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安全的艾灸理疗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9115阅读:617来源:国知局
使用安全的艾灸理疗椅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医疗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使用安全的艾灸理疗椅。



背景技术:

艾灸作为一种保健理疗手段,既经济实惠又起效快。在传统的艾灸治疗中,最常见的方法是人手握住艾条来烘烤有关穴位,这种方式使用起来十分费力。而且在人体背部进行艾灸治疗时,常需要人俯卧于治疗床上来进行治疗,俯卧时间长的话,会让人感觉浑身不适。



技术实现要素:

为弥补现有技术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使用安全的艾灸理疗椅,使用该使用安全的艾灸理疗椅,治疗更加方便,而且安装在使用安全的艾灸理疗椅上的艾灸箱其位置可调,针对患者的不同情况可灵活调节艾灸箱的位置,实用性强。

本发明为达到其目的,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使用安全的艾灸理疗椅,包括椅座、和椅座固定连接的靠板,及为该椅座提供支撑的椅脚,该椅脚和椅座固定连接;该靠板的板面自上而下设置多个横向的通气条形孔,该通气条形孔内铺设有隔热网;该靠板的背面上对应于每个通气条形孔均设有一组双行导轨,该双行导轨连接艾灸箱;该艾灸箱包括顶部带有盖板的箱本体,该箱本体底部设有出热口,该盖板设有艾条插入口,该箱本体的一侧板上设有通气孔;在该箱本体的底部相对的的两侧设有配合导轨,该配合导轨与靠板背面的双行导轨匹配对接。

具体地,该盖板设有一艾条固定夹。该艾条固定夹由三根具有弧度的铁片组成。

具体地,每组双行导轨与其对应的通气条形孔相互平行。

进一步,共设有四个通气条形孔。

具体地,该通气条形孔相互之间基本平行设置,相邻的通气条形孔之间相互间隔不超过5cm。

具体地,该盖板通过磁性盖合于该箱本体的顶部开口处。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使用本发明提供的使用安全的艾灸理疗椅,对患者进行背部治疗时,只需要坐在椅子上,背靠背部靠板就可对其进行艾灸治疗,非常方便。而且,这种安装在使用安全的艾灸理疗椅上的艾灸箱其位置可上下调节,对于不同身高的患者、以及位于人体背部不同位置的穴位,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调节艾灸箱的位置来获得最佳的治疗位置。且,具有隔热网,能保证艾条的火焰端不接触到背贴靠板的使用者,让使用者免受灼伤的危险,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使用安全的艾灸理疗椅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使用安全的艾灸理疗椅的侧面示意图。

图3是艾灸箱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1和图2,本发明提供的使用安全的艾灸理疗椅,包括椅座10、和椅座10固定连接的靠板20,及为椅座10提供支撑的椅脚,椅脚和椅座10固定连接。靠板20板面自上而下设置多个横向通气条形孔22,具体地,设有四个通气条形孔22,且通气条形孔22相互之间基本平行设置,相邻的通气条形孔22之间相互间隔不超过5cm。靠板20的背面上对应于每个通气条形孔22均设有一组双行导轨24,每组双行导轨24与其对应的通气条形孔22相互平行。共四组双行导轨24。每一组双行导轨24夹设至少一个艾灸箱30,使每个通气条形孔22均对应设有至少一个艾灸箱30。

具体地,参见图3,艾灸箱30包括箱本体31,箱本体31为一个顶部开口的盒体,其具有一内腔。箱本体31的顶部设有一个盖板310,盖板310通过磁性与箱本体31盖合。与盖板310对应的箱本体31的底部设有出热口33,箱本体的一侧板上设有通气孔312。

盖板310设有艾条插入口35,盖板310上设有一艾条固定夹37,艾条穿过 所述艾条插入口35后伸入到箱本体31内腔中,并被夹在艾条固定夹37上。在箱本体31的底部相对的的两侧各设有配合导轨39,该配合导轨39与靠板20背面的一组双行导轨24匹配对接,使艾灸箱30在靠板20背面水平游移,且艾灸箱30的底部的出热口33对应靠板20。

具体地,该艾条固定夹37由三根具有弧度的铁片组成。

而且,该通气条形孔22内铺设有隔热网23,具体地,该隔热网23为铁丝网,其设置于该通气条形孔22的靠近双行导轨24的一侧,避免与背靠靠板20的人体接触,从而达到保证艾条带有火种的一头不接触到背贴靠板的使用者,且避免隔热网23灼伤人体。

使用时,根据患者背部穴位的位置,将艾灸箱30沿着导轨滑动至合适的位置,然后,将艾条点燃,并将艾条由艾条插入口35伸入到艾灸箱30内腔中,并被艾条固定夹37夹住。治疗时,人坐在椅座10上,背部倚靠背部靠板20,艾条燃烧产生的热态药物性气流经艾灸箱30上的出热口33到达施灸部位。

且,具有隔热网,能保证艾条不接触到背贴靠板的使用者,让使用者免受灼伤的危险,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而且,盖板的开合,便于更换艾条,及清理艾灸箱内的灰烬。通气孔的设置,利于空气流通,使艾条在箱本体内燃烧更完全,艾灸效果更好。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故凡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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