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性物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7772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吸收性物品,具有将包含吸收性材料的芯形成材料积纤而成的吸收性芯,且具有从穿着者的腹侧经由胯裆部向背侧延伸的纵向和与该纵向正交的横向,并且在纵向上包括:裆部,包括在穿着时与该胯裆部的排泄部相对配置的排泄部相对部;腹侧部,配置于比该裆部靠穿着者的腹侧的部位;背侧部,配置于比该裆部靠穿着者的背侧的部位,所述吸收性物品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吸收性芯形成有在纵向延伸的非积纤部,该非积纤部从所述腹侧部中的比该吸收性芯的腹侧纵向端靠纵向内侧的位置,经由所述裆部延伸至所述背侧部中的比该吸收性芯的背侧纵向端靠纵向内侧的位置,

在所述腹侧部和所述背侧部,与所述非积纤部的纵向两端分别邻接地形成有所述芯形成材料的密度比周边部高的高密度部,该高密度部是将所述芯形成材料压实而成的压实部,

所述高密度部从所述非积纤部的纵向端沿着假想使该非积纤部向所述吸收性芯的纵向端延长时的假想延长线延伸,但没有到达该吸收性芯的纵向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密度部没有形成于所述非积纤部的横向周边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密度部的与所述非积纤部的纵向端的邻接部位的横向长度与该非积纤部的纵向端的横向长度相同或比其短。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密度部俯视时形成为长方形形状,其长度方向与纵向一致,

在所述吸收性芯的肌肤相对面,所述高密度部的横向的长度在其长度方向的全长上为一定,且在该吸收性芯的非肌肤相对面,该高密度部的横向的长度在其长度方向的全长上也为一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密度部具有随着向所述吸收性芯的纵向端去而横向长度逐渐变长的部分。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密度部具有随着从所述非积纤部的纵向端向所述吸收性芯的纵向端去而密度逐渐降低并且厚度增加的部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芯为单层结构,俯视时为纵向的中央部向内侧缩细的沙漏状,且形成为纵向上较长的形状。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积纤部是构成所述吸收性芯的芯形成材料完全不存在的贯通孔。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积纤部以在横向将所述吸收性物品二等分且在纵向延伸的纵中心线为基准对称地形成有一对。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积纤部俯视时形成为长方形形状,其长度方向与纵向一致,

在所述吸收性芯的肌肤相对面,所述非积纤部的横向的长度在其长度方向的全长上为一定,且在该吸收性芯的非肌肤相对面,该非积纤部的横向的长度在其长度方向的全长上也为一定。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积纤部在所述腹侧部具有腹侧纵向端,该腹侧纵向端位于比所述吸收性芯的腹侧纵向端靠纵向内侧的位置,

在所述非积纤部的腹侧纵向端与所述吸收性芯的腹侧纵向端之间存在的构成该吸收性芯的芯形成材料比该非积纤部中的多。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积纤部在所述背侧部具有背侧纵向端,该背侧纵向端位于比所述吸收性芯的背侧纵向端靠纵向内侧的位置,

在所述非积纤部的背侧纵向端与所述吸收性芯的背侧纵向端之间存在的构成该吸收性芯的芯形成材料比该非积纤部中的多。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密度部中,肌肤相对面侧与所述非积纤部以外的周边部相比凹陷成凹状,而非肌肤相对面侧是平坦的。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芯的腹侧纵向端与存在于所述腹侧部的所述高密度部的离开距离,和所述吸收性芯的背侧纵向端与存在于所述背侧部的所述高密度部的离开距离分别为50mm以上120mm以下。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不仅所述非积纤部的横向周边部,而且在纵向上与所述吸收性芯的该非积纤部处于相同位置的部分整体没有被压实。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积纤部的横向的长度为4mm以上30mm以下。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积纤部的纵向的长度相对于所述吸收性芯的纵向的长度为10%以上50%以下。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密度部的横向的长度为3mm以上28mm以下。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密度部的纵向的长度相对于所述吸收性芯的纵向的长度为4%以上18%以下。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密度部的密度为0.06g/cm3以上0.60g/cm3以下。

2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密度部与所述吸收性芯中的没有被压实的区域的密度比即前者/后者为1.6以上。

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具有包覆所述吸收性芯的肌肤相对面的肌肤侧包芯片和包覆该吸收性芯的非肌肤相对面的非肌肤侧包芯片,在所述非积纤部中,两包芯片彼此接合。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两包芯片为无纺布。

24.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肌肤侧包芯片和所述非肌肤侧包芯片是连续的一个包芯片,具有所述吸收性芯的横向的长度的2倍以上3倍以下的宽度,

所述一个包芯片包覆所述吸收性芯的肌肤相对面的整个区域,且从该吸收性芯的沿着纵向的两侧缘向横向的外侧伸出,该伸出部向该吸收性芯的下方翻卷,而包覆该吸收性芯的非肌肤相对面的整个区域。

25.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积纤部中的所述两包芯片彼此的接合部在该非积纤部的纵向的全长上延伸。

26.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积纤部中的所述两包芯片彼此的接合部在所述吸收性芯的厚度方向上偏倚在非肌肤相对面侧,所述非肌肤侧包芯片是平坦的,而所述肌肤侧包芯片在该非积纤部的形成位置凹陷成凹状。

27.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积纤部中的所述两包芯片彼此的接合部在所述吸收性芯的厚度方向上偏倚在肌肤相对面侧,所述肌肤侧包芯片是平坦的,而所述非肌肤侧包芯片在该非积纤部的形成位置凹陷成凹状。

28.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积纤部中的所述两包芯片彼此的接合部位于所述吸收性芯的厚度方向的中央部,所述肌肤侧包芯片和所述非肌肤侧包芯片分别在该非积纤部的形成位置凹陷成凹状。

29.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正面片,该正面片配置于所述吸收性芯的肌肤相对面侧,在穿着时能够与穿着者的肌肤接触,

在所述非积纤部和所述高密度部,所述正面片和所述肌肤侧包芯片利用粘接剂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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