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呼吸科用吸痰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779646发布日期:2021-01-30 00:34阅读:67来源:国知局
一种呼吸科用吸痰器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材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呼吸科用吸痰器。


背景技术:

[0002]
在一些呼吸科的病例中,会出现病人因痰液拥堵呼吸道而使病人窒息的情况,由于该类情况非常危险需要迅速处理,吸痰处理因而十分重要,因此需要用到吸痰器进行快速清痰,目前的吸痰器多是固定安装一起的,吸取的痰液清理麻烦,清理不彻底,容易积累病菌,在进行多次使用时,容易对病人的呼吸道造成感染,加重病情。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呼吸科用吸痰器,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现有吸痰器清理麻烦,清理不彻底,容易积累病菌,在进行多次使用时,容易对病人的呼吸道造成感染,加重病情的问题。
[0004]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呼吸科用吸痰器,包括外壳筒,所述外壳筒内设有收痰筒,所述收痰筒与外壳筒内壁之间设有限位条,所述限位条与外壳筒内壁固定连接,所述外壳筒上端口连接有壳盖,所述壳盖上螺纹连接固定螺栓,所述限位条端部设有螺纹孔,所述固定螺栓与螺纹孔相对应,所述壳盖与收痰筒相对应部位固定连接有中间弯管和负压管,所述中间弯管的端部固定连接内管,所述内管外部通过锁紧机构套接进痰管,所述负压管连接负压装置。
[0005]
优选的,所述壳盖靠近外壳筒的一侧面固定连接弹性棉。
[0006]
优选的,所述弹性棉为环形状,所述弹性棉的环形宽度与收痰筒内壁到外壳筒外壁的距离相等。
[0007]
优选的,所述收痰筒底端设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通过弹簧组与外壳筒底壁连接。
[0008]
优选的,所述锁紧机构包括锁紧环套,所述锁紧环套的一端与中间弯管螺纹连接,所述锁紧环套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圆台套,所述锁紧环套的外圈固定连接对称设置的旋转把手,所述圆台套的最小端口直径不大于内管。
[0009]
优选的,所述中间弯管伸入到收痰筒的深度大于负压管伸入到收痰筒的深度。
[0010]
与传统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产生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外壳筒内设置收痰筒,吸痰结束后,打开壳盖,拿出收痰筒进行清理消毒,清理简单,清理彻底,杜绝病菌的生成,并且进痰管与中间弯管套接连接,方便更换消毒,防止感染,本实用新型结构容易拆分,方便清洗以及更换。
附图说明
[0011]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2]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壳盖结构示意图;
[0013]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剖面示意图。
[0014]
图中:1、外壳筒;2、收痰筒;3、限位条;4、壳盖;5、固定螺栓;6、螺纹孔;7、中间弯管;8、负压管;9、内管;10、锁紧环套;11、进痰管;12、弹性棉;13、支撑板;14、弹簧组;15、圆台套;16、旋转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0015]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0016]
如图1-3所示,一种呼吸科用吸痰器,包括外壳筒1,所述外壳筒1内设有收痰筒2,所述收痰筒2与外壳筒1内壁之间设有限位条3,所述限位条3与外壳筒1内壁固定连接,所述外壳筒1上端口连接有壳盖4,所述壳盖4上螺纹连接固定螺栓5,所述限位条3端部设有螺纹孔6,所述固定螺栓5与螺纹孔6相对应,所述壳盖4与收痰筒2相对应部位固定连接有中间弯管7和负压管8,所述中间弯管7的端部固定连接内管9,所述内管9外部通过锁紧机构套接进痰管11,所述负压管8连接负压装置。
[0017]
本实施例中,所述壳盖4靠近外壳筒1的一侧面固定连接弹性棉12,提高密封性。
[0018]
本实施例中,所述弹性棉12为环形状,所述弹性棉12的环形宽度与收痰筒2内壁到外壳筒1外壁的距离相等,方便对收痰筒2弹性按压,并且能够有效防止收痰筒2内痰液粘附到弹性棉12上。
[0019]
本实施例中,所述收痰筒2底端设有支撑板13,所述支撑板13通过弹簧组14与外壳筒1底壁连接,对收痰筒2进行弹性支撑,方便密封以及拿取。
[0020]
本实施例中,所述锁紧机构包括锁紧环套10,所述锁紧环套10的一端与中间弯管7螺纹连接,所述锁紧环套10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圆台套15,所述锁紧环套的10外圈固定连接对称设置的旋转把手16,所述圆台套15的最小端口直径不大于内管外径9,通过锁紧环套10在中间弯管7上螺纹旋转,使得圆台套15紧压进痰管11,使得进痰管11套接在内管9上。
[0021]
本实施例中,所述中间弯管7伸入到收痰筒2的深度大于负压管8伸入到收痰筒2的深度,方便收集痰液。
[0022]
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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