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安全伞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293705发布日期:2022-08-27 03:42阅读:164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安全伞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伞具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多功能安全伞。


背景技术:

2.伞是生活中常用的工具,主要是用于遮阳以及遮雨,伞一般具有伞衣,以及用于支撑伞衣的伞骨,伞骨则通过主管来支撑,因此,主管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强度,在日常的生活中,为了避免突发的雨天找不到雨伞,用户一般都会备一把雨伞,随身携带或放置在车中。
3.在汽车的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况,在此时,需要通过安全锤来破开玻璃,进行逃生,因此,越来越多的车主都会在车内配备一个安全锤,这样,对于一般的用户来说,车内的东西越来越多,不利于车内的整洁。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供一种多功能安全伞。
5.一种多功能安全伞,其特征在于,包括主管,所述主管上侧固定设有伞尾,主管下侧设有安全结构,所述安全结构包括安全锤,所述安全结构外侧设有伞头,所述伞头与安全结构可拆卸连接,所述伞头与安全结构固定在一起时,所述安全结构的安全锤被隐藏在伞头内。
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伞头设有凹槽,所述伞头与安全结构固定时,所述安全锤位于伞头的凹槽中。
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安全结构包括固定主体,所述固定主体设有固定槽,所述主管下侧插入固定槽中与固定主体固定,所述安全锤位于固定主体下侧。
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主体设有多个固定销孔,所述固定销孔设有销钉,所述固定主体和主管通过销钉固定。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主体底部设有内凹孔,所述安全锤固定在内凹孔中。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安全锤外端为锥面,安全锤的外端形成具有一定锥度的尖锐部。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主体下侧设有相同角度的锥面。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主体上侧设有卡扣结构,所述卡扣结构设有两个,对称设置在固定主体两侧,所述卡扣结构包括卡扣主体,所述卡扣主体的上侧设有卡扣部和按压部,所述卡扣主体下侧与固定主体固定连接,所述卡扣主体和卡扣部朝外侧倾斜,所述按压部受到外力按压时,所述卡扣部朝向固定主体一侧移动。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伞头凹槽内设有与卡扣结构卡扣部对应的卡扣槽,所述伞头通过卡扣结构与固定主体卡接固定时,所述卡扣部卡入卡扣槽中。
14.上述多功能安全伞,将安全锤结构设置在主管的下侧位置,然后在安全锤的外侧设置伞头,这样,在不影响伞整体外观以及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将安全锤隐藏,在需要使用
安全锤时,只需要将伞头拆下即可,使用之后,可以将伞头再安装,不会破坏伞的正常使用。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安全伞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安全伞伞头结构示意图;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安全伞安全结构示意图;
18.其中,1、主管;2、伞头;21、卡扣槽;3、安全结构;31、固定主体;32、安全锤;33、卡扣结构;331、卡扣部;332、按压部。
具体实施方式
19.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0.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相反,当元件被称作“直接在”另一元件“上”时,不存在中间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21.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22.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多功能安全伞,包括主管1,所述主管1上侧固定设有伞尾,主管1下侧设有安全结构3,所述安全结构3包括安全锤32,所述安全结构3外侧设有伞头2,所述伞头2与安全结构3可拆卸连接,所述伞头2与安全结构3固定在一起时,所述安全结构3的安全锤32被隐藏在伞头2内。
23.将安全锤32结构设置在主管1的下侧位置,然后在安全锤32的外侧设置伞头2,这样,在不影响伞整体外观以及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将安全锤32隐藏,在需要使用安全锤32时,只需要将伞头2拆下即可,使用之后,可以将伞头2再安装,不会破坏伞的正常使用。
24.在此时,为了将安全锤32隐藏,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伞头2设有凹槽,所述伞头2与安全结构3固定时,所述安全锤32位于伞头2的凹槽中。即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伞的安全锤32隐藏在伞头2的凹槽中,如果不将伞头2拆下,不会将安全锤32外露,也就不会影响安全锤32的正常使用。
25.安全锤32是通过安全结构3与主管1连接固定的,由于安全锤32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受到较大的冲击,因此需要将安全锤32固定的较为牢固,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安全结构3包括固定主体31,所述固定主体31设有固定槽,所述主管1下侧插入固定槽中与固定主体31固定,所述安全锤32位于固定主体31下侧。进一步的,所述固定主体31设有多个固定销孔,所
述固定销孔设有销钉,所述固定主体31和主管1通过销钉固定。将主管1插入固定槽中,然后通过销钉将主管1和固定主体31固定在一起,这样就可以将安全结构3的固定主体31与主管1固定,同时,由于主管1是设置在固定主体31的固定槽中,因此,在固定主体31下侧的安全锤32受到冲击时,主管1以及固定主体31能够给安全锤32提供更好的支撑,不易出现固定主体31破损的现象。
26.对于固定主体31与安全锤32之间的连接,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主体31底部设有内凹孔,所述安全锤32固定在内凹孔中。安全锤32设置在固定主体31的底部,通过设置内凹孔,可以将安全锤32更好的固定。
27.在使用的过程中,为了增加安全锤32破窗的效率,此时,所述安全锤32外端为锥面,安全锤32的外端形成具有一定锥度的尖锐部。通过形成的尖锐部,安全锤32在使用的过程中,与玻璃接触点较小,从而在使用的过程中更容易将玻璃破碎,同时,为了避免在使用的过程中,安全锤32受到固定主体31的影响,在此时,所述固定主体31下侧设有相同角度的锥面,这样,在使用的过程中,固定主体31下侧侧边不会影响安全锤32与玻璃的接触,进而不会影响安全锤32的正常使用。
28.伞头2与安全结构3是可拆卸连接的,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主体31上侧设有卡扣结构33,所述卡扣结构33设有两个,对称设置在固定主体31两侧,所述卡扣结构33包括卡扣主体,所述卡扣主体的上侧设有卡扣部331和按压部332,所述卡扣主体下侧与固定主体31固定连接,所述卡扣主体和卡扣部331朝外侧倾斜,所述按压部332受到外力按压时,所述卡扣部331朝向固定主体31一侧移动。进一步的,所述伞头2凹槽内设有与卡扣结构33卡扣部331对应的卡扣槽21,所述伞头2通过卡扣结构33与固定主体31卡接固定时,所述卡扣部331卡入卡扣槽21中。即通过卡扣结构33将伞头2和安全结构3的固定主体31固定在一起,可以保证伞的正常使用,在需要使用安全锤32时,通过向下按压按压部332,可以使得卡扣部331朝向固定主体31轴心移动,从而卡扣部331与卡扣槽21脱离,可以将伞头2取下,安全锤32外露,然后手握主管1,可以使用安全锤32,此时安全锤32的尖锐部朝外,可以进行破窗操作。
29.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30.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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