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传音腔体的电动牙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709752发布日期:2021-07-02 19:27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传音腔体的电动牙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口腔清洁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有传音腔体的电动牙刷。



背景技术:

生活中,电动牙刷已成为一种生活用品,特别是有喇叭播放功能的电动牙刷。现有技术中,电动牙刷中的喇叭一般安装在电动牙刷的内腔中,但是由于喇叭出声端离电动牙刷主体上的出音孔位置有一定的距离,且电动牙刷内腔的空间较大,导致喇叭所发出的声音扩散得比较快;且由于电动牙刷内部其他零件的设置,阻碍了喇叭声音的传播,导致了喇叭所发出的声音传播力度不够;即现有技术中的电动牙刷在以上两方面的缺陷导致人们听到喇叭所发出的声音非常弱,不够清晰响亮。当用户在刷牙开启电动牙刷喇叭播放功能播放音乐时,不能给到用户一种美好的体验,此或为电动牙刷的功能缺失。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有传音腔体的电动牙刷,通过传音腔体内部设置的传音通道结构,能够防止带播放功能的电动牙刷的喇叭所发出的声音在传播过程中被减弱的情况出现,进而使得用户在使用播放功能时能听到清晰且响亮的声音。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包括刷头和手持主体,所述刷头与手持主体连接,所述手持主体上设有出音孔,且所述手持主体内部设有容置腔;所述容置腔内设有喇叭和传音腔体,所述传音腔体的内部为由两端相通的空腔所形成的传音通道,所述喇叭设置于所述传音通道的第一端并且所述喇叭的出声端朝向所述传音通道的内部设置,所述传音通道的第二端朝向所述出音孔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手持主体包括外壳、尾盖以及充电座,所述尾盖为中空状并且其两端分别与所述外壳、所述充电座连接,以形成所述容置腔;所述出音孔设置于所述充电座上。

进一步地,所述传音通道的第一端设有与所述喇叭适配的围骨,所述传音通道内设有台阶;所述喇叭的出声端与所述台阶抵接,所述围骨与所述喇叭的周边缘紧密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传音通道的第二端设有防水透音膜,所述防水透音膜设置于所述传音通道的第二端与所述出音孔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容置腔内还设有电池支架,所述喇叭远离所述传音通道的一端抵接于所述电池支架上。

进一步地,所述喇叭远离所述传音通道的一端设有海绵垫,所述喇叭通过所述海绵垫抵接于所述电池支架。

进一步地,所述电池支架上设有支撑骨,所述海绵垫与所述支撑骨相抵触。

进一步地,所述电池支架上设有与所述传音腔体第一端的外周适配的限位腔,所述限位腔将所述传音腔体第一端的外周边缘包围起来。

进一步地,所述尾盖的第一端插接于所述外壳内,并且所述尾盖的第一端与所述外壳之间设有第一密封圈。

进一步地,所述充电座插接于所述尾盖的第二端内,并且所述尾盖的第二端与所述充电座之间设有第二密封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电动牙刷的手持主体内腔中设置了具有传音通道的传音腔体,能够有效地将喇叭所发出的声音传播出去,且可增强喇叭的音效,使得用户在刷牙使用播放功能时能听到清晰且响亮的音乐声音,大大提高了用户体验。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电动牙刷的一种实施例的部分结构零件剖视示意图;

图2示出了图1中的放大a处;

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电动牙刷的喇叭和传音腔体结构剖视图;

图4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电动牙刷的喇叭和传音腔体的分解图。

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23-手持主体,10-外壳,20-尾盖,201-第一密封圈,30-充电座,301-出音孔,302-第二密封圈;40-电池支架,401-支撑骨,402-限位腔,50-海绵垫,60-喇叭,70-传音腔体,701-台阶,702-围骨,703-传音通道,704-缺口,80-防水透音膜,90-刷头。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顶、底、前、后”通常是针对附图所示的方向而言的,或者是针对部件本身在竖直、垂直或重力方向上而言的;同样地,为便于理解和描述,“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但上述方位词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电动牙刷的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中的电动牙刷,包括刷头90和手持主体123,刷头90与手持主体123连接,两者的连接方式可拆卸连接,便于刷头90的拆装更换。手持主体123上设有出音孔301,且手持主体123内部设有容置腔;容置腔内设有喇叭60和传音腔体70,传音腔体70的内部为由两端相通的空腔所形成的传音通道703,喇叭60设置于传音通道703的第一端并且喇叭60的出声端朝向传音通道703的内部设置,传音通道703的第二端朝向出音孔301设置。本实用新型中,出音孔301的设置位置不限定,喇叭60所发出的声音从传音腔体70内部的传音通道703的第一端传到传音通道703的第二端,只要保证传音通道703的第二端能够准确朝向音孔301设置即可。

