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
背景技术:
鼓膜穿孔是临床的常见病,运用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修补鼓膜是临床常用方法,制备软骨-软鼓膜复合物目前缺乏有效的制备器材,临床制备过程中耗时较长,复合物不易固定继而出现复合物的滑脱、卷曲和撕裂,甚至可能划伤手指。
综上所述,目前亟需设计一种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的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其不仅可以快速完成制备,而且大大提高了制备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及工作效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
包括方形的置物台、竖杆和横杆,所述竖杆设于所述置物台的左侧壁上且与所述置物台垂直设置;所述横杆与所述竖杆的上端连接并与所述竖杆垂直设置;
还包括制备器,所述制备器为一圆盘状,其内开设有30°的扇形的缺口;所述制备器的圆心处设有开孔,所述横杆的下端设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插入所述开孔内;
所述横杆和竖杆均为伸缩杆;
所述置物台的底部设有前开口的储物抽屉,所述储物抽屉内用于放置不同半径大小的制备器。
如上所述的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其中,所述储物抽屉内被隔板分隔为多个格子,各个格子的侧壁上印制有不同的制备器的半径参数。
如上所述的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其中,制备器的半径分别为2mm、2.5mm、3mm、3.5mm和4mm。
如上所述的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其中,所述置物台的大小为5*5cm。
如上所述的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其中,所述制备器采用医用钛合金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产生的有益效果主要体现在:
1、本实用新型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其通过设置该专用的置物台和不同半径大小的制备器,从而实现对软骨-软骨膜复合物的固定和制备的过程;
2、本实用新型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其设置有多种不同规格大小的制备器,从而实现制备不同大小的筋膜的目的;
3、本实用新型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其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成本低廉的特点,而且大大提高了制备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及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置物台 2、竖杆 3、横杆
4、制备器 5、缺口 6、开孔
7、储物抽屉 8、格子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其效果,现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阐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包括方形的置物台1、竖杆2和横杆3,所述竖杆2设于所述置物台1的左侧壁上且与所述置物台1垂直设置;所述横杆3与所述竖杆2的上端连接并与所述竖杆2垂直设置;还包括制备器4,所述制备器4为一圆盘状,其内开设有30°的扇形的缺口5;所述制备器4的圆心处设有开孔6,所述横杆3的下端设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插入所述开孔6内;所述横杆3和竖杆2均为伸缩杆;所述置物台1的底部设有前开口的储物抽屉7,所述储物抽屉7内用于放置不同半径大小的制备器4。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首先将需要制备的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置于所述置物台1上,再根据需要制备的大小来选择制备器4的大小;然后将制备器4与所述横杆3相连;再将其向下压,将该制备器4固定于所述软骨-软骨膜复合物上;然后操作者利用专用的切刀对制备器4的缺口5处的软骨膜进行去软骨操作。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所述横杆3和竖杆2均为伸缩杆,以保证制备过程中横杆3和竖杆2的竖向和水平方向上的操作。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其设置有多种不同规格大小的制备器4,从而实现制备不同大小的软骨-软骨膜复合物的目的。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所述储物抽屉7内被隔板分隔为多个格子8,各个格子8的侧壁上印制有不同的制备器4的半径参数。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将多种不同规格的制备器4放置于置物台1下方的储物抽屉7内,便于操作者进行置换。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制备器4的半径分别为2mm、2.5mm、3mm、3.5mm和4mm。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其包括多种不同规格,以满足操作者的要求。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所述置物台1的大小为5*5cm。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耳屏软骨-软骨膜复合物制备装置,所述制备器4采用医用钛合金制成;其具有外观美观大方、结实耐用的特点。
上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了进一步的叙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