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轮椅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折叠扶手靠背构件。
背景技术:
轮椅是康复的重要工具,轮椅它不仅是肢体伤残者和行动不便人士的代步工具,更重要的是使他们借助于轮椅进行身体锻炼和参与社会活动。普通轮椅一般由轮椅架、车轮、刹车装置及座靠四部分组成。手摇轮椅在普通轮椅基础上,增加手摇装置。电动轮椅在普通轮椅基础上,增加电子助力系统,减轻了使用者的体力消耗。智能轮椅在电动轮椅的基础上,增加了定位移动、站立移动、遥控移动以及相关互联网+辅助生活。
传统的轮椅在使用时和运输时存在如下问题:传统轮椅上的扶手和靠背产生固定结构,导致使用时不方便。同时由于不能折叠,使得产品的整体包装的高度和长度增大,增加了运输成本,也占用较大的运输空间,不利于成本控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折叠扶手靠背构件,它采用靠背架管内安装压缩弹簧以及使用带杆螺丝与车架固定板组合安装,使得扶手可以后翻,方便折叠;它具有使用方便,操作简便,既增加了产品功能,又减低了运输时产品包装的高度和长度,使得装柜量达到最大化,从而节约了运输成本。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折叠扶手靠背构件,它包括靠背管、扶手管、座架管和固定板;所述座架管的左右两侧对应设置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包括竖板,该竖板的左侧底端为弧形面,竖板的右侧下部为斜面板;所述竖板的左侧下部设置有靠背管铰支点,竖板底部中间设置有扶手管铰支点;所述竖板的右侧上部设置有U形拆弯板;所述竖板的顶面左侧设置有U形卡槽;所述座架管两侧的固定板的扶手管铰支点对应铰接有扶手管;所述座架管两侧的固定板的靠背管铰支点上铰接有靠背管;所述靠背管的下部,对应固定板的U形卡槽位置处设置有调节槽孔;调节槽孔内壁顶部焊接有压缩弹簧,两根压缩弹簧的底端设置有开关拉杆,开关拉杆两端头穿插在调节槽孔至外,卡设在固定板的U形卡槽中,将靠背管固定在座架管上。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板的斜面板的右侧底端为圆弧角。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折叠扶手靠背构件,它采用靠背架管内安装压缩弹簧以及使用带杆螺丝与车架固定板组合安装,使得扶手可以后翻,方便折叠;它具有使用方便,操作简便,既增加了产品功能,又减低了运输时产品包装的高度和长度,使得装柜量达到最大化,从而节约了运输成本。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图1的A部放大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固定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图4的俯视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靠背管的折叠状态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的扶手管的折叠状态图。
附图标记说明:
1、靠背管;11、调节槽孔;2、扶手管;3、座架管;4、固定板;41、竖板;42、靠背管铰支点;43、弧形面;44、扶手管铰支点;45、斜面板;46、U形拆弯板;47、U形卡槽;5、压缩弹簧;6、开关拉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其中的示意性实施例以及说明仅用来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图6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折叠扶手靠背构件,它包括靠背管1、扶手管2、座架管3和固定板4;
所述座架管3的左右两侧对应设置有固定板4;所述固定板4包括竖板41,该竖板41的左侧底端为弧形面43,竖板41的右侧下部为斜面板45;所述竖板41的左侧下部设置有靠背管铰支点42,竖板41底部中间设置有扶手管铰支点44;所述竖板41的右侧上部设置有U形拆弯板46;所述竖板41的顶面左侧设置有U形卡槽47;
所述座架管3两侧的固定板4的扶手管铰支点44对应铰接有扶手管2;所述座架管3两侧的固定板4的靠背管铰支点42上铰接有靠背管1;
所述靠背管1的下部,对应固定板4的U形卡槽47位置处设置有调节槽孔11;调节槽孔11内壁顶部焊接有压缩弹簧5,两根压缩弹簧5的底端设置有开关拉杆6,开关拉杆6两端头穿插在调节槽孔11至外,卡设在固定板4的U形卡槽47中,将靠背管1固定在座架管3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所述固定板4的斜面板45的右侧底端为圆弧角。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
如图6所示,本设计在使用时,将开关拉杆向上提,此时开关拉杆在调节槽孔11挤压压缩弹簧向上方移动,脱离出U形卡槽47,从而方便将靠背管1向下方折叠。如图5所示,固定板4的U形拆弯板46,使扶手上翻起固定作用。如图7所示的折叠箭头方向,扶手管2向后翻转形成折叠状态。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折叠扶手靠背构件,它采用靠背架管内安装压缩弹簧以及使用带杆螺丝与车架固定板组合安装,使得扶手可以后翻,方便折叠;它具有使用方便,操作简便,既增加了产品功能,又减低了运输时产品包装的高度和长度,使得装柜量达到最大化,从而节约了运输成本。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故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