“附接到”或“联接到”另一个元件或层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或层上、接合、连接、附接或联接到另一个元件或层,或者可以存在介于中间的元件或层。相反,当一个元件被称为“直接在另一个元件或层上”、“直接接合到”、“直接连接到”、“直接附接到”或“直接联接到”另一个元件或层时,可能不存在介于中间的元件或层。用于描述元件之间关系的其他词语应该以类似的方式解释(例如,“在......之间”对“直接在......之间”、“邻近”对“直接邻近”等)。如本文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相关的所列举项目中的一个或更多个的任何组合和所有组合。
27.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可以在本文中用于描述多种元件、部件、区域、层和/或区段。这些元件、部件、区域、层和/或区段不应当受这些术语限制。这些术语可以仅用于区分一个元件、部件、区域、层或区段与另一个区域、层或区段。术语诸如“第一”、“第二”和其他数字术语不暗示序列或顺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指示。因此,下文论述的第一元件、第一部件、第一区域、第一层或第一区段可以被称为第二元件、第二部件、第二区域、第二层或第二区段,而不偏离示例构型的教导。
28.术语“包括(comprising)”、“包含(including)”和“具有(having)”是包含性的,并且因此指定所陈述的特征、步骤、操作、元件或部件的存在,但是不排除一个或更多个其它特征、步骤、操作、元件或部件的存在或添加。步骤、过程和操作的顺序在可能的时候可以被改变,并且可以采用另外的或可选择的步骤。如在本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或”包括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何一个和所有的组合。术语“任何”被理解为包括所引用项的任何可能组合,包括所引用项的“任何一个”。术语“任何”被理解为包括所附权利要求的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任何可能组合,包括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任何一个”。
29.为了一致性和方便起见,在对应于图示的实施例的整个该详细描述中可以采用方向性形容词。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认识到,诸如“上方”、“下方”、“向上”、“向下”、“顶部”、“底部”等的术语可以相对于附图描述性地被使用,而不代表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发明范围的限制。
30.术语“纵向”是指沿部件的长度延伸的方向。例如,鞋类物品的纵向方向在鞋类物品的鞋前部区域和鞋跟区域之间延伸。术语“向前(forward)”或“前向(anterior)”用于指从鞋跟区域朝向鞋前部区域的大致方向,并且术语“向后(rearward)”或“后向(posterior)”用于指相反的方向,即从鞋前部区域朝向鞋跟区域的方向。在一些情况下,部件可以用纵向轴线以及沿着该轴线的向前纵向方向和向后纵向方向来识别。纵向方向或纵向轴线也可以称为前-后向方向或前-后向轴线。
31.术语“横向(transverse)”是指沿部件的宽度延伸的方向。例如,鞋类物品的横向方向在鞋类物品的外侧面和内侧面之间延伸。横向方向或横向轴线也可以被称为侧向方向或侧向轴线或者中侧方向或中侧轴线。
32.术语“竖直”是指大致垂直于侧向方向和纵向方向两者的方向。例如,在鞋底结构被平坦地安置在地面表面上的情况下,竖直方向可以从地面表面向上延伸。将理解,这些方向性形容词中的每一个可以应用到鞋底结构的单独的部件。术语“向上(upward)”或“向上(upwards)”是指指向部件的顶部的竖直方向,该部件可以包括鞋面的鞋背、紧固区和/或鞋喉。术语“向下(downward)”或“向下(downwards)”是指与向上方向相反、指向部件的底部的竖直方向并且可以大致指向鞋类物品的鞋底结构的底部。
