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药液平衡组件及包含其的配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42083发布日期:2018-10-12 22:10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具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药液平衡组件及包含其的配液机。



背景技术:

目前静脉输液的配置大部分为人工完成。静脉输液在人工配置时会对操作人员产生安全隐患,或者给操作人员带来伤害;此外由于在配置时药物会溢出容器等,蒸发后由呼吸道进入人体,从而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人工配置的过程不能量化监控,精度无法保证,依赖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较繁重的重复劳动等,都会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药液平衡组件。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药液平衡组件,包括:

药袋,所述药袋为密封袋体,所述药袋用于盛放药液;

液体转移装置,所述液体转移装置与药袋相连接,用于转移药袋中的待回收部分药液;

液体收集袋,所述液体收集袋与液体转移装置相连接,用于接收液体转移装置移出的待回收部分药液。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用机械操作代替人工操作,有效的减轻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有利于提高配液效率;可以使医护人员在配液过程中免于使用针具时的刺伤。

优选的,所述液体转移装置包括:

第一针具,与药袋相连,用于抽取药袋中需要回收的药液;

第二针具,所述第二针具的针尾端通过液体导管与第一针具的针尾端连接并连通,所述第二针具的针头端与液体收集装置连接并连通;

蠕动泵,所述蠕动泵安装在所述第一针具与第二针具之间的液体导管上;

竖直移动装置,所述竖直移动装置与第一针具相连接,并带动第一针具在竖直方向上进行往复运动。

优选的,所述竖直移动装置包括:

竖直滑轨,用于承受、固定、引导移动装置(滑块)并减少其摩擦;

竖直滑块,所述竖直滑块与竖直滑轨滑动连接并沿竖直滑轨往复运动,所述竖直滑块与第一针具固定连接并带动第一针具沿竖直滑轨往复运动。

优选的,所述第一针具与药袋之间的距离小于所述竖直滑轨的长度。

上述优选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便于第一针具插入药袋内抽取待回收部分药液。

优选的,所述竖直滑块运动至竖直滑轨上部时第一针具插入药袋,所述竖直滑块运动至竖直滑轨下部时第一针具离开药袋。

上述优选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便于配合其他机构回收一组药袋中的待回收药液。

优选的,所述第一针具、第二针具的尾端与液体导管密封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二针具的针头端与液体收集装置密封连接。

优选的,所述药袋上装有橡胶瓶盖,所述第一针具插入所述橡胶瓶盖中。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配液机,所述配液机包括如上所述的药液平衡组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药液平衡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第一针具,2.第二针具,3.蠕动泵,4.竖直移动装置,41.竖直滑轨,42.竖直滑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药液平衡组件,包括:

药袋,所述药袋为密封袋体,所述药袋用于盛放药液;

液体转移装置,所述液体转移装置与药袋相连接,用于转移药袋中的待回收部分药液;

液体收集袋,所述液体收集袋与液体转移装置相连接,用于接收液体转移装置移出的待回收部分药液。

作为本实施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液体转移装置包括:

第一针具1,

第二针具2,所述第二针具2的针头端通过液体导管与第一针具的尾端连接并连通,所述第二针具2的尾端与液体收集装置连接并连通;

蠕动泵3,所述蠕动泵3安装在所述第一针具1与第二针具2之间的液体导管上;

竖直移动装置4,所述竖直移动装置4与第一针具1相连接,并带动第一针具1在竖直方向上进行往复运动。

作为本实施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竖直移动装置4包括:

竖直滑轨41,

竖直滑块42,所述竖直滑块42与竖直滑轨41滑动连接并沿竖直滑轨41往复运动,所述竖直滑块42与第一针具1固定连接并带动第一针具1沿竖直滑轨往复运动。

作为本实施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第一针具1与药袋之间的距离小于所述竖直滑轨41的长度。

作为本实施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竖直滑块42运动至竖直滑轨41上部时第一针具1插入药袋,所述竖直滑块42运动至竖直滑轨41下部时第一针具1离开药袋。

作为本实施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第二针具2的尾端与液体收集装置密封连接。

作为本实施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第一针具1和第二针具2的尾端均与液体导管密封连接。

作为本实施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药袋上装有橡胶瓶盖,所述第一针具1插入所述橡胶瓶盖中。

实施例2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配液机,所述配液机包括如实施例1所述的药液平衡组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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