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颈部固定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53113发布日期:2018-06-22 21:22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骨科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骨科颈部固定架。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上,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身体伤害,其中当颈部受伤后特别受人关注,一不小心治疗不当都会对患者造成影响,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已经使得骨科损坏得到修复成为可能,而根据最新的医学消息,骨科颈部修复为成为了现实,但是,颈部骨科的修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必须依赖相应的医疗设备才能完成相关的修复工作,众所周知,骨科损坏修复的难点就在于骨在进行外壳固定以后,会自行生长修复,而普遍采用的骨科修复的固定支架是在整个修复过程中固定不变的,只有在完成骨修复以后才进行拆卸,而此时骨已经成型。且现有的颈部固定装置穿戴久了后患者都会感觉不舒适感。因此,如何研发一种佩戴舒适且具有可调整性的骨科颈部固定架,提高舒适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调整性差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骨科颈部固定架。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骨科颈部固定架,包括支撑护板、主限位柱、次限位柱、减震垫,所述支撑护板设置为一对弧面长方形板,支撑护板的圆弧形内凸部相对排布设置且夹设形成护颈腔,护颈腔的内侧壁自上而下设置有减震垫,减震垫设置为与脖颈相互配合的中空套筒结构;支撑护板的圆弧形外凹部设置有主限位柱和次限位柱,主限位柱沿着支撑护板的横向相切排布,主限位柱的外侧壁上沿纵向开设有卡槽,次限位柱的外侧壁沿纵向向外凸出延伸设置有卡凸,次限位柱通过卡凸插设在主限位柱的卡槽内。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护板的横截面设置为C字形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护颈腔设置为哑铃型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减震垫为内部填充气囊的环形圈自上而下排布连接形成的螺纹管状结构。

更进一步的,所述减震垫的一侧设置有开口,开口处装有拉链或卡扣。

进一步的,所述主限位柱和次限位柱均设置为圆柱体结构,主限位柱的直径大于次限位柱的直径。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护板的两端设置为弹性压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支撑护板的弧形结构,与脖颈贴合性好,避免移位现象;护颈腔与头部、肩部形成较大的接触面积,有利于提高头部和肩部的卡合舒适度;减震垫起到抗压减震的作用,提高颈部舒适度;主限位柱和次限位柱协同配合,起到调整颈部固定架的上下高度的作用,可适用于不同脖颈长度的人进行佩戴,适用性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1、支撑护板;2、护颈腔;3、开口;4、减震垫;5、次限位柱;6、主限位柱;7、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骨科颈部固定架,包括支撑护板1、主限位柱6、次限位柱5、减震垫4,所述支撑护板1设置为一对弧面长方形板,支撑护板1的圆弧形内凸部相对排布设置且夹设形成护颈腔2,护颈腔2的内侧壁自上而下设置有减震垫4,减震垫4设置为与脖颈相互配合的中空套筒结构;支撑护板1的圆弧形外凹部设置有主限位柱6和次限位柱5,主限位柱6沿着支撑护板1的横向相切排布,主限位柱6的外侧壁上沿纵向开设有卡槽7,次限位柱5的外侧壁沿纵向向外凸出延伸设置有卡凸,次限位柱5通过卡凸插设在主限位柱6的卡槽7内。

支撑护板1的横截面设置为C字形结构。支撑护板1的弧形结构,使颈部固定架刚好卡合在脖子处,贴合性好,避免移位现象。

护颈腔2设置为哑铃型结构。护颈腔2的上下两端口径较大,与头部、肩部形成较大的接触面积,有利于提高头部和肩部的卡合舒适度。

减震垫4为内部填充气囊的环形圈自上而下排布连接形成的螺纹管状结构。环形圈自身具有一定的弹性缓冲作用,当头部向下压时,减震垫4起到抗压减震的作用,提高颈部舒适度。

主限位柱6和次限位柱5均设置为圆柱体结构,主限位柱6的直径大于次限位柱5的直径。主限位柱6和次限位柱5协同配合,起到调整颈部固定架的上下高度的作用,适用性广泛。

具体使用过程为:减震垫4的一侧设置有开口3,开口3处装有拉链或卡扣,通过打开拉链或卡扣将减震垫4打开,套设在待固定的患者颈部,再将拉链或卡扣进行拉合,支撑护板1起到支撑头部的作用,支撑护板1的两端设置为弹性压板,通过头部下压可降低支撑护板1及减震垫4的高度,主、次限位柱5起到限位作用,当脖颈较长时,次限位柱5通过卡凸插设在主限位柱6的卡槽7内,沿纵向提高颈部固定架的高度;当脖颈较短时(例如儿童),次限位柱5通过卡凸从主限位柱6的卡槽7内取出,降低颈部固定架的高度,使颈部固定架与脖颈的高度相互一致,保证了患者携带后的舒适度,在行走时,减震垫4起到减震效果,弹力作用大,既起到支撑作用,同时也具有减震作用,可适用于不同脖颈长度的人进行佩戴,适用性广。

以上所述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实质范围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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