33.鞋类物品(诸如鞋)的“内部”是指当鞋类物品被穿着时被穿着者的足部所占据的空间处的部分。部件的“内部侧(inner side)”是指部件在组装好的鞋类物品中定向成朝向(或将定向成朝向)部件或鞋类物品的内部的侧或表面。部件的“外部侧(outer side)”或“外部”是指部件在组装好的鞋类物品中定向成远离(或将定向成远离)鞋类物品的内部的侧或表面。在一些情况下,其他部件可以位于部件的内部侧与组装好的鞋类物品中的内部之间。类似地,其他部件可以位于部件的外部侧与组装好的鞋类物品外部的空间之间。此外,术语“向内的”和“向内地”是指朝向部件或鞋类物品(例如鞋)的内部的方向,并且术语“向外的”和“向外地”指朝向部件或鞋类物品(例如鞋)的外部的方向。此外,术语“近侧”是指当鞋类物品由使用者穿着时当足部插入鞋类物品中时更靠近鞋类部件的中央或者更靠近足部的方向。同样,术语“远侧”是指当鞋类物品由使用者穿着时当足部插入鞋类物品中时进一步远离鞋类部件的中央或者进一步远离足部的相对位置。因此,术语近侧和远侧可以被理解为提供大致相反的术语来描述相对的空间位置。
34.本公开总体上涉及一种鞋类物品(例如,鞋),其具有独特的容纳系统
(containment system),该容纳系统被设计成提供可移动的支撑,同时不遮挡设置在侧壁上的图形标记或标志。在所示的示例中,本容纳系统包括条带,条带从鞋的鞋跟稳定器(heel counter)沿向前方向延伸,但可移动地或可滑动地定位在由可以形成为标志的附属材料件形成的引导件内。在一些实施例中,向前延伸的条带可以包括与鞋的鞋眼(eyestay)对准并适于接纳鞋带的孔。当鞋带由用户收紧时,足部可以被向后拉动成与鞋跟稳定器的更稳定的接合。在使用期间,条带相对于侧壁的浮动性质可能使侧向灵活性有限,同时始终保持容纳。
35.在该设计的其他实施例中,条带可以从鞋的咬合线(biteline)(即,鞋面与鞋底结构相接的位置)的任何部分延伸,并且可以可滑动地通过可以形成为标记或标志的附属附接材料件的后面。在这样做时,穿着者的足部可以牢牢地保持到鞋底,同时不妨碍鞋或标志的视觉印象。
36.参照图1-图6,鞋类物品100包括鞋底结构102和联接到鞋底结构102的鞋面104。鞋面104包括鞋前部区域10、鞋跟区域12、以及设置在鞋前部区域10和鞋跟区域12之间的鞋中部区域14。鞋面104界定适于允许穿着者的足部进入鞋面的内腔的踝部开口106(图5),以及从踝部开口朝向鞋前部区域10延伸的鞋喉开口108。鞋喉开口108可以设计成可控地张开以允许足部更容易地进入/离开鞋面。鞋面还可以包括延伸穿过鞋面的壁的厚度并设置在鞋喉开口108的相对侧上的多个孔眼/鞋眼110。多个孔眼/鞋眼110可以接纳鞋带112,鞋带112可操作地穿过鞋喉开口108。当拉紧时,鞋带112可以减小鞋喉开口108的宽度,以提供鞋面围绕穿着者的足部的张力配合。
37.本设计的鞋面14包括主要鞋面主体120和联接到主要鞋面主体120的容纳条带122。在一个实施例中,容纳条带122从设置在鞋面的下鞋跟区域12中的鞋跟稳定器124向上朝向鞋面104的位于鞋喉开口108处的鞋中部区域14延伸。容纳条带122被构造成通过将足部向下且向后拉入到鞋类物品100中的鞋底和鞋跟稳定器124中来为穿着者的足部提供稳定性。通常,容纳条带122的至少一部分可以相对于主要鞋面主体120的壁保持未附接或自由浮动。这样做可以允许适当的容纳,同时不会使鞋面的侧壁过度坚硬。
38.为了允许这种未附接的容纳条带构型,同时也不允许条带122在未接合时简单地从鞋面的主要主体脱落,本设计可利用由附接到主要鞋面主体120的壁的附属材料件134形成的引导件132。该附属材料件134可用作标记或标志的双重目的,并且本构型还可以允许该标记或标志保持外部视野不受阻挡。引导件132包括不直接附接到鞋面的中心区部136(在图3中最佳示出)。换句话说,引导件132可以是横跨鞋面104的长度延伸并在至少两个物理分离的位置或区域(例如,向前位置138和向后位置140)中固定到鞋面的分立材料件。在这些位置或区域138、140之间,引导件132可以没有任何永久附接装置(即,缝合、钉合、胶合、熔接等),使得引导件132和鞋面104形成条带122可以穿过的通道。在正常使用期间,条带122可以插入穿过引导件132和主要鞋面主体120之间的该通道。条带122延伸横向于引导件132的纵向轴线l2的纵向轴线l1(即,主拉伸轴线)。在一些实施例中,如上所述,引导件132可以包括标志(例如,swoosh)。
