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普外科胃肠减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798903发布日期:2021-04-23 15:40阅读:73来源:国知局
一种普外科胃肠减压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普外科胃肠减压装置。


背景技术:

2.普外科是以手术为主要方法治疗肝脏、胆道、胰腺、胃肠、肛肠、血管疾病、甲状腺和乳房的肿瘤及外伤等其它疾病的临床学科,是外科系统最大的专科,胃肠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疾病。目前市场上的肠胃减压装置不能将胃液导出后及时清理,不能及时清理将会对病人造成感染,目前市场上的肠胃减压装置不能将胃液引出,不能将胃液引出将无法进行减压,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普外科胃肠减压装置来解决这一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为了克服现有的肠胃减压装置不能将胃液引出且无法实现减压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普外科胃肠减压装置,通过控制吸气气囊进而实现对其存储桶内空气进行排出,进而实现存储桶的负压,然后控制引流管对其患者体内的胃液引出导入存储桶内,起到对胃肠进行减压的作用,通过打开外壳箱体上的侧门板进而取出存储桶,进而能够及时有效的对其桶内的胃液进行处理。
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普外科胃肠减压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固定有外壳箱体,所述外壳箱体内部设有存储桶,所述存储桶上端连接有引流管,所述引流管上依次设有第一闭合阀和第一单向阀,所述存储桶上端连接有吸气管,所述吸气管上依次设有第二闭合阀和第二单向阀,且吸气管端部连接有吸气气囊,且吸气气囊下方位于底板上固有支撑垫块。
5.进一步的,包括存储桶上端分别穿插连接有第一导管和第二导管,且引流管通过管道连接器连接于第一导管,所述吸气管通过管道连接器连接于第二导管。
6.进一步的,包括外壳箱体侧面设有侧门板,所述侧门板铰接于外壳箱体侧面。
7.进一步的,包括吸气气囊固定于支撑垫块上,且吸气气囊的吸气端连接吸气管,所述吸气气囊的出气端置于空气中。
8.进一步的,包括引流管穿插于外壳箱体上端,且吸气管穿插于外壳箱体侧面板。
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普外科胃肠减压装置,通过控制吸气气囊进而实现对其存储桶内空气进行排出,进而实现存储桶的负压,然后控制引流管对其患者体内的胃液引出导入存储桶内,起到对胃肠进行减压的作用,通过打开外壳箱体上的侧门板进而取出存储桶,进而能够及时有效的对其桶内的胃液进行处理,保证了治疗环境的干净。
附图说明
10.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11.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2.图中1.底板,2.外壳箱体,3.存储桶,4.引流管,5.第一闭合阀,6.第一单向阀,7.吸气管,8.第二闭合阀,9.第二单向阀,10.吸气气囊,11.支撑垫块,12.第一导管,13.第二导管,14.管道连接器,15.侧门板,16.吸气端,17.出气端。
具体实施方式
13.如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一种普外科胃肠减压装置,包括底板1,所述底板1上固定有外壳箱体2,所述外壳箱体2内部设有存储桶3,所述存储桶3上端连接有引流管4,所述引流管4上依次设有第一闭合阀5和第一单向阀6,所述存储桶3上端连接有吸气管7,所述吸气管7上依次设有第二闭合阀8和第二单向阀9,且吸气管7端部连接有吸气气囊10,且吸气气囊10下方位于底板1上固有支撑垫块11。
14.如图1所示,存储桶3上端分别穿插连接有第一导管12和第二导管13,且引流管4通过管道连接器14连接于第一导管12,所述吸气管7通过管道连接器14连接于第二导管13。通过管道连接器14将第一导管12和引流管4相互连接,管道连接器14起到连接两者作用的同时,也能够便于医护人员拆卸,通过管道连接器14将第二导管13和吸气管7相互连接,管道连接器14起到连接两者作用的同时,也能够便于医护人员拆卸
15.如图1所示,外壳箱体2侧面设有侧门板15,所述侧门板15铰接于外壳箱体2侧面。
16.如图1所示,吸气气囊10固定于支撑垫块11上,且吸气气囊10的吸气端16连接吸气管7,所述吸气气囊10的出气端17置于空气中。
17.如图1所示,引流管4穿插于外壳箱体2上端,且吸气管7穿插于外壳箱体2侧面板。
18.使用时,通过控制吸气气囊10进而实现对其存储桶3内空气进行排出,吸气管7上的第二单向阀9避免了其外部的空气重新流进存储桶3内,进而实现存储桶3的负压,然后控制引流管4对其患者体内的胃液引出导入存储桶内,第一单向阀6避免其引流管4吸入存储桶3内的胃液倒流回去,引流管4吸取胃液起到对胃肠进行减压的作用,通过打开外壳箱体2上的侧门板,然后拆卸下存储桶3上的引流管4和吸气管7,进而取出存储桶3和更换新的存储桶3,进而能够及时有效的对其桶内的胃液进行处理,保证了治疗环境的干净。
19.以上说明对本实用新型而言只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做出许多修改、变化或等效,但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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