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达本胺联合DICE的应用及联合药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875043发布日期:2020-05-26 16:23阅读:742来源:国知局

本申请要求于2018年11月20日提交中国专利局、申请号为201811385468.1、发明名称为“西达本胺联合dice的应用及联合药物”的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其全部内容通过引用结合在本申请中。

本发明涉及药物技术领域,具体涉及西达本胺联合dice的应用及联合药物。



背景技术:

b细胞淋巴瘤主要包括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滤泡性淋巴瘤(fl)、边缘带b细胞淋巴瘤(mzl)、套细胞淋巴瘤(mcl)等。现有利妥昔单抗(r)联合环磷酰胺(ctx)、阿霉素(adr)、长春新碱(vcr)、强的松(pred)的r-chop方案作为目前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的标准一线治疗方案,仍有1/3的患者治疗无效或复发。

对于复发及难治患者,化疗仍是挽救治疗的主要手段。二线治疗常用的方案包括与一线方案无交叉耐药,同时对造血影响较小,不影响后续干细胞采集的方案例如dice,ice及gemox方案等进行挽救治疗。患者通过挽救方案诱导疾病再次缓解后,进行自体干细胞支持下的大剂量化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文献报道,复发或难治性的b细胞淋巴瘤患者接受dice方案再诱导的整体总有效率约为50-60%,有相当部分患者无法得到疾病改善,因此在目前常规一线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的b细胞淋巴瘤患者,需要探寻更高疗效的解救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西达本胺联合dice在制备用于治疗b细胞淋巴瘤的药物和/或治疗b细胞淋巴瘤中的应用。其中,dice指本领域中dice联合用药方案,即地塞米松、异环磷酰胺、顺铂和依托泊苷的联合药物方案;

本发明所述应用在用于复发的或难治的b细胞淋巴瘤时具备突出的治疗效果,在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中既往经过至少一次全身治疗(包括化疗等)无缓解或缓解后复发的患者属于复发的或难治的b细胞淋巴瘤患者。

西达本胺(chidamide,爱谱沙)是我国自主研发的亚型选择性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抑制剂,为1.1类新药。西达本胺的首个适应症——单药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于2014年12月23日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上市批准,是全球首个该适应症获批上市的口服亚型选择性hdac抑制剂。西达本胺主要针对第i类hdac中的1、2、3亚型和第iib类的10亚型,具有对肿瘤异常表观遗传功能的调控作用。其通过抑制相关hdac亚型以增加染色质组蛋白的乙酰化水平来引发染色质重塑,并由此产生针对多条信号传递通路基因表达的改变(即表观遗传改变),进而抑制肿瘤细胞周期、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同时对机体细胞免疫具有整体调节活性,诱导和增强自然杀伤细胞(nk)和抗原特异性细胞毒t细胞(ctl)介导的肿瘤杀伤作用。西达本胺还通过表观遗传调控机制,具有诱导肿瘤干细胞分化、逆转肿瘤细胞的上皮间充质表型转化(emt)等功能,进而在恢复耐药肿瘤细胞对药物的敏感性和抑制肿瘤转移、复发等方面发挥潜在作用。

西达本胺i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西达本胺单药治疗t细胞型非霍奇金恶性淋巴瘤的有效缓解率达80%,但是入组的3例b细胞型非霍奇金淋巴瘤病人,其中1例经西达本胺治疗后疾病进展,另外2例疾病稳定但都未显示出疗效,上述结果说明西达本胺单药并不具备对于b细胞淋巴瘤的治疗有效性。

然而,本发明出乎意料地发现西达本胺联合dice在治疗b细胞淋巴瘤中具有协同作用,采用本发明联合用药策略后总体orr为58%,cr率21%;对于一线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的b细胞淋巴瘤患者,本发明联合治疗方案作为二线治疗时,orr为73%,cr率27%。相比于一线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的b细胞淋巴瘤患者接受dice方案再诱导的整体总有效率约为50-60%的效果,本发明试验结果显示:西达本胺联合dice方案治疗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相比于dice方案效果更优。

基于此技术效果,本发明根据所提出的应用,具体提供了一种联合药物,其包含用于同时、分别或依次给药的具有有效剂量的西达本胺、地塞米松、异环磷酰胺、顺铂和依托泊苷。

同时,本发明也提供了一种制备b细胞淋巴瘤的制剂,其以上述联合药物作为主要活性药物,添加其他互不影响的活性成分和/或药用辅料。所述其他互不影响的活性成分可以是治疗b细胞淋巴瘤的活性成分,也可以是治疗其他疾病的活性成分或两者的组合。

此外,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治疗b细胞淋巴瘤的方法,同时、分别或依次给予具有有效剂量的西达本胺、地塞米松、异环磷酰胺、顺铂和依托泊苷。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发明提出了对b细胞淋巴瘤具备协同治疗作用的西达本胺联合dice的治疗方案应用,并通过临床试验验证了西达本胺联合dice方案治疗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相比于dice方案效果更优,所述应用能够更高效的治疗b细胞淋巴瘤患者。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公开了西达本胺联合dice的应用及联合药物,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借鉴本文内容,适当改进工艺参数实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所有类似的替换和改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它们都被视为包括在本发明。本发明所述应用已经通过较佳实施例进行了描述,相关人员明显能在不脱离本发明内容、精神和范围内对本文所述应用进行改动或适当变更与组合,来实现和应用本发明技术。

以下就本发明所提供的西达本胺联合dice的应用及联合药物做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西达本胺联合dice方案治疗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的ii期临床试验

试验药物:西达本胺片:类白色片,5mg/片。由深圳微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dice联合化疗药物:地塞米松、异环磷酰胺、顺铂和依托泊苷。

