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灸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13710阅读:123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艾灸技术,尤其涉及一种艾灸装置。



背景技术:

艾灸疗法是运用艾绒在体表的穴位上烧灼、温熨,借助灸火的热力以及药物的作用,通过经络的传导,起到温通气血、扶正去邪,虚寒者能补,郁结者能散,有病者能治,无病者灸之可以强体健身的一种持之有效的中医传统疗法。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对中医艾灸器具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艾灸器具主要是由艾灸盒体底部设置艾条插孔、盒体口部安装包括隔离网的艾灸盒,使用时点燃艾条后插入艾灸盒,医生手持艾灸盒,对准不同穴位为病人治疗。但受艾灸器具构造限制,加之艾灸疗法通常治疗时间较长,医生操作繁琐劳累,费时费力,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艾灸器具操作繁琐劳累,使用不便的问题,提出一种艾灸装置,该装置结构简单,省时省力,使用方便,能满足不同患处的艾灸。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艾灸装置,包括设置有弧形双轨的支架、滑动设置在双轨上的底座和可拆卸固定在底座通孔内的艾灸罐,所述双轨间距大于5cm;所述底座边缘包覆至双轨下平面,所述底座上设置有限位螺栓;所述底座通孔设置在双轨之间,所述底座通孔靠近弧形双轨圆心的一侧设置有限距橡胶圈,防止艾灸罐内艾条与患者皮肤过近,烫伤患者;

所述艾灸罐包括金属罐体和罐盖,所述罐体和罐盖螺纹配合,能防止艾灸罐倾斜设置时罐盖脱落;所述罐体侧壁和底座通孔配合的设置有螺纹,所述罐体通过螺纹可拆卸固定在通孔内,所述罐体底部设置有与通孔连通的筛网,所述筛网孔径较小,防止灰烬穿过;所述罐盖上设置有气孔。

进一步地,所述艾灸罐为多个,优选为2-4个。

进一步地,所述限位螺栓为两个,两个限位螺栓对称的设置在底座上。

进一步地,所述限位螺栓穿设在底座侧面或包覆双轨底面的一侧,旋紧螺栓,螺栓与轨道相抵,能限制底座在轨道上的位移;反向操作,则可实现底座与轨道的分离,推动底座实现底座在轨道上的滑动。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上还可拆卸设置有排烟罩,所述排烟罩上设置有通气管路,用于排放艾灸罐内艾条燃烧产生的烟气。

使用时,首先选择尺寸适宜的支架,将支架放置在桌面或治疗床上;然后将点燃后的艾条放入艾灸罐的罐体中,旋紧罐盖后,将艾灸罐旋入底座通孔中,在调整在双轨上的位置,使艾灸罐底部通孔位于患处。

本实用新型艾灸装置结构简单、合理、紧凑,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艾灸罐能在弧形双轨上自由滑动和固定,即可治疗患者的不同部位;

2、所述艾灸罐可拆卸的设置在底座上,一方面便于调整艾灸罐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另一方面便于艾灸前装入艾条,艾灸后将艾条焚烧灰烬清除;

3、为了配合不同部位使用,本实用新型能设计一系列不同高度、不同弧度的支架,例如可适用于腰部的大型支架,和适用于四肢的小型支架,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艾灸装置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艾灸装置,其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设置有弧形双轨1的支架、滑动设置在双轨1上的底座2和可拆卸固定在底座2通孔内的一个艾灸罐3,所述双轨1间距为7cm;所述底座2边缘包覆至双轨下平面,所述底座2上设置有限位螺栓4;所述限位螺栓4为两个,两个限位螺栓4对称的设置在底座2侧面,旋紧限位螺栓4,限位螺栓4与轨道相抵,能限制底座2在轨道上的位移;反向操作,则可实现底座2与轨道的分离,推动底座2实现底座2在轨道上的滑动。

所述底座2通孔设置在双轨1之间,所述底座2通孔靠近弧形双轨1圆心的一侧设置有限距橡胶圈,防止艾灸罐内艾条与患者皮肤过近,烫伤患者。

所述艾灸罐3包括金属罐体和罐盖,所述罐体和罐盖螺纹配合,能防止艾灸罐倾斜设置时罐盖脱落;所述罐体侧壁和底座通孔配合的设置有螺纹,所述罐体通过螺纹可拆卸固定在通孔内,所述罐体底部设置有与通孔连通的筛网,所述筛网孔径较小,防止灰烬穿过;所述罐盖上设置有气孔。

使用时,首先选择尺寸适宜的支架,将支架放置在桌面或治疗床上;然后将点燃后的艾条放入艾灸罐的罐体中,旋紧罐盖后,将艾灸罐旋入底座通孔中,在调整在双轨上的位置,使艾灸罐底部通孔位于患处。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艾灸装置,其结构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本实施例艾灸罐为6个,均匀设置在底座上,多个艾灸罐的设置以满足大面积艾灸的需要。

本实施例所述限位螺栓为两个,两个限位螺栓对称的设置在底座包覆在导轨下底面一侧,旋紧螺栓,螺栓与轨道相抵,能限制底座在轨道上的位移;反向操作,则可实现底座与轨道的分离,推动底座实现底座在轨道上的滑动。所述底座上还可拆卸设置有排烟罩,所述排烟罩上设置有通气管路,用于排放艾灸罐内艾条燃烧产生的烟气。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