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眼科护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移动式眼科护理治疗架。
背景技术:
眼,视觉器官。亦称眼睛、目、招子,是大部分动物接收光线并在大脑形成影像的器官。对于人类来说,它是视觉器官,最重要的感觉器官之一。眼是一个非常精细的器官,可以在不同的环境下对自己的具体形态进行改变,使得人类在复杂的环境中获取正确的信息。但是现在办公室得而工作人员由于长时间看电脑,在眼科日常护理中,经常需要用洗眼液洗眼,目前洗眼通常是将点滴瓶挂在架上通过滴管向眼内滴洗眼液,但点滴瓶体积较大,另外需要挂在支架上才可以使用,使用不方便。目前还有一些其它种类的洗眼器,但大都携带不方便,不适合日常护理中随时洗眼用。并且在眼科护理工作中,为患者点眼药是主要治疗内容之一,而各个患者的病因不同,所用的眼药的性能和作用可能完全不同其容易造成是疲劳和眼睛干涩,长期下去对眼睛的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发明一种移动式眼科护理治疗架,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移动式眼科护理治疗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移动式眼科护理治疗架,包括支撑架,所述支撑架的上端安装有操作台面,所述支撑架的下端固定连接有伸缩支撑腿,所述伸缩支撑腿的下端连接有万向轮,所述伸缩支撑腿上设有锁紧装置,所述支撑架内侧设有上抽屉和下抽屉,所述上抽屉和下抽屉与支撑架滑动连接,所述上抽屉和下抽屉的一侧设有把手,所述下抽屉的下方设有垃圾箱,所述支撑架的右外侧设有点滴挂架,所述支撑架的左外侧设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上端设有储液箱,所述储液箱的上端一侧设有进液口,所述储液箱的上端通过水泵连通有伸缩软管。
优选的,所述上抽屉和下抽屉内上表面分别安装有LED照明灯,所述LED照明灯的右侧设有紫外杀菌灯。
优选的,所述伸缩软管上设有阀门。
优选的,所述操作台面的上表面设有橡胶防滑层。
优选的,所述垃圾箱可拆卸的连接在下抽屉上。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多移动式眼科护理治疗架,通过伸缩支撑腿的设置,可以自由升降治疗架,通过万向轮的设置,可以做到自由的移动治疗架,上抽屉和下抽屉的设置,可以将药物区分放置,避免药物的混杂,通过紫外杀菌灯的设置,可以对抽屉内的药物进行消毒和杀菌,通过储液箱、水泵和伸缩软管的设置可以对眼部进行清洗,通过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移动方便、多功能一体化、并且具有杀菌消毒功能,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 支撑架、2 伸缩支撑腿、3 万向轮、4 锁紧装置、5 上抽屉、6 下抽屉、7 把手、8 垃圾箱、9 LED照明灯、10 紫外杀菌灯、11 点滴挂架、12 支撑板、13 储液箱、14 水泵、15 伸缩软管、16 阀门、17 操作台面、18 进液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所示的一种移动式眼科护理治疗架,包括支撑架1,所述支撑架1的上端安装有操作台面17,所述支撑架1的下端固定连接有伸缩支撑腿2,所述伸缩支撑腿2的下端连接有万向轮3,所述伸缩支撑腿2上设有锁紧装置4,所述支撑架1内侧设有上抽屉5和下抽屉6,所述上抽屉5和下抽屉6与支撑架1滑动连接,所述上抽屉5和下抽屉6的一侧设有把手7,所述下抽屉6的下方设有垃圾箱8,所述支撑架1的右外侧设有点滴挂架11,所述支撑架1的左外侧设有支撑板12,所述支撑板12的上端设有储液箱13,所述储液箱13的上端一侧设有进液口18,所述储液箱13的上端通过水泵14连通有伸缩软管15。
进一步的,所述上抽屉5和下抽屉6内上表面分别安装有LED照明灯9,所述LED照明灯9的右侧设有紫外杀菌灯10。
进一步的,所述伸缩软管15上设有阀门16。
进一步的,所述操作台面17的上表面设有橡胶防滑层。
进一步的,所述垃圾箱8可拆卸的连接在下抽屉6上。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治疗架的高度调整到适合,将锁紧装置4锁紧,通过万向轮3的设置,可以做到自由的移动治疗架,上抽屉5和下抽屉6的设置,可以将药物区分放置,避免药物的混杂,通过紫外杀菌灯10的设置,可以对抽屉内的药物进行消毒和杀菌,通过储液箱13、水泵14和伸缩软管15的设置可以对眼部进行清洗,并且医务人员可以在操作台面17进行基本的操作。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