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镜治疗反流物吸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80282发布日期:2019-06-22 00:03阅读:181来源:国知局
一种内镜治疗反流物吸附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内镜治疗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内镜治疗反流物吸附装置。



背景技术:

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术(ERCP),是指将十二指肠镜插至十二指肠降部,找到十二指肠乳头,由活检管道内插入造影导管至十二指肠乳头开口部,注入造影剂后X线摄片,以显示胰胆管的技术。在ERCP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十二指肠乳头括约肌切开术(EST)、内镜下胆汁内引流术(ERBD)等介入治疗。术中,由于胆总管内压增大,部分消化液,如胆汁等反流物通过钳道从活检孔流出或喷出,影响医医护人员操作,污染手术环境,增大医护人员职业暴露风险。目前,主要是通过在活检孔附近粘贴纱布来吸附流出的消化液,但效果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内镜治疗反流物吸附装置,用于吸附从活检孔中流出的反流物,解决反流物对医护人员操作内镜的不良影响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内镜治疗反流物吸附装置,包括本体部,所述本体部为医用软质材料,本体部设有通孔,所述通孔贯穿所述本体部的两端,通孔的内壁敷设有一层吸水层,本体部的侧壁设有凹槽,凹槽贯穿本体部的所述两端,凹槽与通孔连通,本体部的外表面设有系紧装置,所述系紧装置为绑带,绑带的一端连接本体部的外表面,绑带上设有粘扣。

优选的,所述吸水层为脱脂棉或者硅胶或者海绵。

优选的,所述吸水层为高吸水性材料。

进一步的,所述吸水层为高分子吸水树脂。

优选的,所述系紧装置设于本体部的中部。

优选的,所述系紧装置为系带,系带的一端连接本体部的外表面,系带有两条,两条系带设于本体部外表面的同一圆周上。

优选的,所述本体部为圆柱形,本体部、所述通孔共轴线,所述凹槽平行于通孔。

优选的,所述本体部的一端向外开口形成锥形喇叭口状的开口部。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吸水层能够很好的吸附反流物,软质材料的本体部及系紧装置的设置,能够使吸水层很好的贴合在内镜外壁的表面,使沿内镜流出的反流物均被吸水层吸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的使用示意图。

图中:1-本体部、2-吸水层、3-系紧装置、4-开口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一种内镜治疗反流物吸附装置,包括本体部1,所述本体部1为圆柱形,本体部1设有通孔,所述通孔贯穿本体部1的两端,所述本体部1的一端向外张开形成锥形喇叭口状的开口部4,本体部1、通孔共轴线,本体部1为医用软质材料,通孔内壁敷设有一层吸水层2,所述吸水层2为脱脂棉或者硅胶或者海绵,吸水层2也可以是高分子吸水树脂,本体部1的侧壁还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贯穿本体部1的所述两端,凹槽在本体部1轴向方向上平行于通孔,凹槽在本体部1径向方向上贯穿本体部1的侧壁、所述吸水层2与所述通孔连通,本体部1的外表面的中部设有系紧装置3,系紧装置3为绑带,绑带的一端连接本体部1的外表面,绑带上设有粘扣,所述粘扣包括子扣、母扣,母扣设于绑带的一面,子扣设于绑带另一面的端部,母扣长度大于子扣长度;绑带及子母扣的设置,具有便于系紧的作用,方便操作。

使用时,如图3所示,将本体部1从凹槽处张开并卡套在内镜手柄处,使吸水层2位于贴近活检孔的位置,将绑带绕在本体部1上,使子扣粘在母扣合适的位置,因为本体部1为医用软质材料,因此通过控制绑带的松紧,可以保证将本实用新型的吸附装置与内镜外壁贴合,当胆汁等反流物通过活检孔流出或者喷出时,吸水层2能够有效的将反流物吸附,避免反流物对医护人员操作的不良影响及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也降低了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风险,同时,锥形的开口部4能够增加吸附面积,能够很好的将反流物收集起来。

实施例二:

如图2所示,其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所述系紧装置3为系带,系带的一端连接本体部1的外表面,系带有两条,两条系带设于本体部1外表面的同一圆周上;系带具有成本低,降低使用成本的作用。

使用时,将本体部1从凹槽处张开并卡套在内镜手柄处,使吸水层2位于贴近活检孔的位置,将两条系带的自由端系在一起,使本实用新型的吸附装置与内镜外壁贴合,当胆汁等反流物通过活检孔流出或者喷出时,吸水层2能够有效的将反流物吸附,避免反流物对医护人员操作的不良影响及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也降低了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风险,同时,锥形的开口部4能够增加吸附面积,能够很好的将反流物收集起来。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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