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用具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骨科治疗用辅助支撑装置。
背景技术:
骨科主要研究骨骼肌肉系统的解剖、生理与病理,运用药物、手术及物理方法保持和发展这一系统的正常形态与功能,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更,骨科伤病谱有了明显的变化,例如,骨关节结核、骨髓炎、小儿麻痹等疾病明显减少,交通事故引起的创伤明显增多。
在骨科治疗时,在对患者位置进行处理时,通常通过对患者的受伤部位进行定位、支撑,便于处理,但是由于病患的患处移动不便,在对患者治疗时,往往需要患者移动到规定的治疗位置,才能对其受伤部位进行定位和支撑,才能治疗,这样会使患者在移动过程中受伤,增加痛苦,为此,我们急需提出一种骨科治疗用辅助支撑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骨科治疗用辅助支撑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骨科治疗用辅助支撑装置,包括移动底座,所述移动底座上安装有液压缸,且液压缸垂直安装在移动底座的表面,所述液压缸的活塞杆上远离移动底座的一端垂直有支撑座,且支撑座焊接在液压缸的正上方,所述支撑座上活动设置有两组第一定位套,且两组第一定位套通过支撑滑块活动设置在支撑座的表面,所述支撑座上开设有调节槽,且调节槽设置在支撑滑块的正下方,所述调节槽内活动设置有调节螺杆,且调节螺杆沿调节槽的长度方向设置,所述调节螺杆上活动套接有两组定位螺母,且定位螺母和调节螺杆通过螺纹连接,所述支撑滑块固定连接在定位螺母上。
优选的,所述调节螺杆上设置有螺纹,且调节螺杆上的螺杆沿调节螺杆的垂直中心轴对称设置,两组所述支撑滑块分别沿调节螺杆的垂直中心轴对称设置。
优选的,所述调节螺杆的一端转动连接在调节槽的一侧内壁上,且另一端活动穿过调节槽,并延伸至支撑座的外侧。
优选的,所述第一定位套由两组半圆形的卡接板组成,且两组卡接板开口对称设置,两组所述卡接板的统一端活动连接在支撑滑块上,且另一端固定焊接有固定块。
优选的,所述移动底座上远离液压缸的一侧安装有两组万向轮。
优选的,所述第一定位套上的两组固定块通过固定螺丝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可以活动的第一定位套,可以在患者进行治疗的时候,便于固定患者的受伤部位,方便医生对其进行治疗或清理。
2、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移动底座,在需要该装置的时候,可以减少患者移动的次数,减轻患者移动带来的痛苦,通过设置可调节距离的第一定位套,方便医生根据不同的受伤位置进行调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骨科治疗用辅助支撑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骨科治疗用辅助支撑装置的第一定位套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A处放大图。
图中:1移动底座、2液压缸、3支撑座、4第一定位套、5调节槽、6定位螺母、7支撑滑块、8调节螺杆、9固定块、10固定螺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骨科治疗用辅助支撑装置,包括移动底座1,移动底座1上安装有液压缸2,且液压缸2垂直安装在移动底座1的表面,移动底座1上远离液压缸2的一侧安装有两组万向轮,液压缸2的活塞杆上远离移动底座1的一端垂直有支撑座3,且支撑座3焊接在液压缸2的正上方,支撑座3上活动设置有两组第一定位套4,且两组第一定位套4通过支撑滑块7活动设置在支撑座3的表面,支撑座3上开设有调节槽5,且调节槽5设置在支撑滑块7的正下方,第一定位套4由两组半圆形的卡接板组成,且两组卡接板开口对称设置,两组卡接板的统一端活动连接在支撑滑块7上,且另一端固定焊接有固定块9,第一定位套4上的两组固定块9通过固定螺丝10连接,调节槽5内活动设置有调节螺杆8,且调节螺杆8沿调节槽5的长度方向设置,调节螺杆8的一端转动连接在调节槽5的一侧内壁上,且另一端活动穿过调节槽5,并延伸至支撑座3的外侧,调节螺杆8上设置有螺纹,且调节螺杆8上的螺杆沿调节螺杆8的垂直中心轴对称设置,两组支撑滑块7分别沿调节螺杆8的垂直中心轴对称设置,调节螺杆8上活动套接有两组定位螺母6,且定位螺母6和调节螺杆8通过螺纹连接,支撑滑块7固定连接在定位螺母6上。
工作原理:使用本装置时,将移动底座1移动到需要的位置上,然后打开第一定位套4上的两组卡接环,通过转动调节螺杆8,带动两组支撑滑块7活动,使支撑滑块7相互靠近或相互远离,调节到合适的距离后,将患者需要治疗的位置放置在两组第一定位套4之间,通过固定螺丝10调节两组卡接板之间的的距离,然后通过液压缸2调节支撑的高度,便于医生进行操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