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化妆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眼部精华液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背景技术:
黑眼圈分两种,一种是青色黑眼圈,是由于微血管的血液滞留;另一种是茶色黑眼圈,因黑色素生成或代谢不全而产生。青黑色眼圈多见于作息不规律的人,青年人多见。茶黑色眼圈则多和年龄增长相关,长期日晒等造成色素沉淀在眼周,久而久之形成黑眼圈。黑眼圈的原因有多种,例如:1.遗传体质及生理构造;2.睡眠不足;3.久病体弱或大病初愈;4.炎症等。一般来说,黑眼圈要快速消除,可以选择一些美容整形机构,通过注射玻尿酸、水光针来掩盖黑眼圈的颜色。另外还有选择有效的眼部产品,进行调理。
现今,去黑眼圈的产品很多,但都是通过化工合成的功效原料来达到去除黑眼圈,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容易出现过敏现象。
有鉴于此,特提出本申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眼部精华液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以解决上述问题。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发明特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按照重量份数计算,包括:
迷迭香提取物0.2-2份、水解欧洲李0.2-2份、姜黄根提取物0.2-2份、小米椒果提取物0.5-2.5份、光果甘草提取物0.5-2.5份和香睡莲根提取物0.8-2.5份。
迷迭香提取物:主要成分为迷迭香酚、鼠尾草酚和鼠尾草酸;迷迭香提取物中的几种主要成分都具有较强的抗氧化活性,在防止油脂氧化等方面具有明显效果,具有抗衰老和抑制酪氨酸酶的合成。水解欧洲李:富含维生素a和e、超氧化歧化酶,抑制酪氨酸酶活性,还原黑色素,改善肌肤,使皮肤光洁、透明、有神采。姜黄根提取物:是一种超强酪氨酸酶活性抑制剂。小米椒果提取物:富含高单位维c、胡萝卜素、蛋白质以及丰富矿物质,是一种强抗氧化剂,能够提亮眼周肤色,能够改善肌肤对抗刺激性,有良好的保湿作用。光果甘草提取物:能深入皮肤内部并保持高活性,有效抑制黑色素生成过程中多种酶(如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是一种快速、高效、安全、绿色的美白祛斑化妆品添加剂。香睡莲根提取物:属于卓效护肤成分,能被顷刻吸收,对抗岁月痕迹的同时长效保湿,养润肌底,使肌肤绽放水润通透光彩。
一种眼部精华液,包括所述的去黑眼圈的组合物。
优选地,所述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占所述眼部精华液的总质量的0.1%-5%;
优选地,所述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占所述眼部精华液的总质量的0.1%-2%。
去黑眼圈的组合物的功效随着添加量的增高而上升,在2%时淡化率接近平衡,5%以上时,色度不再随着添加量的增多而下降。
可选地,所述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可以占所述眼部精华液的总质量的0.1%、0.5%、1.0%、1.5%、2.0%、2.5%、3.0%、3.5%、4.0%、4.5%、5.0%以及0.1%-5%之间的任一值。
优选地,所述的眼部精华液还包括水;
优选地,所述水占所述眼部精华液的总质量的81.79%-86.69%;
优选地,所述水包括去离子水。
以水作为溶剂,可以使得眼部精华液发挥更好的效果。可选地,所述水可以占所述眼部精华液的总质量的81.79%、82.00%、82.50%、83.00%、83.50%、84.00%、84.50%、85.00%、85.50%、86.00%、86.50%、86.69%以及81.79%-86.69%之间的任一值。
优选地,所述的眼部精华液还包括助剂;
优选地,所述助剂包括卡波姆940、氢氧化钠、甘油、己二醇和氯苯甘醚中的一种或多种。
优选地,所述助剂占所述眼部精华液的总质量的8.5%-10%。
更加优选地,以眼部精华液的总质量为100%计,所述助剂包括卡波姆9400.05%、氢氧化钠0.01%、甘油8%、己二醇5%和氯苯甘醚0.15%。
助剂的使用可以使各成分更好的协同作用,保湿、吸收等作用得到提高,保证使用效果。
可选地,所述助剂可以占所述眼部精华液的总质量的8.5%、9.0%、9.5%、10%以及8.5%-10%之间的任一值。
一种所述的眼部精华液的制备方法,包括:
将所述眼部精华液的原料混合即可。
优选地,所述原料包括所述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助剂和水,所述助剂包括卡波姆940、氢氧化钠、甘油、己二醇和氯苯甘醚;
所述混合包括:
将所述水和所述卡波姆940混合,搅拌升温至80-85℃,保温;然后加入所述氢氧化钠,搅拌并降温至40-45℃;再加入所述甘油、所述己二醇、所述氯苯甘醚和所述去黑眼圈的组合物,搅拌溶解后降温至28-32℃,过筛出料。
通过优化加料顺序和工艺温度,使得眼部精华液的稳定性提升,去除黑眼圈的效果得到保障。
一种所述的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和所述的眼部精华液的用途,用于制造化妆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包括:
本申请发明使用的迷迭香提取物、水解欧洲李、姜黄根提取物、小米椒果提取物、光果甘草提取物和香睡莲根提取物,都是绿色植物提取的活性成分,能够达到温和去黑眼圈效果,舒缓眼部肌肤不良状态,安全可靠;六种组分除了有益于肌肤外,还起到了相辅相承的作用,让功效更好地发挥出来;迷迭香提取物、姜黄根提取物起抑制作用,水解欧洲李将已生成的黑色素分解,小米椒果提取物、光果甘草提取物在水解欧洲李分解黑色素的同时,起美白亮肤协同作用,在完成去除黑色素时香睡莲根提取物能很好地修护肌肤;各成分协同增效,能多方位去除黑眼圈;
本申请提供的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和眼部精华液,去黑眼圈的机理主要是通过活性成分抑制酪氨酸酶的产生和活性,将已生成的黑色素还原,加速酪氨酸酶的分解从而达到改善眼眶周围肤色;
