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处理和/或预防含角蛋白的组织中受损角蛋白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在所述含角蛋白的组织上施用化妆品组合物,所述化妆品组合物包含携带至少一个光反应性官能团的分子和至少一种光引发剂;和
b)将所述含角蛋白的组织暴露于光下进行处理,所述光的波长适合于激活所述至少一种光引发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角蛋白的组织是人头皮毛发。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光反应性官能团选自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酯、乙烯基苯、炔烃及其组合。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携带至少一个光反应性官能团的分子是通过氨基酸、糖类和/或脂肪酸和/或其残基的官能化反应获得。
5.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携带至少一个光反应性官能团的分子由合成聚合物的官能化反应获得。
6.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步骤a)的化妆品组合物中,所述携带至少一个光反应性官能团的分子以基于组合物体积的重量百分比计的至少0.01%的浓度存在,优选在0.05%~20%之间,更优选在0.1%~15%之间,最优选在0.5%~10%之间。
7.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光引发剂在10nm~100μm,优选300nm~1400nm,更优选360nm~800nm,最优选360nm~400nm的波长下被活化。
8.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妆品组合物还包含至少一种着色剂,优选选自颜料、染料及其组合,更优选为当暴露于波长在10nm~100μm之间、甚至更优选在300nm~1400nm之间、甚至更优选在360nm~800nm之间、最优选在360nm~400nm之间的辐射时能够发光的物质。
9.一种化妆品组合物,包含携带至少一个光反应性官能团的分子和至少一种光引发剂。
10.一种化妆品组合物在处理和/或预防含角蛋白的组织中受损的角蛋白上的用途,所述含角蛋白的组织优选人或动物的毛发、人的指甲和/或人或动物的皮肤,更优选人或动物的毛发,甚至更优选人的头皮毛发,其包含至少两个游离硫醇基团。
11.一种用于处理和/或预防人或动物毛发(优选人头皮毛发)中受损角蛋白的成套部件,所述部件包含所述化妆品组合物的第一制剂和第二制剂,所述组合物包含携带至少一个权利要求9中的光反应性官能团的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