39.在一些实施例中,条带122在鞋面的位于引导件132和鞋底102之间的区域142处永久地附接到鞋面。在一些实施例中,条带122可以固定在鞋类物品的咬合线144处,该咬合线被定义为鞋面100与鞋底102相接的线。相反,条带122可以在引导件132和鞋喉开口108之间
的区域148中缺少任何永久附接。在引导件132和条带122的交叉部/重叠部处,两者都不能直接固定到鞋面108的主要主体。
40.条带122可以包括与鞋面10的相应孔眼110对准的孔眼150(参见图4)。以这种方式,鞋的鞋带112可以共同地穿过孔眼110、150两者,以通过两个元件共同地施加张力。
41.引导件132和条带122共同形成条带/引导件组件152。条带/引导件组件152设置在鞋面104的外侧面16、鞋面104的内侧面18或鞋面104的外侧面16和鞋面104的内侧面18上。在一些实施例中,条带122可以环绕鞋跟区域12,同时包括位于鞋面104的内侧面18上的内侧条带部分122a、位于鞋面104的外侧面16上的外侧条带部分122b、以及连接内侧条带部分122a和外侧条带部分122b的连接条带部分122c。连接条带部分122c可以围绕鞋面104的鞋跟区域12延伸并永久地固定到鞋面104的鞋跟区域12,例如以加强或在其他方面装饰鞋跟稳定器。
42.在其它实施例中,条带122可以是位于鞋面104的内侧面18处的内侧条带,并且鞋面104还包括位于鞋面104的外侧面16处的外侧条带。在该实施例中,外侧条带和内侧条带中的每一个是分立的,并且单独地附接到鞋面104。外侧条带单独地附接到鞋面的外侧条带,并且内侧条带单独地附接到鞋面104的内侧面18。条带122可以永久地附接在引导件132的下方。
43.在一些实施例中,条带122在鞋面和鞋底夹层之间的咬合线144处附接到鞋类物品100,而不必在引导件132下方在鞋面上具有另一个永久附接件(缝合部)。
44.虽然已经描述了多个实施例,但是本描述意图是示例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并且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将明显的是,在实施例的范围内的更多的实施例和实施方式是可能的。任何实施例的任何特征可以与任何其它实施例中的任何其它特征或元件组合地使用或取代任何其它实施例中的任何其它特征或元件,除非特别限制。因此,除了根据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之外,实施例不受限制。而且,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可以做出多种修改和变化。
45.虽然已经详细描述了用于实施本教导的许多方面的数种模式,但是熟悉这些教导所涉及的领域的技术人员将认识到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实施本教导的多种可选择的方面。意图是,在以上描述中所包含的或在附图中所示出的所有内容应被解释为普通技术人员将认识到的可选择的实施例的整体范围的说明和示例,这些可选择的实施例如由所包含的内容暗示、在结构上和/或功能上等同于所包含的内容,或者基于所包含的内容以其他方式变得明显,并且不仅仅限于那些明确描绘和/或描述的实施例。
46.本公开的方面和实施例以及本设计还在下面的条款中提供,考虑到所提供的附图,这些条款应被理解为本公开的非限制性部分。
47.条款1:一种鞋类物品,包括:鞋底结构;和鞋面,所述鞋面联接到所述鞋底结构,其中所述鞋面包括鞋前部区域、鞋跟区域和设置在所述鞋跟区域和所述鞋前部区域之间的鞋中部区域,所述鞋面界定被设定尺寸为接纳足部的踝部开口和从所述踝部开口朝向鞋前部延伸的鞋喉开口,并且所述鞋面包括:主要鞋面主体;容纳条带,所述容纳条带联接到所述主要鞋面主体,其中所述条带从所述鞋面的位于所述鞋喉开口处的所述鞋中部区域向下朝向所述鞋面的所述鞋跟区域延伸,其中所述条带被构造成提供稳定性,并且所述条带被构造成向下且向后将穿着者的足跟保持容纳在所述鞋类物品中;以及附属材料件,所述附属
