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外敷支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添加含药吸附片的支具。
背景技术:
目前,中草药液在煎煮为药汁后,可以作为外敷药进行患处涂抹。但是传统的药液涂抹方式,涂抹量小时,药液挥发快,需要不断的进行涂抹操;药液涂抹量大时,药液无法全部停留在患处,容易出现随意流淌的情况,导致药液的浪费。所以,现有技术的技术问题在于:外敷药液的长时间涂抹耗时费力。所以研制一款带敷药功能的支具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医务人员也在进行相关的研究。
通过对比中药外敷个性化支具与传统石膏外固定治疗老年患者桡骨远端骨折肿胀消退及骨折临床愈合时间,探讨两种方法治疗的优缺点。结论:中药外敷个性化支具较传统石膏外固定治疗桡骨远端骨折对水肿消退及骨折愈合均有明显促进作用。(张达夫、许俊岭、曹坎铎、于国胜、季海龙、单淑兰,《中药外敷个性化支具与传统石膏外固定治疗桡骨远端骨折的临床疗效观察》,《医学理论与实践》2012年第21期2653-2654页)
现有技术中也记载了相关技术方案,但存在着一些缺陷。如cn201710212866.2一种侧开式脊柱畸形手术后护理支具(如图1所示),该护理支具包括借助连接件连接固定的前位支具和后位支具,两者连接后的内腔形成人体躯干颈部到腰部的支撑单元,两者内壁上均固定有防压疮衬垫,其外表面为波浪形,后位支具在脊柱位置设置有换药口,换药口处铰接有翻转开闭的药物敷料压紧板,其翻转侧设置有用于与后位支具连接固定的锁紧机构,药物敷料压紧板内侧端面借助回弹单元连接有用于固定所敷药物的顶紧板,前位支具在腹部位置和颈部位置分别设置腹部开口和通风口,前位支具和后位支具在胯部位置设置有与人体胯部外轮廓相匹配的隆起结构。但该支具结构复杂、需要医务人员进行换药操作。
因此,需要设计一款可容纳大量药物的、使用方便的支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添加含药吸附片的支具,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外敷药液的长时间涂抹耗时费力的技术问题;达到减少涂药次数,减轻药液涂抹的难度的技术效果。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添加含药吸附片的支具,所述支具包括:外壳,所述外壳为包覆型,且所述外壳内具有一容置空间,所述容置空间可容置伤者的患处;紧固带,所述紧固带作用在所述外壳上,并通过所述紧固带使所述容置空间的大小可调;以及吸附片,所述吸附片设置在所述容置空间内,且所述吸附片和所述外壳连接;其中,所述吸附片可吸附液体,并通过所述吸附片使得所述液体可作用在伤者的患处。
作为优先,所述外壳的形状为一弧形包围。
作为优先,所述紧固带设置并作用在所述外壳的外侧。
作为优先,所述吸附片和所述外壳之间可拆卸连接。
作为优先,所述吸附片卡设在所述外壳内。
作为优先,所述外壳上设置有:第一导液槽;所述第一导液槽相对于所述外壳横向设置,位于所述容置空间内;第二导液槽,所述第二导液槽相对于所述外壳竖向设置,位于所述容置空间内;以及注液孔,所述注液孔贯穿所述外壳的外侧面,且所述注液孔和所述第一导液槽或所述第二导液槽连通;其中,所述第一导液槽和第二导液槽之间相互贯通,且所述第一导液槽和所述第二导液槽作用在所述吸附片上。
作为优先,所述外壳的上方还设置有一连接带。
作为优先,所述吸附片上设置内凹的贴合槽,所述贴合槽使所述伤者的患处和所述吸附片贴合。
作为优先,所述吸附片为海绵或硅胶。
本申请实施例中的上述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一种或多种技术效果:
1、本申请实施例中,通过吸附片吸附大量药液的方式来实现减少涂抹次数,通过外壳和紧固带配合的方式来讲吸附片固定,使得吸附片可以长久的对一处患处进行治疗;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外敷药液的长时间涂抹耗时费力的技术问题;达到减少涂药次数,减轻药液涂抹的难度的技术效果。
2、本申请实施例中,通过优化外壳的结构,使得外壳作为一个储放中草药液的存放腔室,保证吸附片长时间保持吸附有药液的状态,延长外敷药液的更换时间,减少单位时间内的涂药次数,且避免人工直接涂抹的操作难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中背景技术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中实施例一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申请中实施例一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申请中实施例一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申请中实施例二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申请中实施例二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7为图4中a处的放大图;
图8为本申请中实施例三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申请中实施例三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10为本申请中实施例四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11为本申请中实施例四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12为图10中b处的放大图;
