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B超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38281阅读:508来源:国知局
一种B超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B超支架。



背景技术:

现有的B超探头没有专用的放置装置,使用完毕后由医生旋挂在机器旁边,或者放置在检查台上。临床上在为病人做B超时,通常是医生坐在B超机前,B超机上端设有显示器和控制开关,一侧设有检查床,病人躺在检查床上,医生右手手持探头,在病人待检查的身体上探照检查。由于B超探头有各种规格,B超机侧面通常固定有B超探头放置盒,探头放置盒上端设有不同规格的凹槽,以便于放置不同规格的B超探头。医生在选择B超探头时,需要站起身选择需要的B超探头,结构不合理、使用不方便、工作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B超支架。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B超支架,所述B超支架包括若干个内有空腔的支架底座、连接在支架底座顶部的套筒、安设在所述支架底座内腔中的储绳转盘,所述套筒自由端连接有放置架,所述放置架呈喇叭口向外扩张,所述储绳转盘通过中空的旋转轴与支架底座侧壁连接,所述旋转轴上套有扭力复位弹簧,所述扭力复位弹簧一端固定在储绳转盘上另一端固定在支架底座侧壁上,所述储绳转盘上缠绕有通讯线缆,所述通讯线缆一端穿过旋转轴内腔通至支架底座腔体外,另一端穿过套筒内腔与B超探头连接,所述B超探头底部连接有与放置架内腔形状相同的底座。

以上结构,使用时可将B超探头连同通讯线缆拉出,储绳转盘转动,通讯线缆伸长,不使用时,通过扭力复位弹簧作用储绳转盘反向转动,将通讯线缆缠绕在储绳转盘上,B超探头底座放置在放置架内腔中,且通过扭力复位弹簧的扭力,使得通讯线缆始终保持一定的拉力,将B超探头固定在放置架上。

较佳的,所述放置架边缘处有若干个内小外大的缺口,所述缺口两侧连接有弧形的弹簧片,两个所述弹簧片两端向外延伸呈开口状,其中一端呈自由状态,另一端固定在缺口上,中间留有小于两端的通道。将B超探头拉出时,可将通讯线缆通过通道卡在由弹簧片和缺口内壁围成的腔体中,通过弹簧片的挤压定位通讯线缆,保证将B超探头处没有拉力,方便使用。

较佳的,所述套筒与支架底座顶部可活动连接,套筒可围绕竖直轴线转动。通过套筒的旋转,可满足B超探头可朝向不同方向的使用,且放置架边缘不会损伤通讯线缆。

较佳的,所述套筒与放置架连接处呈弧线过渡。此处也可防止连接处损伤通讯线缆。

较佳的,所述放置架内设置有橡胶缓冲层。通过橡胶缓冲层可有效防止由于拉力使得B超探头与放置架的发生碰撞,提高B超探头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放置架使得B超探头固定存放在相应位置,且通过储绳转盘等装置可伸长收缩通讯线缆,套筒可转动,可选择B超探头朝向以及使用的位置,拿取、使用方便,且易于识别B超探头的型号;同时通讯线缆可通过弹簧片定位,保证将B超探头处没有拉力,进一步提升了使用的方便度;通过橡胶缓冲层可有效防止B超探头发生碰撞,增长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放置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施例包括支架底座1、套筒2和储绳转盘3、旋转轴4、扭力复位弹簧5、放置架6、缺口6a、通讯线缆7、B超探头8、底座8a、弹簧片9、橡胶缓冲层等部件。

如图1所示,B超支架具有若干个内有空腔的支架底座1,具体数量可根据实际使用的B超探头8确定,本实施例中支架底座1为两个,还包括连接在支架底座1顶部的套筒2、安设在支架底座1内腔中的储绳转盘3,套筒2自由端连接有放置架6,本实施例中套筒2自由端呈水平,套筒2与支架底座1顶部可活动连接,套筒2可围绕竖直轴线转动。套筒2与放置架6连接处呈弧线过渡。放置架6呈喇叭口向外扩张,放置架6内设置有橡胶缓冲层。当B超探头8放置在放置架6中时,B超探头8外缘侧水平向外,无需低头即可看到B超探头8的型号,选择使用方便。

储绳转盘3通过中空的旋转轴4与支架底座1侧壁连接,旋转轴4上套有扭力复位弹簧5,扭力复位弹簧5一端固定在储绳转盘3上另一端固定在支架底座1侧壁上,储绳转盘3上缠绕有通讯线缆7,通讯线缆7一端穿过旋转轴4内腔通至支架底座1腔体外与外部设备连接,另一端穿过套筒2内腔与B超探头8连接,B超探头8底部连接有与放置架6内腔形状相同的底座8a。

如图2所示,放置架6边缘处有若干个内小外大的缺口6a,本实施例中分别在四个方向均布有四个缺口6a,缺口6a两侧连接有弧形的弹簧片9,两个弹簧片9两端向外延伸呈开口状,其中一端呈自由状态,另一端固定在缺口6a上,中间留有小于两端的通道6b。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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