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吸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21149发布日期:2019-09-20 22:01阅读:135来源:国知局
婴幼儿吸痰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婴幼儿吸痰装置。



背景技术:

吸痰器是临床上常用的仪器之一,它是防治病人呼吸道阻塞、抢救窒息的重要工具;婴幼儿有呼吸道比较弱小,一旦呼吸道生成痰时,若不经过及时的处理,严重时候导致不可想象的后果;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而提出婴幼儿吸痰装置;现有婴幼儿吸痰装置结构简单,不便于适用于不同年龄大小的婴幼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婴幼儿吸痰装置中结构简单,不便于适用于不同年龄大小的婴幼儿的问题,而提出的婴幼儿吸痰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婴幼儿吸痰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内对称转动连接有多个螺纹杆,每个所述螺纹杆上均套设有蜗轮,所述箱体内对称转动连接有两个蜗杆,且每个蜗杆均与每个螺纹杆上的蜗轮啮合,每个所述螺纹杆上均套设有移动块,且每个移动块均与螺纹杆螺纹连接,所述箱体的下端对称设有两个支板,且每个移动块的下端均贯穿箱体的下端并延伸至箱体的下方,每个所述移动块均固定在支板上,所述箱体的下方设有吸痰管,且吸痰管位于两个支板之间,所述箱体的上端设有连接管,所述连接管远离箱体的一端连通有吸痰机。

优选地,所述螺纹杆上均转动连接有固定块,且每个固定块均固定在箱体的内壁上,每个所述固定块均位于蜗杆与移动块之间。

优选地,所述箱体的下端对称开设有对个滑槽,且每个移动块均位于滑槽内并与滑槽滑动连接。

优选地,两个所述支板通过两个伸缩节连接。

优选地,每个所述蜗杆上均转动连接有支撑块,且每个支撑块均与箱体的内壁固定连接。

优选地,每个所述蜗杆的一端均贯穿箱体的侧壁并延伸至箱体的外侧,每个所述蜗杆上均固定有转钮,且每个转钮均位于箱体的外侧。

本实用新型具备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中结构稳定,操作简单,设计科学合理,生产周期短,便于适用于不同年龄大小的婴幼儿。

2、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在箱体内的多个螺纹杆、蜗杆与蜗轮、移动块、固定块、支板,可以更加方便的在不同儿童的口腔内进行调节,使得适用于不同的儿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婴幼儿吸痰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婴幼儿吸痰装置吸痰机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婴幼儿吸痰装置的俯视图。

图中:1箱体、2转钮、3伸缩节、4支板、5吸痰管、6移动块、7蜗杆、8连接管、9吸痰机、10固定块、11螺纹杆、12支撑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1-3,婴幼儿吸痰装置,包括箱体1,箱体1内对称转动连接有多个螺纹杆11,每个螺纹杆11上均套设有蜗轮,箱体1内对称转动连接有两个蜗杆7,且每个蜗杆7均与每个螺纹杆11上的蜗轮啮合,每个螺纹杆11上均套设有移动块6,每个移动块6上均对称滑动连接有两个滑竿,且每个滑竿设有在螺纹杆11的两侧,且每个滑竿均固定在箱体1的侧壁上,且每个移动块6均与螺纹杆11螺纹连接,箱体1的下端对称设有两个支板4,且每个移动块6的下端均贯穿箱体1的下端并延伸至箱体1的下方,箱体1的下端对称开设有对个滑槽,且每个移动块6均位于滑槽内并与滑槽滑动连接;每个移动块6均固定在支板4上,箱体1的下方设有吸痰管5,且吸痰管5位于两个支板4之间,箱体1的上端设有连接管8,连接管8远离箱体1的一端连通有吸痰机9。

每个螺纹杆11上均转动连接有固定块10,且每个固定块10均固定在箱体1的内壁上,每个固定块10均位于蜗杆7与移动块6之间;两个支板4通过两个伸缩节3连接,用来对口腔进行保护;每个蜗杆7上均转动连接有支撑块12,且每个支撑块12均与箱体1的内壁固定连接;每个蜗杆7的一端均贯穿箱体1的侧壁并延伸至箱体1的外侧,每个蜗杆7上均固定有转钮2,且每个转钮2均位于箱体1的外侧,便于带动蜗杆7的转动。

本实用新型,把支板4放置槽婴幼儿的口腔内,使得吸痰管5深入呼吸道内,然后转动与套设在螺纹杆11上蜗轮啮合的蜗杆7,进而可以使得每个螺纹杆11在固定块10上进行转动,进而可以使的套设在螺纹杆11上的移动块6带动支板4在口腔内进行移动,使得更加适用于不同的婴幼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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