具体地,本实施例中,传音腔体70的内部所形成的传音通道703为前后两端连通的空腔,传音腔体70的第一端的横截面的外形为圆形,第二端的横截面的外形为扇形,如此设置,使得声音从传音腔体70的第一端穿到第二端时,可以形成一个很好的扩音效果。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传音腔体70的外形还可以是其他形状,即本实用新型中对传音腔体70的外形和传音通道703的形状不做限制,只要保证喇叭60的出声端与传音腔体70的第一端紧密贴合,使得喇叭60所发出的声音,在传音腔体70内部的传音通道703中传播时,不会向四周扩散,不会受到阻碍即可。

具体地,本实施例中的手持主体123包括外壳10、尾盖20以及充电座30,尾盖20为中空状并且其两端分别与手持主体123外壳10、充电座30连接,以形成容置腔;出音孔301设置于充电座30上,具体地,充电座30上设有用于安装传音腔体70的空腔,此空腔能够使得传音腔体70稳定地安装在充电座30内,且保证传音腔体70的第二端能够准确朝向充电座30上所设置的出音孔301。其中,本实用新型的出音孔301包括但不限于两个,只要使得出音孔301在充电座30上的分布范围与传音腔体70内的传音通道703适配即可。

具体地,传音通道703的第一端设有与喇叭60适配的围骨702,传音通道703内设有台阶701;本实施例中,喇叭60为两层外径大小不同的圆台组成的形状,对应地,围骨702为与喇叭60上大外径圆台相适配的圆腔状,喇叭60的出声端位于大外径圆台靠近传音腔体的那端面。台阶701为沿着传音通道703的内壁表面凸起的凸筋状,喇叭60的出声端与台阶701紧密抵接,围骨702与喇叭60的周边缘紧密连接,以将喇叭60的周边缘围紧。台阶701与围骨702的设置,有利于确保喇叭60安装的稳定性。进一步,围骨702的外周边缘设有一缺口704,通过该缺口704,可以方便的将喇叭60从传音腔体70的第一端拆下来,即该缺口704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方便喇叭60的拆装。

具体地,传音通道703的第二端设有与传音通道703的适配的防水透音膜80,即传音腔体70的端部抵接于出音孔301时,防水透音膜80设置在两者之间。即喇叭60所发出的声音,通过传音通道703直接导到充电座30的出音孔301,其中穿过所设置的防水透音膜80,从充电座30所设置的出音孔301传播出来。防水透音膜80用于防止灰层杂质和水溶液进入容置腔内,并且还利用防水透音膜80靠振动出声原理,有效增加喇叭60的音量。

进一步地,在外壳10、尾盖20和充电座30内部之间所形成容置腔内,还设有电池支架40,喇叭60远离传音通道703的一端抵接于电池支架40上。为了提高喇叭60安装的稳定性,在喇叭60远离传音通道703的一端设有海绵垫50,即海绵垫50设置在喇叭60与电池支架40之间。如此设置,使得海绵垫50、喇叭60、传音腔体70、防水透音膜80形成一个整体的传音组件,即该传音组件的第一端与的电池支架40相接触,第二端与充电座30的出音孔301相接触,使得传音组件整体可以牢固放置外壳10、尾盖20和充电座30内部之间所形成的容置腔内。具体地,电池支架40尾端设置有支撑骨401和限位腔402,该支撑骨401与海绵垫50相抵触,本实施例中,该限位腔402为弧形圆腔状,通过限位腔402将传音腔体70的第一端所设置的围骨702的外边缘包围起来,进一步提高传音组件整体安装的稳定性。

具体的,尾盖20的第一端插接于外壳10内,并且尾盖20的第一端与外壳10之间设有第一密封圈201,具体地,尾盖20的第一端外周设有第一环形凹槽,尾盖20的第一端插接于外壳10时,第一密封圈201紧密抵接于该第一环形凹槽于外壳10内壁之间,起到防水的作用。充电座30插接于尾盖20的第二端内,并且尾盖20的第二端与充电座30之间设有第二密封圈302,具体地,充电座30的外周设有第二环形凹槽,充电座30插接于尾盖20的第二端内时,第二密封圈302紧密抵接于该第二环形凹槽于尾盖20的第二端的内壁之间,同样,起到防水的作用。

从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实现了如下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电动牙刷的手持主体123内腔中设置了具有传音通道703的传音腔体70,能够有效的将喇叭60所发出的声音传播出去,且可增强喇叭60的音效,使得用户在刷牙使用播放功能时能听到清晰且响亮的音乐声音,大大提高了用户体验。

如上所述是结合具体内容提供的一种或多种实施方式,并不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凡与本实用新型的方法、结构等近似、雷同,或是对于本实用新型构思前提下做出若干技术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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