图13为本申请中实施例五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14为本申请中实施例五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15为本申请中实施例五的斜剖结构示意图;
图16为图14中c处的放大图。
附图标记:1、外壳;11、注液孔;12、第一导液槽;13、第二导液槽;2、连接带;3、紧固带;4、吸附片;41、贴合槽。
具体实施方式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添加含药吸附片的支具,通过吸附片4吸附大量药液的方式来实现减少涂抹次数,通过外壳1和紧固带3配合的方式来讲吸附片4固定,使得吸附片4可以长久的对一处患处进行治疗;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外敷药液的长时间涂抹耗时费力的技术问题;达到减少涂药次数,减轻药液涂抹的难度的技术效果。
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一
参考附图2-4,一种可添加含药吸附片的支具,所述支具包括:外壳1、紧固带3以及吸附片4。其中,所述吸附片4可吸附液体,并通过所述吸附片4使得所述液体可作用在伤者的患处。
外壳1,所述外壳1的形状为一弧形包围型,且所述外壳1内具有一容置空间,所述容置空间可容置伤者的患处;所述外壳1采用轻质材质,使得佩戴时轻便。
紧固带3,所述紧固带3环绕作用在所述外壳1外,并通过所述紧固带3使所述容置空间的大小可调;所述紧固带3可以优选和外壳1局部连接,避免紧固带3的移位。其中,紧固带3可以选用卡扣式或抽拉锁紧式,使得紧固带3具有收紧的功能。
吸附片4,所述吸附片4设置有两条,对称设置,且吸附片4相对于所述外壳1竖向设置;所述吸附片4设置在所述容置空间内,且所述吸附片4和所述外壳1之间可拆卸式连接,吸附片4的材质为海绵或硅胶。使得吸附片4可以取下,在吸附片4浸泡过药液后,再取出安装在外壳1内,进行药液的外敷使用。
连接带2,连接带2的设置使得外壳1能更好的固定在膝盖等位置,连接带2和外壳1构成一个连接腔,所述连接腔可以固定在患者的膝盖上方,使得本产品固定更加稳妥。
实施例二
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具体来说:
参考附图5-7,将吸附片4设置为横条形式,所述吸附片4相对于外壳1横向设置;在设置多个吸附片4时,吸附片4之间横向上下设置。且横条形式时,所述吸附片4卡设在外壳1的内侧。
具体来说,所述吸附片4相对于外壳1的设置位置,和吸附片4具体的形状,决定本产品的作用范围,根据患者的时间情况,灵活选择。
实施例三
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具体来说:
参考附图8-9,将吸附片4的尺寸做到和外壳1的内侧尺寸一致,使得吸附片4和外壳1连接后,本产品可以运用的范围变广。
为了使得本产品更好的和人体接触,在吸附片4的两侧设置有内凹的贴合槽41,贴合槽41的设置,使得被产品更加提合人体的构造。
实施例四
在实施例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具体来说:
参考附图10-12,对外壳1进行进一步优化,所述外壳1包括:注射孔、第一导液槽12以及第二导液槽13。其中,所述第一导液槽12和第二导液槽13之间相互贯通,且所述第一导液槽12和所述第二导液槽13作用在所述吸附片4上。
第一导液槽12;设置有多个,所述第一导液槽12相对于所述外壳1横向设置,位于所述容置空间内。
第二导液槽13,设置有多个,所述第二导液槽13相对于所述外壳1竖向设置,位于所述容置空间内。
注液孔11,所述注液孔11贯穿所述外壳1的外侧面的上部,且所述注液孔11和所述第一导液槽12或所述第二导液槽13连通。
实施例五
在实施例三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具体来说:
参考附图13-16,对外壳1进行进一步优化,所述外壳1包括:注射孔、第一导液槽12以及第二导液槽13。其中,所述第一导液槽12和第二导液槽13之间相互贯通,且所述第一导液槽12和所述第二导液槽13作用在所述吸附片4上。
第一导液槽12;设置有多个,所述第一导液槽12相对于所述外壳1横向设置,位于所述容置空间内。
第二导液槽13,设置有多个,所述第二导液槽13相对于所述外壳1竖向设置,位于所述容置空间内。
注液孔11,所述注液孔11贯穿所述外壳1的外侧面的上部,且所述注液孔11和所述第一导液槽12或所述第二导液槽13连通。
工作原理:
利用吸附片4吸附药液,通过吸附片4和患者患处贴合,使得患处长期被药液滋润。
改进外壳1结构,使得外壳1具有一个存储药液的功能,使得吸附片4保持湿润的时间更长,减少涂药次数,减轻药液涂抹的难度。
技术效果:
1、本申请实施例中,通过吸附片吸附大量药液的方式来实现减少涂抹次数,通过外壳和紧固带配合的方式来讲吸附片固定,使得吸附片可以长久的对一处患处进行治疗;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外敷药液的长时间涂抹耗时费力的技术问题;达到减少涂药次数,减轻药液涂抹的难度的技术效果。
2、本申请实施例中,通过忧化外壳的结构,使得外壳作为一个储放中草药液的存放腔室,保证吸附片长时间保持吸附有药液的状态,延长外敷药液的更换时间,减少单位时间内的涂药次数,且避免人工直接涂抹的操作难度。
尽管已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实用新型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