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加热棉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863983发布日期:2022-07-23 08:52阅读:36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加热棉服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防寒衣物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电加热棉服。


背景技术:

2.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是应用十分广泛的个人交通工具,骑行过程中会感觉到异常寒冷,因此对人的骑乘感受以及身体健康有很大的影响。
3.目前市面上电加热马甲和电加热服对于户外骑行者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但是本技术人发现现有技术至少存在以下技术问题:
4.1.目前的电加热马甲或电加热服均为充电宝供电,功率仅为8-10w,且续航能力非常有限、加热面积小,在骑行的过程中难以长时间均匀加热,尤其是在环境风较大时,无法提供有效的加热;
5.2.市面上的电加热马甲或电加热服充电宝在开启工作时需要重新插拔,此时,使用者需要拉开拉链进行操作,使用十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6.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加热棉服,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目前的电加热马甲或电加热服均为充电宝供电,功率仅为8-10w,且续航能力非常有限、加热面积小,在骑行的过程中难以长时间均匀加热,尤其是在环境风较大时,无法提供有效的加热;且充电宝在开启工作时需要重新插拔,此时,使用者需要拉开拉链进行操作,使用十分不便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诸多技术方案中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诸多技术效果详见下文阐述。
7.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8.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电加热棉服,包括衣服本体,以及设置于所述衣服本体上的开关、设置于所述衣服本体内部的电加热单元,其中:
9.所述衣服本体包括前片和后片,所述开关与所述电加热单元电连接,设置于所述前片的表面;所述前片与所述后片内均设置有电加热单元,所述电加热单元至少分布于位于所述前片上的胸部区域、位于所述后片上的背部区域以及腰部区域;
10.所述电加热单元包括伸出所述衣服本体的电接口,所述电接口用于与骑行工具的电源连接,为所述电加热单元供电。
11.优选地,所述前片与所述后片均设置为至少包括面层、以及设置于所述面层内部的保温层和电加热单元容置层,其中:
12.所述电加热单元容置层用于容置所述电加热单元,所述保温层设置于所述电加热单元的周侧。
13.优选地,所述骑行工具的电源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摩托车上的电源,或者与所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摩托车上的电源连接的连接件设置的拓展接口。
14.优选地,所述电加热单元采用电热丝。
15.优选地,所述电接口为dc接口。
16.优选地,所述保温层包括气凝胶。
17.优选地,所述开关采用多档位记忆开关。
18.优选地,所述电加热单元的电压为12v,所述电加热单元的功率不小于40w。
19.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加热棉服,通过设置开关与电加热单元电连接,设置于前片的表面,避免了现有技术中的电加热马甲、衣服采用充电宝充电,需要拉开拉链插拔使用不便的问题,在胸部、背部、腰部都提供了大面积的加热,使得体感温度明显提高,在寒冷天气依然能够有效对使用者进行保暖防护,由于电接口伸出衣服本体,可通过此电接口直接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上的电接口连接,通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上的电源直接通过电接口为电加热单元供电。也可以使此电接口与连接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上的电源上电连接的电加热裤上的拓展电接口连接,连接使用均较方便,避免了现有技术使用充电宝供电,使用不便且功率较低的问题。
附图说明
2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1.图1是本实用新型电加热棉服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22.图2是本实用新型电加热棉服中前片的结构示意图;
23.图3是本实用新型电加热棉服中后片的结构示意图;
24.图4是本实用新型电加热棉服衣服本体的内部层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25.图中:1、衣服本体;2、开关;3、电加热单元;4、电接口;11、前片;12、后片;10、面层;20、保温层;30、电加热单元容置层;111、胸部区域;121、背部区域;122、腰部区域。
