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头扩髓工具

文档序号:24718988发布日期:2021-04-16 14:46阅读:98来源:国知局
股骨头扩髓工具

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股骨头扩髓工具。


背景技术:

2.现有的扩髓器,如现有专利(申请号201822073394.x,申请号201310234892.7 等),其扩髓部件均为固定刀头或钻头等,体积较大,不适合微创手术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股骨头等多个部位扩髓工具,适合微创手术使用。
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5.本实用新型公开的股骨头扩髓工具,包括导引头、可膨胀扩髓部件,传送组件和套筒,所述传送组件用于将可膨胀扩髓部件沿套筒内推进,所述导引头连接传送组件。
6.优选的,所述可膨胀扩髓部件包括安装座和可膨胀金属片,所述可膨胀金属片安装在安装座的顶部,可膨胀金属片有若干个,若干个可膨胀金属片沿周向间隔布置,所述安装座的底部设有凹坑,所述传送组件包括推进螺杆、空心杆、帽体,所述空心杆上部的内横向尺寸大于安装座的横向尺寸,所述导引头固连空心杆的上部,所述推进螺杆包括螺杆和螺帽,所述螺杆的直径小于凹坑的横向尺寸,所述帽体与套筒下端螺纹连接,帽体设有通孔,所述空心杆沿通孔过帽体,空心杆位于帽体外的部分包括内螺纹段,所述螺杆与内螺纹段螺纹配合。
7.进一步的,所述帽体与套筒之间设有锁紧机构,所述锁紧机构为卡扣。
8.进一步的,所述通孔内设有球形腔体,所述球形腔体内设有转向球,所述螺杆穿过转向球。
9.进一步的,所述空心杆的上部侧壁设有与可膨胀金属片数量相同的纵向缺口,可膨胀金属片膨胀后从缺口穿出;所述空心杆的横截面、安装座的横向外轮廓为边数相同的正多边形,所述可膨胀金属片的数量与正多边形的边数相同。
10.优选的,所述正多边形为正六边形。
11.优选的,所述导引头的端部为弧形。
12.优选的,所述导引头通过连接杆连接空心杆的内壁。
13.作为一种优选的,所述可膨胀金属片的延展性大于铁片或钛片。
14.作为另一种优选的,所述可膨胀金属片为记忆合金,所述套筒设有水冷结构,所述水冷结构包括位于套筒的侧壁内的夹层,所述夹层内设有轴向隔板,所述轴向隔板将夹层的下部分割为进水区和出水区,进水口位于进水区、出水口位于出水区,夹层的顶部连通。
15.本实用新型适合微创手术使用。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可膨胀扩髓部件在膨胀状态的示意图;
18.图3为可膨胀扩髓部件与空心杆部分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19.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20.如图1、图2、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股骨头扩髓工具,包括导引头7、可膨胀扩髓部件6,传送组件和套筒2,传送组件用于将可膨胀扩髓部件6 沿套筒2内推进,导引头7连接传送组件。
21.可膨胀扩髓部件6包括安装座5和可膨胀金属片61,可膨胀金属片61安装在安装座5的顶部,可膨胀金属片61有若干个,若干个可膨胀金属片61沿周向间隔布置,安装座5的底部设有凹坑51,传送组件包括推进螺杆4、空心杆3、帽体1,空心杆3上部的内横向尺寸大于安装座5的横向尺寸,导引头7包括头部72,头部72的端面73为弧形,头部72底面连接直杆71,直杆71通过连接杆74连接空心杆3的内侧壁。推进螺杆4包括螺杆41和螺帽42,螺杆41的直径小于凹坑51的横向尺寸,帽体1设有帽体内螺纹11,套筒2下端设有套筒外螺纹21,帽体1与套筒2下端螺纹连接,帽体1设有通孔,空心杆3沿通孔过帽体1,空心杆3位于帽体1外的部分包括内螺纹段31,螺杆41与内螺纹段31 螺纹配合。通孔内设有球形腔体,球形腔体内设有转向球13,螺杆41穿过转向球。
22.帽体1与套筒2之间设有锁紧机构,锁紧机构为卡扣。具体的,具体的,卡扣包括与套筒2活动连接的卡条8,卡条8上设有凸起81,帽体1设有凹槽12,凸起81与凹槽12卡合。
23.空心杆3的上部侧壁设有与可膨胀金属片6数量相同的纵向缺口32,可膨胀金属片6膨胀后从缺口32穿出;空心杆3的横截面、安装座5的横向外轮廓为边数相同的正多边形,可膨胀金属片6的数量与正多边形的边数相同,本实施例为正六边形。
24.可膨胀金属片6可采用延展性好的金属制作,延展性大于传统铁片或钛片。
25.可膨胀金属片6也可采用记忆合金,采用记忆合金时,为避免可膨胀金属片6在套筒2内时回复,套筒2设有水冷结构,水冷结构包括位于套筒的侧壁内的夹层,夹层内设有轴向隔板,轴向隔板将夹层的下部分割为进水区和出水区,进水口22位于进水区、出水口23位于出水区,夹层的顶部连通。
26.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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