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内窥镜用光源装置,包括:
第一光源单元,射出第一波长范围的光;
第二光源单元,射出具有与所述第一波长范围的峰值波长不同的峰值波长的第二波长范围的光;
第一光路合成机构,合成从所述第一光源单元射出的光的光路和从所述第二光源单元射出的光的光路;以及
光源控制机构,对应于多个模式的每一个分别对所述第一光源单元和所述第二光源单元进行发光控制,
当所述第一光源单元以及所述第二光源单元通过所述光源控制机构以第一模式进行发光驱动时,所述第一波长范围的光和所述第二波长范围的光以第一强度比射出,并通过所述第一光路合成机构合成,从而成为在可见光范围内具有宽波长范围的普通光,并被供给至内窥镜,
当所述第一光源单元以及所述第二光源单元通过所述光源控制机构以第二模式进行发光驱动时,所述第一波长范围的光和所述第二波长范围的光以该第二波长范围的光与所述第一强度相比相对变低的第二强度比射出,并通过所述第一光路合成机构合成,从而成为对于特定的生物体组织吸光度高的特殊光,并被供给至所述内窥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用光源装置,其中,
所述内窥镜用光源装置还包括:
第三光源单元,射出具有与所述第一波长范围的峰值波长以及所述第二波长范围的峰值波长不同的峰值波长的第三波长范围的光;以及
第二光路合成机构,合成通过所述第一光路合成机构合成的光的光路和从所述第三光源单元射出的光的光路,
在所述第一模式中,所述光源控制机构使所述第三光源单元相对于所述第一光源单元以及所述第二光源单元以规定的强度比发光,
在所述第二模式中,所述光源控制机构不使所述第三光源单元发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内窥镜用光源装置,其中,
所述内窥镜用光源装置还包括:
第四光源单元,射出具有与所述第一波长范围的峰值波长、所述第二波长范围的峰值波长以及所述第三波长范围的峰值波长不同的峰值波长的第四波长范围的光;以及
第三光路合成机构,合成通过所述第二光路合成机构合成的光的光路和从所述第四光源单元射出的光的光路,
在所述第一模式中,所述光源控制机构使所述第四光源单元相对于所述第一光源单元、所述第二光源单元以及所述第三光源单元以规定的强度比发光,
在所述第二模式中,所述光源控制机构不使所述第四光源单元发光。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窥镜用光源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光源单元包括:
第一固定发光元件;以及
第一荧光体,通过从所述第一固定发光元件射出的光而激发并发出荧光。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窥镜用光源装置,其中,
所述第二光源单元包括:
第二固定发光元件;以及
第二荧光体,通过从所述第二固定发光元件射出的光而激发并发出荧光。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内窥镜用光源装置,其中,
所述第二荧光体包括两个荧光体,所述两个荧光体通过从所述第二固定发光元件射出的光而激发并发出具有互不相同的峰值波长的光。
7.根据引用权利要求4的权利要求5或者权利要求6所述的内窥镜用光源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固定发光元件射出紫色的波长范围的光,
所述第一荧光体为发出蓝色的波长范围的荧光的荧光体,
从所述第一光源单元射出的光中,所述蓝色的波长范围的荧光的强度比所述紫色的波长范围的光的强度弱。
8.一种内窥镜系统,具备:
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窥镜用光源装置;以及
内窥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