具体实施方式
26.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2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侧向”、“长度”、“宽度”、“高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侧”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视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
义。
29.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加热棉服,图1是本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包括衣服本体1,以及设置于衣服本体1上的开关2、设置于衣服本体1内部的电加热单元3。
30.其中,图2是本实施例中前片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实施例中后片的结构示意图,如图2和图3所示,衣服本体1包括前片11和后片12,开关2与电加热单元3电连接,设置于前片11的表面,使用时,通过开关打开或者关闭电加热单元3,避免了现有技术中的电加热马甲、衣服采用充电宝充电,需要拉开拉链插拔使用不便的问题。
31.本实施例中,开关2设置于位于衣服本体1的前片11中左侧胸部位置,符合大多数人右手操作的习惯,使用更加方便。
32.前片11与后片12内均设置有电加热单元3,并且电加热单元3至少分布于位于前片11上的胸部区域111、位于后片12上的背部区域121以及腰部区域122,对人体的胸部、背部、腰部进行保暖防护。使用时,由于电加热单元3分布较广泛,加热面积较大,在骑行的过程中实现均匀加热,即使在环境风较大时,也能有效地进行保暖。
33.电加热单元3包括伸出衣服本体1的电接口4,电接口4用于与骑行工具的电源连接,为电加热单元3供电,通过骑行工具的电源为此电加热单元3进行供电,使此电加热棉服摆脱充电宝的束缚,提高了穿着舒适度并且提高了使用安全性,在骑行时,续航时间长,且使用稳定性好,更加安全可靠。
34.具体地,骑行工具的电源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摩托车上的电源,或者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摩托车上的电源连接的连接件设置的拓展接口。
35.本实施例中,电接口4采用dc接口,便于连接使用,且安全性高,使用稳定性好。使用时,将电接口4连接至骑行工具的电源接口上,打开开关2即可通过骑行工具的电源为此电加热棉服的电加热单元3进行供电。
36.由于电接口4伸出衣服本体1,可通过此电接口4直接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上的电接口连接,通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上的电源直接通过电接口4为电加热单元3供电。也可以使此电接口4与连接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上的电源上电连接的电加热裤上的拓展电接口连接,连接使用均较方便,避免了现有技术使用充电宝供电,使用不便且功率较低的问题。
37.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图4是本实施例中衣服本体的内部层结构的结构示意图,如图4所示,前片11与后片12均设置为至少包括面层10、以及设置于面层10内部的保温层20和电加热单元容置层30。
38.其中,电加热单元容置层30用于容置电加热单元3,保温层20设置于电加热单元3的周侧,通过保温层20对电加热单元3产生的热量进行保温,以提高此电加热棉服的保暖效果。
39.本实施例中,保温层采用气凝胶,气凝胶具有很好地保暖效果,能够有效保温且穿着轻便,即使在不加热的情况下依然能够有效保温,提高了穿着舒适度,避免了现有的棉服穿着厚重感强、导致骑行不方便的问题。
40.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电加热单元3采用电热丝,通过在位于衣服本体1的前片11上的左侧、右侧胸部区域111、位于后片12上的背部区域121以及腰部区域122布置电热丝,对人体的胸部、腰部、背部等主要部位进行大面积的保暖防护,提高骑行者的使用舒适性,
能够大面积均匀加热,且加热、保暖效果好。
41.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开关2采用多档位记忆开关,本实施例中的开关设置五个档位,使用时更符合人体实际需要的功率,可根据实际的使用需要选择不同的档位进行加热,另外开关具有记忆的功能,断电之后再次开启仍保持上次的档位,使用更加方便。
42.作为可选的实施方式,电加热单元3的电压为12v,电加热单元3的功率不小于40w。
43.相较于目前市面上的电加热产品采用充电宝供电,功率仅为8-10w,此电加热棉服,采用12v的高电压输入,实现了总功率40w的输出,使得加热区域相较于传统电加热马甲、电加热棉服等提高了200%,在胸部、背部、腰部都提供了大面积的加热,使得体感温度明显提高,在寒冷天气依然能够有效对人体进行保暖防护,且摆脱了充电宝的束缚,提高了穿着舒适度和安全度。
44.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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