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血液净化设备显示器旋转定位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34784发布日期:2019-06-05 23:25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一种血液净化设备显示器旋转定位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血液净化设备显示器旋转定位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血液净化设备上的显示器要么集成于主机的上端,要么设置于主机的顶部。不管显示器的位置设置于何处,该显示器都是与主机固定连接在一起的。在血液净化设备治疗使用过程中,血透室的一位护士需同时关注多位患者和多台设备显示器上的治疗数据;而设备上固定式显示器不便于医护人员观察患者的治疗数据情况,医护人员的劳动强度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血液净化设备显示器旋转定位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血液净化设备显示器旋转定位机构,包括显示器,其特征是:在所述显示器上固定有转动支撑,该转动支撑的下方设置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与转动支撑转动连接,并在固定座和转动支撑上设有相互配合的限位结构。

采用以上技术方案,固定座优选设置于血液净化设备主机的顶部,显示器由传统的固定式结构改为可转动安装结构,并配备限制其转动范围的限位结构,这样有利于医护人员观察患者的治疗数据情况,特别是同时监控多台血液净化设备时大大降低了医护人员的劳动强度。

所述转动支撑固定于显示器的背面,显示器将固定座的上部遮掩。由于本实用新型优选设置于血液净化设备主机的顶部,以上方案一方面结构紧凑,易于布置安装;另一方面,从正面看基本只能看到显示器的屏幕,既确保了外观美观,又便于观察显示器的显示内容。

所述转动支撑的底部具有底板,该底板中心孔的孔壁向下一体延伸,形成中心套,中心套伸入固定座的中心孔中,并在固定座的中心孔内嵌装轴承,螺钉穿过轴承并伸入中心套中,该螺钉与底板螺纹配合。以上结构简单、可靠,易于装配,并且显示器连同转动支撑相对于固定座转动的顺畅性好;通过调整螺钉的紧固程度,相应地可以调节显示器的转动力矩,调节操作非常便捷。

为了进一步简化结构,所述限位结构由限位钉和圆弧槽组成,在所述固定座中穿设有限位钉,该限位钉的上端超过固定座的顶面,且限位钉的上端位于底板上对应开设的圆弧槽中。

为了确保限位钉安装牢靠,所述限位钉平行于螺钉,且限位钉与固定座紧配合。

作为优选,在所述固定座与底板之间设置有弹性垫圈,该弹性垫圈套装于中心套的根部。

为了防止水进入固定座内,作为优选,在所述固定座的顶部一体形成有一圈定位凸棱,该定位凸棱嵌入底板底部对应设置的环槽中。

作为优选,所述轴承为推力球轴承。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设计巧妙、结构简单、改造容易、改造成本低、操作便捷,能够根据医护人员对设备显示器角度的观察使用需要,在设备治疗过程中将显示器转动到所需角度,从而使设备应用更好满足用户需求,并有效降低了医护人员的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转动支撑底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固定座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图3所示,血液净化设备的显示器1上设置有转动支撑6,转动支撑6优选固定于显示器1的背面。转动支撑6的底部具有底板61,底板61既可以是一个单独的零件,固定于转动支撑6的底部,也可以是转动支撑6的组成部分。

如图1、图2、图3所示,在转动支撑6的下方设置固定座2,固定座2安装于血液净化设备主机的顶部,显示器1将固定座2的上部遮掩。底板61中心孔的孔壁向下一体延伸,形成中心套62,中心套62伸入固定座2的中心孔中,并在固定座2的中心孔内嵌装轴承5,螺钉4穿过轴承5并伸入中心套62中,该螺钉4与底板61螺纹配合。本实施例中,轴承5优选为推力球轴承。在固定座2的顶部一体形成有一圈定位凸棱21,该定位凸棱21嵌入底板61底部对应设置的环槽中。在固定座2与底板61之间设置有弹性垫圈3,该弹性垫圈3套装于中心套62的根部。

如图1、图2、图3所示,在固定座2和转动支撑6上设有相互配合的限位结构。本实施例中,限位结构优选由限位钉7和圆弧槽63组成,在固定座2中穿设有限位钉7,限位钉7平行于螺钉4,且限位钉7与固定座2紧配合。限位钉7的上端超过固定座2的顶面,且限位钉7的上端位于底板61上对应开设的圆弧槽63中。

本实用新型在推力球轴承的作用下,显示器1连同转动支撑6能够相对于固定座2在水平面内旋转,以满足医护人员对设备显示器角度的观察使用需要。圆弧槽63的两端对限位钉7限位,以限制显示器的转动范围,避免显示器转过的角度过大。通过调整螺钉4的紧固程度,相应地可以调节显示器的转动力矩。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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