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卡爪固定的个性化牙种植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29159发布日期:2019-07-10 10:07阅读:3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卡爪固定的个性化牙种植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植牙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牙种植体在口腔内的安装大都采用螺纹连接的方式,先在患者的牙糟骨上进行复杂的钻孔手术,之后将牙种植体与牙槽骨通过螺钉固定在一起。该手术会对牙槽骨及黏骨膜瓣造成损伤,且极易出现术中出血、术后肿胀等问题,需要很长时间才可痊愈。为了提高牙种植体的初期稳定性,一些牙种植体相继采用了膨胀式结构设计,在原有螺纹连接方式的基础上,采用类似于膨胀螺钉的结构来进一步提高牙种植体的初期稳定性。但是这些具备膨胀结构的种植体还是需要事先对患者的牙槽骨进行打孔。早期还有一种将种植体敲入牙窝的种植方式,其虽不用事先钻孔,但是同样会对牙槽骨乃至整个颌骨造成巨大的损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有可伸出卡爪的牙种植体,其通过齿轮齿条组实现卡爪的伸缩,无需事先在牙槽骨上打孔,可将收缩状态的牙种植体直接放入拔牙窝,再通过卡爪扩张实现牙种植体的安装与固定,从而减少损伤且提高了种植体的初期稳定性,并且大大缩短了患者的康复周期。

一种卡爪固定的个性化牙种植体,包括植体基桩、卡爪和长轴齿轮芯,所述植体基桩包括植骨段和穿龈段,所述植体基桩内设有沿中心线贯穿穿龈段且深入植骨段的调节孔,以及位于植骨段的卡爪伸缩孔,所述卡爪伸缩孔一端穿透植体基桩表面并留有开口,所述卡爪伸缩孔与调节孔相切且部分连通,所述长轴齿轮芯置于调节孔内,所述长轴齿轮芯表面设有轮齿,所述卡爪呈长条状,由齿条段和尖头段组成,所述卡爪可滑动地置于卡爪伸缩孔内,所述齿条段设有与长轴齿轮芯表面轮齿啮合的齿条,所述尖头段指向卡爪伸缩孔的开口。

所述个性化牙种植体还包括基台,所述调节孔对应穿龈段部分的内壁设有内螺纹,所述基台与调节孔螺纹连接。所述基台为一段式基台或二段式基台。

进一步,所述基台与长轴齿轮芯一体成型。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卡爪固定的个性化牙种植体,其卡爪通过齿轮齿条组传动结构实现伸缩,当牙种植体安装时可使卡爪完全藏于卡爪伸缩孔内;当牙种植体需要固定时,则旋动长轴齿轮,利用其表面的轮齿带动卡爪齿条段,使尖头段从卡爪伸缩孔的开口伸出,进而与牙槽骨卡紧。该牙种植体毋需在牙槽骨上钻孔,减轻了患者的损伤,缩短了痊愈时间,且卡爪结构提高了牙种植体的初期稳定性,易于操作,能降低手术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实施例1的植体基桩的俯视图;

图2是实施例2的植体基桩的俯视图;

图3是所述基台的主视图;

图4是基台与实施例1的植体基桩结合后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发明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实施例1:如图1、3、4所示,一种卡爪固定的个性化牙种植体,包括植体基桩a1、基台2、卡爪3和长轴齿轮芯4,所述植体基桩a1包括植骨段和穿龈段,所述植体基桩a1内设有沿中心线贯穿穿龈段且深入植骨段的调节孔11,以及位于植骨段的卡爪伸缩孔12,所述调节孔11对应穿龈段部分的内壁设有内螺纹,所述卡爪伸缩孔12一端穿透植体基桩a1表面并留有开口13,所述卡爪伸缩孔12与调节孔11相切且部分连通,所述长轴齿轮芯4置于调节孔11内,所述长轴齿轮芯4表面设有轮齿,所述卡爪3呈长条状,由齿条段和尖头段组成,所述卡爪3可滑动地置于卡爪伸缩孔12内,所述齿条段设有与长轴齿轮芯4表面轮齿啮合的齿条,所述尖头段指向卡爪伸缩孔12的开口13,所述基台2为一段式基台,与长轴齿轮芯4一体成型,且与调节孔11螺纹连接。

实施例2:如图2所示,其与实施例的区别点在于植体基桩b1的形状近似于圆柱体,其同一平面上设有3组卡爪伸缩孔12,按120°的间隔分布,具有更好的初期稳定性。

所述基台2与长轴齿轮芯4也可以各自独立成型,在完成长轴齿轮芯4对卡爪3的伸出量调节后再拧紧基台2,通过两者接触的端面上设置棘齿实现锁定。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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