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设有封堵装置的气管套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25288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设有封堵装置的气管套管。



背景技术:

气管切开手术系切开颈段气管,放入气管套管,以解除喉源性呼吸困难、呼吸机能失常或下呼吸道分泌物潴留所致呼吸困难的一种常见手术。一般病人在意识状态恢复或病情平稳后会考虑拔除气管插管,当病情允许拔除气管套管时,要先试行堵管,堵管方法为先堵气管套管口的1/2,再堵气管套管口的3/4,最后全堵管。

目前,使用的封堵装置一般为软木塞、棉签或胶布等;其具有以下缺点:

1、封堵的效果不好,且不能实现精确的控制堵管的目的;

2、使用上述物品进行堵管的过程中,容易发生不必要的二次感染;

3、封堵效果不好,不利于患者的恢复。

综上所述,目前亟需设计一种克服上述技术问题的气管套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设有封堵装置的气管套管,其不仅可控进出气管套管的气体流量,而且大大提高了封堵效果,利于患者恢复。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设有封堵装置的气管套管,

包括气管套管和封堵装置,所述封堵装置包括倒圆锥体的封堵器和分别设于所述封堵器左右两侧的调节柱;

所述封堵器插入所述气管套管内,所述调节柱与所述气管套管的外侧壁通过卡扣连接;

所述调节柱为设有多个关节的伸缩杆,其中,各个关节平均分布于所述调节柱上;

所述封堵器的顶部的外侧壁设有外螺纹,其与所述气管套管的顶部的内螺纹配合使用。

如上所述的一种设有封堵装置的气管套管,其中,还包括密封圈,所述密封圈设于所述封堵器的顶部上且绕所述封堵器的顶部周向设置。

如上所述的一种设有封堵装置的气管套管,其中,所述关节为3-5个,将封堵器分为4-6层封堵。

如上所述的一种设有封堵装置的气管套管,其中,所述封堵器为轻质医用塑料;所述气管套管为软硅胶材质;

所述调节柱采用轻质医用钢制成。

如上所述的一种设有封堵装置的气管套管,其中,所述封堵装置的高度调节范围为1-5c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产生的有益效果主要体现在:

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有封堵装置的气管套管,通过将圆锥体的封堵器逐步置于所述气管套管内,从而实现气管套管封堵的问题;

2、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有封堵装置的气管套管,其设有4个关节,可将封堵分为五个不同的级别,可实现更为精确的控制封堵的面积;

3、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有封堵装置的气管套管,其具有使用方便、成本低廉的特点,而且大大提高了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设有封堵装置的气管套管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气管套管 2、封堵装置 3、封堵器

4、调节柱 5、卡扣 6、关节

7、外螺纹 8、密封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其效果,现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阐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有封堵装置2的气管套管1,包括气管套管1和封堵装置2,所述封堵装置2包括倒圆锥体的封堵器3和分别设于所述封堵器3左右两侧的调节柱4;所述封堵器3插入所述气管套管1内,所述调节柱4与所述气管套管1的外侧壁通过卡扣5连接;所述调节柱4为设有多个关节6的伸缩杆,其中,各个关节6平均分布于所述调节柱4上;所述封堵器3的顶部的外侧壁设有外螺纹7,其与所述气管套管1的顶部的内螺纹配合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有封堵装置2的气管套管1,其在使用的时候,根据患者的情况,将封堵器3置于气管套管1上,然后根据其回复的情况将该封堵器3的调节杆进行收缩,似的该封堵器3的尖头部进入该气管套管1内,最后直至将该封堵器3完全置于气管套管1内,并将螺纹旋紧即可完成气管封堵的目的。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有封堵装置2的气管套管1,还包括密封圈8,所述密封圈8设于所述封堵器3的顶部上且绕所述封堵器3的顶部周向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有封堵装置2的气管套管1,还设置密封圈8,该密封圈8的设置便于该封堵装置2将其气管套管1进行完全封堵。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有封堵装置2的气管套管1,所述关节6为3-5个,将封堵器3分为4-6层封堵。

作为优选的实施例,该关节6的数量为4个,其可将封堵器3分为5层封堵,从而简便控制封堵的面积,其可实现调节进出气管套管1的气体流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有封堵装置2的气管套管1,所述封堵器3为轻质医用塑料;所述气管套管1为软硅胶材质;所述调节柱4采用轻质医用钢制成;其材料均选自较为轻便的材料,减轻对患者的压迫感。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设有封堵装置2的气管套管1,所述封堵装置2的高度调节范围为1-5cm。

上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了进一步的叙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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