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股骨骨折复位器械,其包括两半环结构(1),其特征在于,两半环结构(1)后端分别设置一连接部(2),连接部(2)后端设置操作柄(3);连接部(2)与两半环结构(1)环口弦线方向一致,操作柄(3)的方向与股骨方向一致;操作柄(3)后端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骨折复位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两半环结构(1)上分别设置数个半环结构孔(1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骨折复位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两半环结构(1)前端设置可交叉结构(1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股骨骨折复位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交叉结构(11)为对应设置在两半环结构(1)上对应的缺失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股骨骨折复位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失部分一个设置在一半环结构(1)边缘,另一个对应设置在另一半环结构(1)的中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骨折复位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2)处设置用于锁定两连接部(2)的锁定结构(21)。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股骨骨折复位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结构(21)包括设置在一连接部(2)上的突出片,及在另一连接部(2)上设置的用于突出片插入的长孔(23),水平突出片(22)上均匀设置突出片上孔(24),突出片上孔(24)内设置具帽卡钉(25)。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骨折复位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2)上设置1-3个水平突出片(22)及具帽卡钉(25)。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骨折复位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柄(3)上设置防滑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股骨骨折复位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折复位器械的材料为医用轻质金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