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辅助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适用于移植肾穿刺活检术后伤口加压固定的装置。
背景技术:
肾活检通常情况下叫做肾穿刺。由于肾脏疾病的种类繁多,病因及发病机制复杂,许多肾脏疾病的临床表现与肾脏的组织学改变并不完全一致。为了明确疾病的病理,进一步确诊患者所患的具体病种,这时就需要做肾穿刺活检术。
临床肾穿刺术后,患者需要绝对卧床24小时,腰部制动8小时,同时对穿刺点压迫止血4~6小时。当前大多数医院采用的方式是利用盐袋压迫,一方面患者极不舒适,存在伤口易出血、固定性差、盐袋随身体活动而移位或滑脱,不利于术后的恢复;另一方面,由于盐袋反复使用,血液、汗液浸染后无法清洗消毒,使其受潮变硬,进一步影响了压迫止血的效果,也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中国专利CN201620336462.5肾穿刺术后压迫止血装置,公开了一种肾穿刺术后压迫止血装置,无菌防滑套为长方形,无菌防滑套内设有充气垫,充气垫通过输气管连接加压装置,输气管上设有三通阀,三通阀的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连在输气管上,第三接口上设有密封塞,输气管邻接加压装置的位置设有压力表,无菌防滑套两侧对称设有固定带。
现有的加压装置过于复杂,造价过高不适于普遍推广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适用于移植肾穿刺活检术后伤口加压固定的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肾穿刺活检伤口加压装置,包括:伤口加压固定带和沙袋放置袋;其中所述伤口加压固定带包括内层固定带和外层固定带,所述内层固定带为长条矩形状,外层固定带包括中间的背部带体,背部带体的两侧上中下分别设置有三条弹性带;所述背部带体和内层固定带中间部分相互重叠,其上均匀设置有三个透气窗,所述内层固定带两侧分别设置有两个沙袋插袋,所述沙袋插袋的四周设置有一圈透明伤口观测窗;所述内层固定带两端和外层固定带的弹性带两端分别设置有固定用的粘贴片;所述沙袋放置袋为两层袋体,内层袋体被均匀分割成若干个不相通的独立袋腔,袋腔内装有沙子;所述沙袋放置袋能够放置在沙袋插袋内。
进一步的,内层固定带每边沙袋插袋的上、下分别设置有一个透气窗。
进一步的,沙袋插袋的袋口采用粘贴片进行密封固定。
进一步的,透明伤口观测窗采用透明塑料膜制成。
进一步的,弹性带的端头设置有连接搭扣。
在使用时,根据患者在一侧进行肾穿刺,在固定装置的相应一侧的沙袋插袋内放置沙袋放置袋,并合上袋口固定。将内层固定带通过两端的粘贴片固定在患者的身上,沙袋插袋对准肾穿刺活检术后伤口。之后根据患者伤口的具体状况,将外层固定带的弹性带选择一条至三条压在沙袋插袋上方,通过弹性带两端的粘贴片或者连接搭扣进行固定。沙袋放置袋的数量可以为多个。
本申请的加压装置采用双层加压的方式,将沙袋放置袋放置于沙袋插袋内进行固定,由于沙袋采用多个独立袋腔,内置的沙子被固定不会以为被移动而积聚在一个角落,同时外层的弹性带再对沙袋进行单层到多层的叠加施压。还可以通过沙袋插袋四周的透明伤口观测窗随时观察伤口状况。内层和外层固定带上设置的透气窗可以增加患者皮肤的透气性,提高舒适感。
本申请的加压装置结构合理,使用方便、舒适,并且经济实用,具有可操作的特点,能够控制加压伤口的准确定位和加压力度,提高伤口加压固定和止血效果,减轻了护理工作的强度,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伤口加压固定带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沙袋放置袋内层袋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说明。
加压装置包括伤口加压固定带和沙袋放置袋。图1是伤口加压固定带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所述伤口加压固定带包括内层固定带1和外层固定带。内层固定带为长条矩形状,外层固定带包括中间的背部带体2,背部带体的两侧上中下分别设置有三条弹性带3,弹性带的端头设置有连接搭扣。背部带体和内层固定带中间部分相互重叠,其上均匀设置有三个透气窗4。
内层固定带两侧分别设置有两个沙袋插袋5,沙袋插袋的袋口采用粘贴片进行密封固定。沙袋插袋的四周设置有一圈透明伤口观测窗6,透明伤口观测窗采用透明塑料膜制成。内层固定带每边沙袋插袋的上、下分别设置有一个透气窗。
内层固定带两端和外层固定带的弹性带两端分别设置有固定用的粘贴片。
沙袋放置袋为两层袋体,如图2所示,内层袋体被均匀分割成若干个不相通的独立袋腔7,袋腔内装有沙子;沙袋放置袋能够放置在沙袋插袋内。
在使用时,根据患者在一侧进行肾穿刺,在固定装置的一侧的沙袋插袋内放置沙袋放置袋,并合上袋口固定。将内层固定带通过两端的粘贴片固定在患者的身上,沙袋插袋对准肾穿刺活检术后伤口。之后根据患者伤口的具体状况,将外层固定带的弹性带选择一条至三条压在沙袋插袋上方,通过弹性带两端的粘贴片或者连接搭扣进行固定。
以上虽然已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这些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而是由权利要求书来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和主旨的范围内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适当的变更,而这些变更后的实施方式显然也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