本申请提供的眼部精华液的制备方法,工艺简单,产品性能稳定。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发明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本发明范围的限定。
图1为不同去黑眼圈的组合物的添加量对淡化黑眼圈能力的影响曲线。
具体实施方式
如本文所用之术语:
“由……制备”与“包含”同义。本文中所用的术语“包含”、“包括”、“具有”、“含有”或其任何其它变形,意在覆盖非排它性的包括。例如,包含所列要素的组合物、步骤、方法、制品或装置不必仅限于那些要素,而是可以包括未明确列出的其它要素或此种组合物、步骤、方法、制品或装置所固有的要素。
连接词“由……组成”排除任何未指出的要素、步骤或组分。如果用于权利要求中,此短语将使权利要求为封闭式,使其不包含除那些描述的材料以外的材料,但与其相关的常规杂质除外。当短语“由……组成”出现在权利要求主体的子句中而不是紧接在主题之后时,其仅限定在该子句中描述的要素;其它要素并不被排除在作为整体的所述权利要求之外。
当量、浓度、或者其它值或参数以范围、优选范围、或一系列上限优选值和下限优选值限定的范围表示时,这应当被理解为具体公开了由任何范围上限或优选值与任何范围下限或优选值的任一配对所形成的所有范围,而不论该范围是否单独公开了。例如,当公开了范围“1~5”时,所描述的范围应被解释为包括范围“1~4”、“1~3”、“1~2”、“1~2和4~5”、“1~3和5”等。当数值范围在本文中被描述时,除非另外说明,否则该范围意图包括其端值和在该范围内的所有整数和分数。
在这些实施例中,除非另有指明,所述的份和百分比均按质量计。
“质量份”指表示多个组分的质量比例关系的基本计量单位,1份可表示任意的单位质量,如可以表示为1g,也可表示2.689g等。假如我们说a组分的质量份为a份,b组分的质量份为b份,则表示a组分的质量和b组分的质量之比a:b。或者,表示a组分的质量为ak,b组分的质量为bk(k为任意数,表示倍数因子)。不可误解的是,与质量份数不同的是,所有组分的质量份之和并不受限于100份之限制。
“和/或”用于表示所说明的情况的一者或两者均可能发生,例如,a和/或b包括(a和b)和(a或b)。
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描述,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会理解,下列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应视为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实施例中未注明具体条件者,按照常规条件或制造商建议的条件进行。所用试剂或仪器未注明生产厂商者,均为可以通过市售购买获得的常规产品。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实施例使用的迷迭香提取物的生产商为德之馨,水解欧洲李的生产商为同一化工,姜黄根提取物的生产商为莱博化工,小米椒果提取物的生产商为湖州佳美,光果甘草提取物的生产商为伽叶,香睡莲根提取物的生产商为湖州佳美。
实施例1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0.2g、水解欧洲李0.2g、姜黄根提取物0.4g、小米椒果提取物0.5g、光果甘草提取物1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1g。
实施例2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0.2g、水解欧洲李0.2g、姜黄根提取物0.2g、小米椒果提取物0.5g、光果甘草提取物0.8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1g。
实施例3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0.2g、水解欧洲李0.4g、姜黄根提取物0.3g、小米椒果提取物0.5g、光果甘草提取物0.5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0.8g。
实施例4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0.3g、水解欧洲李0.4g、姜黄根提取物0.4g、小米椒果提取物0.5g、光果甘草提取物0.5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1g。
实施例5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0.3g、水解欧洲李0.4g、姜黄根提取物0.5g、小米椒果提取物0.5g、光果甘草提取物0.8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0.8g。
实施例6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0.4g、水解欧洲李0.4g、姜黄根提取物0.4g、小米椒果提取物0.5g、光果甘草提取物0.6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0.8g。
实施例7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0.4g、水解欧洲李0.4g、姜黄根提取物0.4g、小米椒果提取物0.5g、光果甘草提取物0.6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0.8g。
实施例8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0.4g、水解欧洲李0.4g、姜黄根提取物0.4g、小米椒果提取物0.6g、光果甘草提取物0.6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1g。
实施例9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0.6g、水解欧洲李0.5g、姜黄根提取物0.5g、小米椒果提取物0.8g、光果甘草提取物0.8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0.8g。
实施例10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0.6g、水解欧洲李0.6g、姜黄根提取物0.6g、小米椒果提取物0.6g、光果甘草提取物1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1g。