病例数:本临床试验共计划入组46例患者。

入选标准:患者须满足下列全部标准才能入组。

1、组织病理学确诊的b细胞淋巴瘤患者,包括以下亚型:

(1)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

(2)滤泡性淋巴瘤

(3)套细胞淋巴瘤

(4)边缘带b细胞淋巴瘤

(5)惰性b细胞淋巴瘤大细胞转化

(6)研究者认为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它b细胞淋巴瘤

2、既往经过至少一次全身治疗(包括化疗等)无缓解或缓解后复发的患者;

3、具有至少一处可评估病灶;

4、18~65岁,性别不限;ecog体力评分0-1分;

5、非骨髓侵犯患者,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

6、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7、入组前4周内未接受过放疗、化疗、靶向治疗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等治疗;

8、试验筛选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治疗方案:试验的治疗阶段包括联合治疗期和单药维持期。

1、联合治疗期

-西达本胺片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服药20mg(4片),每周服药2次,即d1,4,8,11,15,18,早餐后30分钟服用。

-dice化疗方案

地塞米松10mg,d1-4,静脉注射;

异环磷酰胺(ifo)1g/m2,d1-4,静脉注射4小时(美司钠0.4g,用异环磷酰胺时0,4,8,12小时,d1-4,静脉注射);

顺铂25mg/m2,d1-4,静脉注射;

依托泊苷(vp-16)60mg/m2,d1-4,静脉注射。

以上联合方案每3周为1个治疗周期,最多进行6个治疗周期。每2个治疗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价。首次评价:疾病稳定(sd)及进展(pd)的受试者退出试验;完全缓解(cr)和部分缓解(pr)的受试者,如果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则再接受2个治疗周期后进行移植,移植后的受试者将不再进行西达本胺治疗。如果不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则再接受最多4个治疗周期。

2、单药维持期

联合治疗期后获得cr和pr的受试者,如果不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则进入单药维持期。受试者只口服西达本胺片,每次服药20mg,每周口服2次。维持治疗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整个研究期间,所有受试者均持续治疗直至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疾病进展、死亡、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退出治疗、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

研究步骤:

本研究包括筛选期、联合治疗期、单药维持期和治疗结束后随访期。

1、筛选期

在获得知情同意后,通过病史、体检、实验室检查、肿瘤评估筛选合格患者参加试验。

2.联合治疗期

患者按照方案规定接受西达本胺联合dice方案,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性与疗效评价。

(1)安全性评价

①每3周进行一次体格检查,记录生命体征及ecog评分(如需要,可增加检查次数至每周进行一次)

②每周进行一次血常规检查

③每3周进行一次血生化检查(如需要,可增加检查次数至每周进行一次血生化检查),包括: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谷氨酰转肽酶(ggt)、白蛋白(alb)

肾功能:尿素氮(bun)、肌酐(cr)

空腹血糖

电解质:钾、钠、氯、钙、镁

乳酸脱氢酶(ldh)

④每3周进行一次其它安全性检查,包括:

尿常规

12导联心电图(同时计算qtc)

(2)疗效评价

疗效评价时间:每2个治疗周期(即每6周)进行一次疗效评价。首次评价(2个治疗周期后):复查增强ct,疾病稳定(sd)及进展(pd)的受试者退出;获得完全缓解(cr)和部分缓解(pr)的受试者,如果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则再接受2个治疗周期后进行移植。移植后的受试者将不再进行西达本胺治疗。如果不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则再接受最多4个治疗周期后进入单药维持期。第二次评价(4个治疗周期后):复查增强ct/pet-ct及全部阳性检查,残留肿大病灶或fdg摄取高代谢部位重复活检确认残留病灶。

疗效评价手段:采用与基线相同的影像学手段(颈胸/腹盆部增强ct、pet/ct,核磁共振、x胸片、腹部超声波检查等)和体检方法,进行淋巴结及器官病灶的评估。

疗效评价标准:参照国际工作组的非霍奇金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iwc)分别进行评定。

3.单药维持期

联合治疗期获得cr及pr的受试者,如果不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则进入单药维持期。受试者只口服西达本胺片,每次服药20mg,每周口服2次。

(1)安全性评价

①每8周进行一次体格检查,记录生命体征及ecog评分

②每2周进行一次血常规检查

③每8周进行一次血生化检查,包括: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谷氨酰转肽酶(ggt)、白蛋白(alb)

肾功能:尿素氮(bun)、肌酐(cr)

空腹血糖

电解质:钾、钠、氯、钙、镁

乳酸脱氢酶(ldh)

④每8周进行一次其它安全性检查,包括:

尿常规

12导联心电图(同时计算qtc)

(2)疗效评价

疗效评价时间:每8周进行一次疗效评价。

疗效评价手段:采用与基线相同的影像学手段(颈胸/腹盆部增强ct、pet/ct,核磁共振、x胸片、腹部超声波检查等)和体检方法,进行淋巴结及器官病灶的评估。

疗效评价标准:参照国际工作组的非霍奇金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iwc)分别进行评定。

4.治疗结束后随访期

对全部受试者进行治疗结束后随访,随访时间自治疗结束后开始,共持续2年,至受试者肿瘤进展和死亡。可以是电话随访。

治疗结束后第1年,每3个月进行一次随访。治疗结束后第2年,每6个月进行一次随访。

临床试验结果:预试验获得43例可评价患者,总体orr为58%,cr率21%。作为二线治疗时orr为73%,cr率27%。

相比于复发或难治性的b细胞淋巴瘤患者接受dice方案再诱导的整体总有效率约为50-60%,本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西达本胺联合dice方案治疗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相比于dice方案效果更优。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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