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眼药喷雾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30348发布日期:2019-07-10 10:12阅读:345来源:国知局
便携式眼药喷雾仪的制作方法

本新型涉及医药雾化器技术领域,特指一种结构小巧、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的便携式眼药喷雾仪。



背景技术:

随着医疗用药的发展,具有很多雾化治疗的药剂,如眼药雾化等,现有的眼药液还是通过瓶装手动挤压使用,这种手动挤压出液珠的操作方式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缺陷:其一,手动操作的用药量时多时少,操作也比较麻烦;其二,挤压出的液珠滴如眼睛内经常过量而造成眼睛闭上,药液流出而没能使患者得到足够的治疗药剂而影响疗效;其三,当打开瓶装眼药反复使用后,药剂在空气中容易挥发,空气中的各种细菌和灰尘容易进入药瓶中,造成药剂的污染,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有鉴于此,如何创造一种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的便携式眼药喷雾仪成为有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上述情况的不足之处而提出的一种结构小巧、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的便携式眼药喷雾仪。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便携式眼药喷雾仪,包括有:一体式中框,该一体式中框一体成型有水箱、雾化腔和下延板,眼药雾化液容纳在水箱内,雾化件安装在雾化腔的开孔上,电路板安装在下延板上,电路板上设有按键和电池,外壳套设在一体式中框外,使外壳上的雾化开孔对应雾化腔的开孔,在水箱上开口上设有上盖。

所述一体式中框的顶部开口向下开有容纳眼药雾化液的水箱,水箱的底部连通到背面封闭的雾化腔,在雾化腔前面开有安装雾化件的开孔,在雾化腔的下方为安装电路板的下延板。

所述水箱的上开口上封合有防止二次污染的一层锡纸。

所述电池为聚合物电池,该聚合物电池安装在聚合物电池框架上,在外壳的底面开设有供插入的插槽,电池框架从该插槽插入并使聚合物电池与电路板上对应的电池导电片抵压导电连接。

所述外壳的侧面开有按键孔,按键通过按键孔插入安装在电路板上。

所述上盖通过扣位扣合在水箱上开口上。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新型通过一体式中壳的设计将水箱、雾化腔和电路板安装的下延板一次成型,简化了结构,而雾化腔后面的封闭结构杜绝了漏水造成电路板进水的可能,通过电路板上控制雾化件对眼药雾化的剂量的设定和控制,能准确控制药量并能通过雾化,使雾化后的眼药充分进入眼睛而不会造成眼睛的不适,另外,在水箱的上开口上封合有防止二次污染的一层锡纸,可使本实用新型具备一次性使用的特性,防止二次药剂污染;由上可知,本新型具有结构小巧、使用方便、安全可靠、药剂剂量可控、使患者使用舒适、药剂能充分作用于患者、并能防止药剂二次污染和交叉感染等风险。

附图说明

图1是本新型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新型实施例分解结构示意图一;

图3是本新型实施例分解结构示意图二;

图4是本新型实施例分解结构示意图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4对本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眼药喷雾仪,包括有:一体式中框10,该一体式中框 10一体成型有水箱11、雾化腔12和下延板13,眼药雾化液容纳在水箱11内,雾化件20安装在雾化腔12的开孔上,电路板30安装在下延板13上,电路板 30上设有按键31和电池40,外壳50套设在一体式中框外,使外壳50上的雾化开孔53对应雾化腔12的开孔,在水箱11上开口上设有上盖70。

所述一体式中框10的顶部开口向下开有容纳眼药雾化液的水箱11,水箱 11的底部连通到背面封闭的雾化腔12,在雾化腔12前面开有安装雾化件20 的开孔,在雾化腔20的下方为安装电路板30的下延板13。

所述水箱11的上开口上封合有防止二次污染的一层锡纸60。

所述电池40为聚合物电池,该聚合物电池安装在聚合物电池框架41上,在外壳50的底面开设有供插入的插槽51,电池框架41从该插槽51插入并使聚合物电池40与电路板30上对应的电池导电片32抵压导电连接。

所述外壳50的侧面开有按键孔52,按键31通过按键孔52插入安装在电路板30上。

所述上盖70通过扣位扣合在水箱11上开口上。

使用时,患者先将上盖70打开,然后将锡纸60从水箱11上开口撕开,使眼药雾化液处于雾化工作状态下,然后盖上上盖70,将喷雾件20的喷口对准患者眼睛,按压按键31,触发电路板30上的雾化电路,将水箱11内封存的眼药雾化液导入到雾化腔12内,雾化腔12内的眼药雾化液雾化后从喷口喷入患者眼睛,可以控制按压次数来反复喷射药剂,达到充分治疗效果;一次使用后即可丢弃,患者发现锡纸60被撕开即可知已被使用过可丢弃,防止交叉感染和药剂的二次污染;而本新型的聚合物电池40的插入式的结构可方便将聚合物电池40从外壳50底面上取出,如电池40没电的情况下,可方便取出更换聚合物电池40后,在插入即可使用,而一次性使用完成后,该聚合物电池 40可取出反复使用,从而解决成本。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他多种实施方式,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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