实施例11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0.8g、水解欧洲李0.5g、姜黄根提取物0.5g、小米椒果提取物0.5g、光果甘草提取物1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1g。
实施例12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0.8g、水解欧洲李0.8g、姜黄根提取物0.8g、小米椒果提取物0.5g、光果甘草提取物1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1g。
实施例13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1g、水解欧洲李0.5g、姜黄根提取物0.8g、小米椒果提取物0.8g、光果甘草提取物1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1g。
实施例14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1g、水解欧洲李0.8g、姜黄根提取物0.8g、小米椒果提取物1g、光果甘草提取物1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1g。
实施例15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1g、水解欧洲李1g、姜黄根提取物1g、小米椒果提取物1g、光果甘草提取物1.2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1.2g。
实施例16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1g、水解欧洲李1g、姜黄根提取物1g、小米椒果提取物1g、光果甘草提取物1.5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1.5g。
实施例17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1.5g、水解欧洲李1g、姜黄根提取物1g、小米椒果提取物1g、光果甘草提取物1.5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1.5g。
实施例18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1.5g、水解欧洲李1g、姜黄根提取物1g、小米椒果提取物1.5g、光果甘草提取物1.5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1g。
实施例19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2g、水解欧洲李1.5g、姜黄根提取物1.5g、小米椒果提取物1.5g、光果甘草提取物1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1g。
实施例20
一种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包括:迷迭香提取物2g、水解欧洲李2g、姜黄根提取物2g、小米椒果提取物2.5g、光果甘草提取物2.5g和香睡莲根提取物2.5g。
安全性测试:
选取10名自愿测试者(5男5女,年龄在16~35岁之间),以左右眼睑做对照测试,在左手内侧每次涂实施例提供的组合物0.5g,右手内侧涂空白基料0.5g,每天两次,并记录24h、72h后的皮肤反应现象。
结果表明:涂本发明产品24h、72h后,未见皮肤发红或出现红斑等过敏现象,说明本发明产品去黑眼圈组合物是安全的,没有任何不良现象。
功效测试:
1、实验人群:
共30名年龄在16至35岁之间;能很好配合实验者,在研究期间能保持生活的规律性;15名油性肌肤,15g干性皮肤肌肤,共30名。
2、测试方法:
实验范围为左右眼眶周围肌肤。规范受试者或护理者每天早晚坚持使用,半张脸用测试样品,半张脸只使用清水擦拭。实验开始后1周、2周进行随访,分别测试使用产品及使用清水的皮肤白度的变化,同一个志愿者的测试由同一个测量人员完成。
3、研究时间
整个研究为期14天研究者在第0天、7天、14天进行临床测试结果评估,白度结果如下表1所示。
表1实验结果
由上表1可知,使用本申请提供的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均有一定程度的淡化,使用效果明显。
实施例21
以眼部精华液总质量100%计算,按照实施例2提供的去黑眼圈的组合物2%、去离子水84.79%、卡波姆9400.05%、氢氧化钠0.01%、甘油8%、己二醇5%和氯苯甘醚0.15%准备原料。
将去离水子加入主锅内,加入卡波姆940,搅拌溶解均匀,然后搅拌升温到80~85度,保温30分钟;
将氢氧化钠加入主锅,搅拌10分钟,然后开冷却水降温;
温度降到40~45度时,加入甘油、己二醇、氯苯甘醚、去黑眼圈添加物,搅拌溶解均匀;
降温到30度时,经检测合格后,经200目出料。
按照去黑眼圈的组合物添加量0.1%、0.5%、1%、2%、3%、4%、5%进行不同添加量对淡化黑眼圈能力的影响试验。结果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在去黑眼圈的组合物添加量为2%时,淡化率接近平衡。
本申请提供的去黑眼圈的组合物和眼部精华液,能够有效地淡化眼部黑眼圈,改善眼眶周围皮肤情况。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尽管在此的一些实施例包括其它实施例中所包括的某些特征而不是其它特征,但是不同实施例的特征的组合意味着处于本发明的范围之内并且形成不同的实施例。例如,在上面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要求保护的实施例的任意之一都可以以任意的组合方式来使用。公开于该背景技术部分的信息仅仅旨在加深对本发明的总体背景技术的理解,而不应当被视为承认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该信息构成已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现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