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的局部药用的纳米乳液制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18565发布日期:2019-06-26 01:0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其包括:

(a)以重量或体积计2%-25%的乙氧基化油,所述乙氧基化油选自由澳洲坚果油、鸸鹋油和白芒花籽油组成的组;

(b)以重量或体积计1%-70%的醇,

(c)以重量或体积计0.5%-12%的活性成分,其中大于90%的所述活性成分的颗粒具有采用体积加权粒度分布计算方法,由动态光散射确定的等于或小于30nm的颗粒尺寸;和

(d)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其进一步包括一种或多种增粘剂,所述增粘剂选自由羟乙基纤维素、甲基纤维素、羟丙基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和羟乙基甲基纤维素组成的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其中所述活性成分为非甾体抗炎药(或NSAID),所述非甾体抗炎药选自由阿司匹林(乙酰水杨酸)、萘普生(2-(6-甲氧基萘-2-基)丙酸)、双氯芬酸(2-(2,6-双氯苯胺基)苯乙酸)、布洛芬(异丁基-丙基-酚酸)和酮洛芬((RS)2-(3-苯甲酰基苯基)-丙酸)组成的组;对乙酰氨基酚(N-乙酰基-对氨基苯酚);蛋白质,所述蛋白质选自由胶原蛋白、弹性蛋白和胰岛素组成的组;或抗生素,所述抗生素选自由多西环素((4S,4aR,5S,5aR,6R,12aS)-4-(二甲氨基)-3,5,10,12,12a-五羟基-6-甲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和四环素((4S,6S,12aS)-4-(二甲氨基)-1,4,4a,5,5a,6,11,12a-八氢-3,6,10,12,12a-五羟基-6-甲基-1,11-二氧代并四苯-2-甲酰胺)组成的组。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其中所述乙氧基化油在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中以2%-12%存在,以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的总重量或总体积计。

5.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其中所述乙氧基化油为乙氧基化的澳洲坚果油,其每分子具有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或24乙氧基化。

6.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其中所述醇在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中以30%-70%存在,以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的总重量或总体积计。

7.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其进一步包括香料。

8.一种制作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的方法,其包括按次序的如下步骤:

(a)将一定量的活性成分与醇混合;和

(b)向(a)的混合物中加入乙氧基化油,所述乙氧基化油以2%-25%的终浓度存在,以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的总重量或总体积计,所述乙氧基化油选自由澳洲坚果油、鸸鹋油和白芒花籽油组成的组;和

(c)向(a)和(b)的混合物中加入一定量的水使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至其终体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加入一种或多种增粘剂。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增粘剂包括选自由羟乙基纤维素、甲基纤维素、羟丙基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和羟乙基甲基纤维素组成的组的纤维素衍生物。

11.根据权利要求8-10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加入香料。

12.根据权利要求8-10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评价在所获得的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中活性成分的颗粒尺寸的均匀性。

13.根据权利要求8-10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评价在所获得的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中活性成分的颗粒尺寸。

14.根据权利要求8-10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评价在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中活性成分的化学稳定性、物理稳定性、生物利用度和/或溶解度。

15.根据权利要求8-10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过滤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以分离含有大于90%的所述活性成分的颗粒具有采用体积加权粒度分布计算方法,由动态光散射确定的等于或小于30nm的颗粒尺寸的组分。

16.根据权利要求8-10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成分为非甾体抗炎药,所述非甾体抗炎药选自由阿司匹林(乙酰水杨酸)、萘普生(2-(6-甲氧基萘-2-基)丙酸)、双氯芬酸(2-(2,6-双氯苯胺基)苯乙酸)、布洛芬(异丁基-丙基-酚酸)和酮洛芬((RS)2-(3-苯甲酰基苯基)-丙酸)组成的组;对乙酰氨基酚(N-乙酰基-对氨基苯酚);蛋白质,所述蛋白质选自由胶原蛋白、弹性蛋白和胰岛素组成的组;或抗生素,所述抗生素选自由多西环素((4S,4aR,5S,5aR,6R,12aS)-4-(二甲氨基)-3,5,10,12,12a-五羟基-6-甲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和四环素((4S,6S,12aS)-4-(二甲氨基)-1,4,4a,5,5a,6,11,12a-八氢-3,6,10,12,12a-五羟基-6-甲基-1,11-二氧代并四苯-2-甲酰胺)组成的组。