材料件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处附连到所述主要鞋面主体的外表面,所述附属材料件包括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间的中心区域,所述中心区域不直接附接到所述主要鞋面主体;并且其中,所述中心区域界定引导件,以在所述附属材料件和所述主要鞋面主体之间可滑动地接纳所述容纳条带。
48.条款2:根据条款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容纳条带仅在所述引导件和所述鞋底结构之间的位置处永久地附连到所述鞋面。
49.条款3:根据条款2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容纳条带永久地附连到设置在所述鞋跟区域中的鞋跟稳定器。
50.条款4:根据条款3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容纳条带包括在所述鞋喉开口的内侧面上延伸的内侧条带部分、在所述鞋喉开口的外侧面上延伸的外侧条带部分、以及连接所述内侧条带部分和所述外侧条带部分的连接条带部分,所述连接条带部分围绕所述鞋面的所述鞋跟区域延伸并永久地固定到所述鞋跟稳定器。
51.条款5:根据条款1-4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附属材料件从所述鞋跟区域朝向所述鞋前部区域并在大约平行于所述鞋喉开口的方向上延伸。
52.条款6:根据条款1-5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属材料件是公司标志。
53.条款7:根据条款1-6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鞋面还包括设置在所述鞋喉开口的相对侧上的多个孔眼,并且其中所述容纳条带包括孔,所述孔被配置成与所述多个孔眼中的一个孔眼对准,使得鞋带可以穿过所述孔和对准的孔眼。
54.条款8:根据条款1-7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条带延伸横向于所述引导件的纵向轴线的纵向轴线。
55.条款9:根据条款1-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引导件和所述条带共同形成条带/引导件组件,并且所述条带/引导件组件设置在所述鞋面的外侧面、所述鞋面的内侧面或所述鞋面的外侧面和所述鞋面的内侧面上。
56.条款10:根据条款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条带是位于所述鞋面的内侧面处的内侧条带,所述鞋面还包括位于所述鞋面的外侧面处的外侧条带,所述外侧条带和所述内侧条带中的每一个是分立的并且单独地附接到所述鞋面,所述外侧条带单独地附接到所述鞋面的所述外侧面,并且所述内侧条带单独地附接到所述鞋面的所述内侧面。
57.条款11:根据条款1-10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容纳条带在所述引导件内或在所述引导件和所述容纳条带的与所述鞋底结构相对的端部之间不永久地附接到所述主要鞋面主体。
58.条款12:根据条款1-11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附属材料件通过缝合或粘合剂在所述第一位置处并在所述第二位置处附连到所述主要鞋面主体的外表面。
59.条款13:根据条款1-1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容纳条带具有在1.0cm和4.0cm之间的宽度,并且从第一端部处的相对较宽的宽度渐缩到第二端部处的相对较窄的宽度,所述第二端部定位成比所述第二端部更靠近所述鞋喉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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