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电灸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33552发布日期:2019-12-06 17:29阅读:419来源:国知局
眼科电灸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眼科用电灸设备。



背景技术:

针灸是我国传统医学的治疗手段之一,眼周具有丰富的穴位,在现代的眼科疾病治疗中,例如假性近视的矫正和治疗等,通过对穴位给予针灸刺激,能够对一些眼科疾病予以预防和治疗。

传统的针灸手段是将银针刺入患者穴位,属于一种侵入式治疗,针灸前需要严格的消毒,操作比较繁琐;另外,由于银针尖端细小、需要医生准确识别穴位,对医生的技艺也提出较高要求。特别是眼科治疗中,考虑到患者因眼部针灸的恐惧而无法有效配合治疗,使得在眼科进行针灸治疗更为困难。

电灸是随着理疗技术发展起来的现代治疗方法。人体可被视为一个电容,通过对人体皮肤给予电刺激,可以使局部肌肉收缩,形成类似针灸的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眼科电灸设备,通过电灸替代银针针灸,简化针灸操作、提高患者适应性以及治疗效果。

具体而言,所述眼科电灸设备包括眼罩和电灸头:

所述眼罩包括贴合于眼部的主体和弹性材料制成的绑带,绑带的两端固定连接于主体长度方向的两侧,主体在眼周对应位置开设条状电灸槽;

所述电灸头包括绝缘材料制成的壳体和导电材料制成的电极,所述电极贯穿并从壳体的上下两端伸出,电极的下端是插入所述电灸槽并与眼周皮肤接触的电灸端,上端是与理疗仪输出端相连的电极端。

进一步地,所述电灸端为圆柱状,其直径与电灸槽的宽度相匹配。

进一步地,所述电灸端的端部为半球形。

进一步地,所述主体远离人体的一面为磁性面,所述电灸头的壳体在电灸端一面为铁磁性材料面。

进一步地,所述主体在电灸槽围绕的区域内开设眼孔。

进一步地,所述主体包括一次设置的磁性面、软质透气层和水凝胶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提供眼科电灸设备,使用电灸代替针灸,由于电灸本身属于非侵入式治疗,因而不需要严格的消毒操作,患者的接受程度也较高。

2、电场作用于电极附近的一个范围内,不需要对于穴位进行如传统针灸一般的严格识别,操作更为简单;电灸头可沿电灸槽滑动,也到辅助定位的作用。

3、通过与理疗仪相连接,可以施以不同功率、频率的电刺激,相比传统的针灸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眼科电灸设备的主体的一个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眼科电灸设备的电灸头的一个实施例的剖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眼科电灸设备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4是图1沿a-a线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眼科电灸设备包括眼罩1和电灸头2。

参见图1,眼罩1包括贴合于眼部的主体3和弹性材料制成的绑带4,绑带4的两端固定连接于主体3长度方向的两侧,主体3在眼周对应位置开设条状电灸槽5。

参见图2,电灸头2包括绝缘材料制成的壳体6和导电材料制成的电极7,电极7贯穿并从壳体6的上下两端伸出,电极7的下端是插入电灸槽5并与眼周皮肤接触的电灸端8,上端是与理疗仪输出端a相连的电极端9。

参见图3,使用时,将电灸头2的电灸端8插入主体3的电灸槽5中,并将电极端8与理疗仪的输出端10相连。通过使电灸端8在电灸槽5中滑动以调整电灸头2的位置,定位于需要针灸的穴位之上,随后启动理疗仪,从而对穴位进行电灸。电极端8可采用一般的电极片所用的端子,例如子母扣形式的端子,从而与绝大多数的理疗仪相匹配。

参见图2,为了提高患者的舒适度和设备的操作灵活性,设置电灸端8为圆柱状,其直径与电灸槽5的宽度相匹配,并将电灸端8的端部为半球形。

进一步地,主体3远离人体的一面为磁性面3-1,电灸头2的壳体6在电灸端8一面为铁磁性材料面2-1。如此,可通过两个面相互磁性吸引以实现电灸头2的固定,免去了额外粘贴胶布等操作。

参见图1和4,主体3在电灸槽5围绕的区域内开设眼孔10,以使使用者在进行电灸期间依然可以进行阅读等,也能降低患者对于治疗的恐惧心理。进一步地,主体3包括一次设置的磁性面3-1、软质透气层3-2和水凝胶层3-3。水凝胶层3-3起到清凉舒缓的作用,其中可以填充植物精油等以辅助治疗。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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