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术器械,具体涉及一种甲状腺手术用拉钩。
背景技术:
内镜手术技术在胸部和腹部外科领域已取得长足发展,但在非自然腔隙内镜技术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比如关节镜、乳腔镜、内镜甲状腺手术。小腔隙内镜手术发展至今,手术路径变化多样,以内镜甲状腺手术为例,根据手术的路径可分为颈部小瘢痕内镜甲状腺手术和颈部无瘢痕内镜甲状腺手术;根据手术方式分为完全内镜甲状腺手术和内镜辅助甲状腺手术。内镜颈部手术要求操作精细,特别是预防喉返神经、喉上神经、甲状旁腺、颈部主要血管和神经处等损伤,从最初的胸骨上切口径路逐渐演变成为达到美容效果、将瘢痕移至颈外的颈部无瘢痕手术径路,其操作空间的建立和维持,以及如何保持手术操作空间内的清晰视野对于手术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
目前,现有的拉钩通常用拉钩的针尖自颈部外侧的皮肤刺入,然后经过旋转拉钩,将整个拉钩置入甲状腺腔内,在腔镜分离钳的协助下用拉钩的钩体将分离开的颈前肌群拉向外侧,达到暴露甲状腺的目的。其中拉钩体的顶端为锐利的针尖,容易对患者或者医护人员造成钩挂损伤,蛰入患者皮肤时容易对血管造成损伤,发生危险,不利于手术进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甲状腺手术用拉钩,结构简单、使用安全、便于手术进行。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甲状腺手术用拉钩,包括拉钩体、拉钩杆和手柄,所述手柄与所述拉钩杆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拉钩杆的另一端与所述拉钩体的连接端固定连接,所述拉钩体的穿刺端向上弯曲且开设有中心孔,所述中心孔内设有弹性件,所述弹性件的一端与所述中心孔底壁固定连接,所述弹性件的另一端设有圆头件,所述圆头件的底部与所述弹性件固定连接,所述圆头件的顶部为球面且位于所述穿刺端外,所述穿刺端的端面与水平面呈夹角α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通过设置圆头,在针尖蛰入时能起到保护患者的作用,减少手术风险,有利于手术的进行,不使用时也能起到防止蛰伤患者或者医护工作人员的作用。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所述拉钩体包括连接杆和穿刺头,所述穿刺头的底部和所述拉钩杆的底部分别与所述连接杆的两端固定连接,所述穿刺端位于所述穿刺头的顶部,所述中心孔开设在所述穿刺头内且沿其轴向方向开设。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拉钩体蛰入后能翻转打开手术部位,便于医生进行操作。
进一步,所述连接杆与所述穿刺头垂直布置。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便于打开手术部位。
进一步,所述连接杆与所述穿刺头呈钝角γ布置。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便于医生手持拉钩将穿刺头蛰入患者皮肤。
进一步,所述圆头件顶端距水平面的高度大于所述穿刺头顶端距水平面的高度。所述拉钩体和所述拉钩杆一体成型。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保证穿刺头的针尖平时受到圆头保护,防止钩伤。
进一步,所述弹性件为弹簧。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易于生产采购。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拉钩体,2、拉钩杆,3、手柄,4、中心孔,5、弹性件,6、圆头件,7、连接杆,8、穿刺头。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甲状腺手术用拉钩,如图1所示,一种甲状腺手术用拉钩,包括拉钩体1、拉钩杆2和手柄3,手柄3与拉钩杆2的一端固定连接,拉钩杆2的另一端与拉钩体1的连接端固定连接,拉钩体1的穿刺端向上弯曲且开设有中心孔4,中心孔4内设有弹性件5,弹性件5的一端与中心孔4底壁固定连接,弹性件5的另一端设有圆头件6,圆头件6的底部与弹性件5固定连接,圆头件6的顶部为球面且位于穿刺端外,穿刺端的端面与水平面呈夹角α设置。拉钩体1包括连接杆7和穿刺头8,穿刺头8的底部和拉钩杆2的底部分别与连接杆7的两端固定连接,穿刺端位于穿刺头8的顶部,中心孔4开设在穿刺头8内且沿其轴向方向开设。连接杆7与穿刺头8垂直布置。圆头件6顶端距水平面的高度大于穿刺头8顶端距水平面的高度。
其中优选的,弹性件5为弹簧。弹簧为原长时,圆头件6位于穿刺头8外的一侧为球形曲面,圆头件6位于穿刺头8内的部分为圆柱形与中心孔4配合,能在中心孔4内上下移动。
使用时,将穿刺头8刺入皮肤,穿刺头8的穿刺端在圆头件6的遮挡下接触不到皮肤,当圆头件6接触到皮肤时压缩弹性件5进入中心孔4内,其穿刺端的最高点才接触皮肤,随着将圆头件6全部压入中心孔4后,穿刺端完全刺入皮肤,起到保护作用。穿刺头8刺入皮肤后将手术部位翻转开暴露在医生视野内,便于进行手术操作。
实施例2
如图2所示,本实施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连接杆7与穿刺头8呈钝角γ布置。使用时,避免拉钩杆2和穿刺头8之间距离过进,易产生干扰,方便拉钩的针尖插入手术部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