17.一种制备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的方法,其包括按次序的如下步骤:

(a)将一定量的活性成分与醇混合,这种醇的最小量用于溶解这种活性成分,其中这种醇以1%-75%的终浓度存在,以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的总重量或总体积计;

(b)向(a)的混合物中加入乙氧基化油,所述乙氧基化油以2%-25%的终浓度存在,以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的总重量或总体积计,所述乙氧基化油选自由澳洲坚果油、鸸鹋油和白芒花籽油组成的组;和

(c)向(a)和(b)的混合物中加入一定量的水;

其中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包括颗粒,其90%不大于由动态光散射确定的平均30nm。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加入一种或多种增粘剂。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增粘剂包括选自由羟乙基纤维素、甲基纤维素、羟丙基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和羟乙基甲基纤维素组成的组的纤维素衍生物。

20.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向(a)、(b)和(c)的混合物中加入一种或多种香料和着色剂。

21.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醇以1%-70%的终浓度存在。

22.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醇以30%-70%的终浓度存在。

23.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醇以40%-60%的终浓度存在。

24.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醇以45%-55%的终浓度存在。

25.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醇以46%-54%的终浓度存在。

26.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醇以47%-53%的终浓度存在。

27.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醇以48%-52%的终浓度存在。

2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醇以49%-51%的终浓度存在。

2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醇以50%的终浓度存在。

30.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乙氧基化油以2%-20%的终浓度存在。

31.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乙氧基化油以4%-20%的终浓度存在。

32.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乙氧基化油以4%-16%的终浓度存在。

33.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乙氧基化油以5%-15%的终浓度存在。

34.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乙氧基化油以6%-14%的终浓度存在。

35.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乙氧基化油以7%-13%的终浓度存在。

36.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乙氧基化油以8%-12%的终浓度存在。

37.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乙氧基化油以9%-11%的终浓度存在。

38.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乙氧基化油以10%的终浓度存在。

39.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乙氧基化油包括聚乙二醇化的(或PEG)材料。

40.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乙氧基化油为澳洲坚果油。

41.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EG材料包括PEG-16。

42.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EG材料包括PEG-16澳洲坚果甘油酯。

43.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成分包括非甾体抗炎药(NSAID)。

44.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NSAID至少为一种阿司匹林(乙酰水杨酸)、萘普生(2-(6-甲氧基萘-2-基)丙酸)、双氯芬酸(2-(2,6-双氯苯胺基)苯乙酸)、布洛芬(异丁基-丙基-酚酸)或酮洛芬((RS)2-(3-苯甲酰基苯基)-丙酸),和/或对乙酰氨基酚(N-乙酰基-对氨基苯酚)。

45.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NSAID为阿司匹林。

46.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成分包括一种或多种阿片样物质、抗抑郁剂、抗癫痫药、佐药、肌肉松弛剂、神经消融药、脊髓刺激剂、用于改善营养的维生素、矿物质、神经性病变治疗药物、雄激素平衡药物和雌激素平衡药物。

47.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成分包括多肽。

48.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肽为胰岛素。

49.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包括颗粒,其90%不大于由动态光散射测定的平均25nm。

50.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包括颗粒,其90%不大于由动态光散射测定的平均20nm。

51.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包括颗粒,其90%不大于由动态光散射测定的平均19nm。

52.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包括颗粒,其90%不大于由动态光散射测定的平均18nm。

53.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包括颗粒,其90%不大于由动态光散射测定的平均17nm。

54.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包括颗粒,其90%不大于由动态光散射测定的平均16nm。

55.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包括颗粒,其90%不小于由动态光散射测定的平均2nm。

56.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包括颗粒,其90%不小于由动态光散射测定的平均3nm。

57.根据权利要求17-2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经皮组合物和/或皮肤组合物包括颗粒,其90%不小于由动态光散射测定的平均4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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